2019-07-10
近日,瀘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物業服務行業信用信息監管的通知》,推進瀘州市物業服務行業信用信息體系建設,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體系,構建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
《通知》對信用信息監管范圍,信用信息監管職責,信用信息分值等級,信用信息的認定、采集、報送和發布,信用信息運用等進行了明確。
據悉,《通知》自2019年7月6日施行,有效期為5年。
《通知》明確,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含外地企業)在工商注冊登記中有物業管理事項的物業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股東、物業項目經理等納入信用信息監管范圍。
信用信息監管職責
根據《通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物業服務行業信用信息系統管理、受理信用信息異議申訴和信用信息的對外發布。
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所屬區域內物業服務行業信用信息的審核、登記和錄入。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物業服務行業日常信用信息的加分和減分。
發改、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城管執法、市場監管、稅務、法院等部門向同級物業行業主管部門推送信用信息記分材料,納入信用信息記分管理。
信用信息分值等級
《通知》規定,信用信息基礎分值均以100分為基礎分值。按記分標準類別予以相應加分、減分。記分周期為12個月,從錄入信用信息系統之日起計算,每12個月滾動一次。“黑名單”不列入記分和滾動周期,記入不良信用檔案,監管期限為三年。
信用信息等級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和“黑名單”五個等級:
■優秀——信用分值在100分(含100分)以上。
■良好——信用分值在80分—100分(含80分)。
■一般——信用分值在60分—80分(不含60分)。
■較差——信用分值在50分—60分(含50分)。
■“黑名單”——信用分值在50分(不含50分)以下,列入“黑名單”監管。
信用信息的認定、采集、報送和發布
《通知》對信用信息的認定、采集、報送、公布作出如下規定:
認定。物業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股東和物業項目經理信用信息的認定均以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作出的決定文書和整改通知書、司法部門已生效的判決書和裁決書、各級行政部門認可的行業協會的評定等為依據。
采集。物業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股東和物業項目經理日常加分扣分的信用信息由鄉鎮街道負責采集;其他相關部門推送的物業服務行業相關獎勵和處罰,由同級住建部門負責采集。
報送。鄉鎮街道每月將所屬物業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股東、物業項目經理信用信息記分情況報送區縣住建部門;區縣住建部門核實、登記后,錄入信用信息系統,每季度將所屬區域內物業服務行業信用信息記分情況上報市住建部門。
公布。市住建部門收集全市物業服務行業信用信息記分情況,并于每年12月底在“酒城住建”網站上將當年信用信息情況進行公布。對列入“黑名單”的物業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股東和物業項目經理在“信用中國?瀘州”發布,并推送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
信用信息運用
《通知》明確:
■對信用信息等級為優秀的物業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股東,優先推薦市級守信示范企業,優先推薦納入本市扶持企業名錄;在評定表彰、評比競賽中予以優先推薦;在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優先推薦進入采購名錄;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減少檢查頻次,實施簡化監督和低頻率的日常檢查。
■對信用信息等級為優秀的物業項目經理,在評定表彰、評比競賽中予以優先推薦;在入選物業管理專家時優先推薦。
■對信用信息等級為良好的物業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股東,實施常規監督和適度頻次的日常檢查;在評定表彰、評比競賽中予以推薦;在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推薦進入采購企業名錄。
■對信用信息等級為良好的物業項目經理,在評定表彰、評比競賽中予以推薦;在入選物業管理專家時適當加分。
■對信用信息等級為一般的物業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股東,列入行業主要監管對象;增加對該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頻次;由區縣住建部門約談;限制行業各類獎勵評比資格;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股東在市住建部門接受1日的相關法律法規教育培訓。
■對信用信息等級為一般的物業項目經理,列入行業主要監管對象;由鄉鎮街道、居(村)民委員會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其進行約談提醒;限制參與行業各類獎勵評比資格;在區縣住建部門接受1日的相關法律法規教育培訓。
■對信用信息等級為較差的物業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股東,由區縣住建部門進行約談,明確整改措施;取消其參加行業各類評優評先活動的資格;限制參加投標活動;在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限制其參與,已進入政府采購企業名錄的,清除出政府采購企業名錄;實施強化監管和較高頻率的日常檢查,其管理服務的住宅項目進行高比例檢查;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股東在市住建部門接受3日的相關法律法規教育培訓。
■對信用信息等級為較差的物業項目經理,列入行業重點監管對象,由鄉鎮街道、居(村)民委員會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其進行約談;取消參與行業各類獎勵評比資格;在區縣住建部門接受3日的相關法律法規教育培訓。
■被列入“黑名單”的物業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股東、物業項目經理,記入物業服務行業不良信用檔案,存留期為3年,并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門列入全市失信“黑榜”名單,采取全市聯合懲戒措施;推送市場監管部門將企業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單;該企業管理的項目,由鄉鎮街道督促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讓其退出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退出;被列入“黑名單”的物業項目經理,3年內不得在本市從事物業項目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