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1
為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日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三部門發布《關于嚴厲敦促被執行人依法履行義務的聯合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明確,被執行人未在執行法院指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人民法院將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其財產;對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裁判義務的,人民法院將聯合公安、工商、稅務、銀行、房管、航空、鐵路等部門啟動執行聯動機制實施限制高消費和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信用懲戒,包括禁止被執行人貸款、投資、辦理信用卡,限制申請政府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限制參與建設項目招標,限制特殊主體任職評先晉級,限制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候選人,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動車一等座及高鐵所有座位,限制出入境等懲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義務為止。
《通告》指出,凡有義務協助調查、協助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給當事人通風報信,協助其轉移、隱匿財產的;拒不協助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的;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者其他財產的;以需要內部請示、內部審批,有內部規定等為由拖延辦理等拒不協助行為的,除責令立即履行協助義務外,一律依法予以罰款、拘留,并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