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8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長江流域禁捕的決策部署,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方案》的精神要求,日前,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全面打擊經營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公告》。
一、嚴禁采購、銷售和加工來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撈漁獲物。
二、嚴禁采購、銷售和加工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憑證的水產品。
三、嚴禁對水產制品標注“長江野生魚”“長江野生江鮮”等字樣。
四、嚴禁餐飲單位經營“長江野生魚”“長江野生江鮮”等相關菜品。
五、嚴禁出售、購買、食用長江流域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六、嚴禁以“長江野生魚”“長江野生江鮮”為噱頭進行宣傳。
七、嚴禁為出售、購買、利用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制品發布廣告。
八、嚴禁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務。
九、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嚴厲打擊涉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各類違法行為,切實加強“全鏈條”監管,確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并向社會進行公示;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歡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如發現上述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或88908890舉報。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