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7
近日,福建省環保廳、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近日聯合出臺《關于加強綠色金融和環境信用評價聯動助推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建立聯系緊、程度深、影響大的部門聯合激勵與懲戒機制,加大對環保誠信主體激勵和對環保嚴重失信主體懲戒力度。
《意見》強調環保“守信激勵”,發揮綠色金融引領作用。各級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對評為“環保誠信企業”的經營者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實施綠色金融激勵措施,如提高授信審查審批效率,在符合市場化及商業原則下鼓勵實施優惠貸款利率;支持工業節能減排環保項目、清潔能源項目、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項目、污染防治項目、節能減排技術以及自然保護、生態修復項目等納入授信范圍;引導資金投向綠色主體,鼓勵綠色企業的生產經營,擴大綠色產品和服務的供給;支持上市融資和發債融資并降低融資成本;推動各保險機構予以優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費率等重大激勵措施。引領經營者守信經營、依法治污,讓守信者處處受益。
《意見》明確,對評為“環保不良企業”的經營者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實施綠色金融懲戒措施,如將嚴重失信情況作為融資授信、股票發行審核、外匯額度審批管理和厘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費率的重要參考等多項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