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1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權威,依法維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法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營造誠信社會環境,切實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建設誠信青州,弘揚社會正氣,濰坊市青州市法院制度《關于敦促被執行人依法履行義務的公告》。
凡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須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 2018年5月30日前,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對到期未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將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不動產交易、限制從事特定行業或者項目、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入境、限制貸款、限制購買飛機票、限制購買高鐵及動車票,并通過媒體予以公開曝光。
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依法予以罰款,并對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存在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情形,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中共黨員、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勞動模范等,人民法院將向有關部門提出聯合懲戒的司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