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3
來自舟山市市場監管局的消息,舟山首批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已公示,共有518家企業因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而上榜。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浙江)”查詢。
據了解,舟山市首批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主要是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企業。企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后,要屆滿5年才可申請移出。對于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除了市場監管部門對其進行重點監管,向社會公開其違法失信信息,失信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受到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方面限制外,有關部門還將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對其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根據《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或者注銷登記,被撤銷登記的;兩年內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受到3次以上行政處罰等情形的,將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
市場監管部門提示,市場主體要珍惜企業信用,須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時準確地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避免因未年報或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等問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而受到信用懲戒,進而影響企業經營與個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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