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9
今后,如果您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看到需要簽名、按手印的《個人信用風險告知書》,千萬別詫異——隨著省民政廳轉發《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名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填寫《個人信用風險告知書》,已成為辦理婚姻登記時的“指定動作”,簽名、按手印后,存入婚姻登記檔案一并歸檔保存。
小變化背后,是個人信用管理的大提升——如果婚姻登記當事人使用偽造、變更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本,或做虛假聲明,故意隱瞞一些狀況等,將由民政部門列入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名單,受到聯合懲戒。
民眾接受度很高
“我們首批印了3萬份《個人信用風險告知書》,從7月初開始,已經在辦理婚姻登記前向當事人發放告知書,讓對方當場閱讀、簽字按指紋,大家也都能接受。”鄭州市中原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主任尹清峰對記者說,從目前的反響來看,民眾對此舉表示認可,接受度很高。
嚴重失信名單管理期限為5年
《個人信用風險告知書》的出現,有著怎樣的意義?
記者采訪多位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聽到最多的聲音是:此舉有助于提升當事人對個人信用的重視程度,增強愛惜個人信用的“慎重感”,尤其是對那些打算故意“弄虛作假”的人,有助于起到心理震懾作用,讓當事人意識到嚴重失信“沒有好果子吃”。
去年11月30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曾以《跟弟弟戀愛卻跟哥哥登記結婚》為題,報道了一女子跟雙胞胎中的弟弟談戀愛,弟弟卻拿著雙胞胎哥哥的證件,冒名頂替哥哥跟女方登記結婚的奇葩事,雙方想結束這樁“冒名頂替”的婚姻,不得不起訴到法院請求撤銷結婚證……在我們周圍,由于一些婚姻登記當事人不講誠信,以及當年婚姻登記信息化程度不高等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種種亂象并不少,當事人日后想要糾正,還要為之付出代價。而在此類訴訟中,婚姻登記當事人的“過錯”,往往導致婚姻登記機關“躺槍”。
“有了《個人信用風險告知書》,對當事人來說是一次提醒、警示?!编嵵菔薪鹚畢^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主任鄭建剛表示,今后,一旦發現婚姻登記當事人存在嚴重失信行為,把對方列入嚴重失信“黑名單”,也有憑有據。
據了解,工作人員發現婚姻登記當事人有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公安機關相關處理決定或已生效行政復議決定書認定的《備忘錄》第一部分“聯合懲戒對象”規定失信情形之一的,應當提交婚姻登記處主任審核。情況屬實且證據確鑿充分的,要立即收集并妥善保管有關證據材料,及時將當事人信息納入全國婚姻登記信用信息系統。名單信息應當完整準確。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檔案。失信檔案應當包括有關證據、文書,一人一檔,檔案整齊,并長期保管,保管期限為100年。
另據了解,婚姻登記當事人嚴重失信名單管理期限為5年,自婚姻登記當事人信息被婚姻登記機關納入全國婚姻登記信用信息系統之日起計算。婚姻登記當事人嚴重失信名單管理期限屆滿,將從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全國婚姻登記信用信息系統中自動移出,轉入后臺數據庫保存。如果婚姻登記當事人在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期間,又發生《備忘錄》規定失信行為之一的,管理期限重新計算。
對嚴重失信者進行聯合懲戒
31個國家部委聯合印發的《備忘錄》中,提出加大對婚姻登記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包括限制招錄(聘)為國家公職人員、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等,涉及個人招聘錄用、從業資格、職務晉升、評先評優、企業審批認證、融資授信、補貼性資金支持等多個領域。
《備忘錄》指出,民政部門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簽署本備忘錄的相關部門提供婚姻登記嚴重失信名單及相關信息,簽署備忘錄的相關部門從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獲取婚姻登記嚴重失信名單后,執行或者協助執行本備忘錄規定的懲戒措施。
失信當事人將被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任職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或金融機構、認證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擔任相關職務的,提出其不再擔任相關職務的意見。
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不得參加道德模范、五四青年獎、三八紅旗手、全國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評選,已經獲得榮譽的予以撤銷;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為律師、教師、醫生、公務員的,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參與評先、評優。
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為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關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時,在企業申請海關認證企業時,不予通過……對于有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戶口簿、證明材料或者有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杜絕婚姻登記“弄虛作假”仍需信息聯網和技術支撐
婚姻登記當事人填寫個人信用風險告知書,能從根本上杜絕“弄虛作假”嗎?對此,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表示,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懾”“警醒”作用,不過,要從根本上杜絕婚姻登記中的弄虛作假等失信行為,需個人誠信意識的提升,也需要深入推進跨部門信息聯網和技術支撐。
目前,我省已實現婚姻登記信息全國互聯審查,也將完成新中國成立以來歷史婚姻登記檔案收集和數據補錄工作,通過大數據的日益完善和信息化平臺日益提升等多種舉措,可更有效地避免婚姻登記中失信行為的發生。
此外,我省一些婚姻登記機關正在嘗試在婚姻登記環節增加“信息校驗”環節,通過核對確保當事人身份信息的真實性,下一步,在婚姻登記當事人辦理登記時,通過“人臉識別”系統、“刷臉”辦理婚姻登記也是大勢所趨。
延伸
這些行為會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記者注意到,《個人信用風險告知書》中,明確提出:婚姻登記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時,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應當真實有效。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31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規定,當事人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一)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本、無配偶證明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的;
(二)作無配偶、無直系親屬關系、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虛假聲明的;
(三)故意隱瞞對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狀況,嚴重損害對方合法權益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行為的。
列入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名單的,按照《備忘錄》規定予以懲戒,因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有失信當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