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7
關于穩妥做好禁食野生動物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
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
濫食野生動物是誘發亂捕濫獵、非法交易的重要因素,對野生動物野外種群安全和社會公共衛生安全構成重大隱患。為深入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和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關于“嚴懲非法捕殺、交易、食用野生動物行為”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穩妥做好禁食野生動物有關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加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非法食用野生動物行為
(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全省范圍內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本意見所稱野生動物,是指所有陸生野生動物(含人工繁育、飼養的)和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動物和家畜、家禽不在此列。全面停止辦理以食用為目的的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獵捕以及出售、購買、利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相關活動的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對因科研、藥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利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審批和落實檢疫檢驗。對已發放的以食用為目的的陸生野生動物繁育和出售等行政許可證件及文書,依法及時撤回、注銷或變更注明許可事項。
(二)強化野生動物野外種群保護。各級林草、農業農村等部門要加強各類自然保護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和遷徙洄游通道等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強化野外一線巡護監測,加強宣傳警示,引導公眾與野生動物保持安全距離。各級市場監管、農業農村、林草、公安等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銷售使用獵夾、獵套、電擊裝置、絕戶網、捕鳥網等禁用工具,以投毒、設陷阱等禁用方法獵捕野生動物,以及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遷徙洄游通道等行為。
(三)加大運輸流通監督檢查力度。各級交通運輸、鐵路、航空、郵政、海關等部門(單位)要加大對運輸、寄遞、進出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監督檢查力度,支持配合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開展執法監管檢查。運輸、倉儲、物流、郵政快遞等經營者不得為未經許可和檢疫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交易、儲存、運輸、消費提供服務,一經發現涉嫌非法運輸、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及時報告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市場監管或郵政管理等有關部門處理。
(四)加強經營利用監督管理。林草部門負責依法對陸生野生動物獵捕、交易、人工繁育、公眾展示等活動實施行政許可及相應監督管理。農業農村部門負責依法對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依法開展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陸生野生動物檢疫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對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農貿(集貿)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交易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的行為進行查處。林草、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法打擊相關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民政、信訪、扶貧開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城市管理、衛生健康、生態環境、文化和旅游、教育、網信等部門按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科學分類處置,穩妥做好以食用為目的的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所退出工作
(五)分類有序退出。各地要在進一步摸清底數、逐戶排查分析基礎上,按照“全面禁食、分類管理,科學引導、有序退出”原則,分類引導以食用為目的的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所退出或轉產。對已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和明確按照水生動物管理的動物,納入家禽家畜和水生動物管理。對可轉為科研、藥用、展示等非食用性用途的,支持依法依規轉作他用。對確需退出、在我省有自然分布或歷史分布的,經評估后優先放歸自然;對不能放歸自然的,積極協調收容救護機構收容;對采取上述措施不能處置的,采取無害化處理,相關技術標準參照國家林草局《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技術指南》執行。收容、無害化處置經費由縣(市、區)財政承擔。
(六)給予適當補償。對確需退出的合法人工繁育場所,縣(市、區)人民政府在市(州)人民政府指導下,按照《四川省禁食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主體退出補償及動物處置工作方案》,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估人工繁育主體固定設施投入等因素,分類施策,制訂細化本地工作方案,做實做細調查摸底、數據認定、補償資金籌集、撥付等具體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要做好評估,統籌平衡轄區內補償水平,確保與各地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
三、堅持綜合施策,幫扶退出人工繁育主體轉產轉業
(七)加強項目資金支持。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鄉村振興、脫貧攻堅,整合現行農業農村、精準扶貧、生態建設、生豬生產等項目和資金,引導、幫扶受影響的人工繁育主體轉產轉業,對符合條件的涉農涉林貸款項目給予財政貼息。
(八)加強金融信貸支持。金融機構要加大受影響的人工繁育主體轉產轉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或降低有關費率、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減免逾期利息、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幫助受影響的人工繁育主體順利轉產轉業。
(九)加強就業創業扶持。各地要對退出轉產失業人員免費開展就業技能或創業培訓,并對符合條件人員按規定給予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將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納入就業援助范圍。在尊重轉產失業人員意愿的基礎上,可優先安排從事生態護林(草)員等公益崗位工作。
(十)加強貧困戶重點幫扶。各地要對受影響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實施“一戶一策”重點幫扶,優先安排到扶貧龍頭企業等就業。符合條件的,優先發放扶貧小額信貸、借用貧困村產業扶持基金等。
四、強化組織領導,有力有序推進各項工作
(十一)落實屬地責任。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準確把握和全面落實《決定》,穩妥推進禁食野生動物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貫徹落實《決定》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對退出及轉產轉業等工作負總責。要充分評估退出補償、動物處置等工作可能帶來的環境衛生等社會風險,密切關注從業人員困難和訴求,主動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做好政策解釋說明。市(州)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督促轄區內縣(市、區)做好禁食野生動物工作。省直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職盡責,加強協調配合和行業指導,構建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
(十二)廣泛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廣泛宣傳《決定》,提高公眾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科學解讀濫食野生動物對生物安全、生態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危害,鼓勵引導社會公眾自覺抵制、主動舉報濫食野生動物行為。加強與從業主體交流,大力宣傳《決定》法律效力和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防范公共衛生風險的重大意義,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全社會參與共同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良好氛圍。
本指導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