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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北京市物業管理工作提升物業服務水平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的通知

2020-07-24

    各區委、區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市各國家機關,各國有企業,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加強北京市物業管理工作提升物業服務水平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7月12日

  關于加強北京市物業管理工作提升物業服務水平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

  為構建黨建引領社區治理框架下的物業管理體系,切實提升物業服務水平,建設和諧宜居社區,依據《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完善物業管理體制機制,加強精細化管理,切實提升服務水平,持續改善人居環境,推進首都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建引領。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街道(鄉鎮)、社區黨組織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政治引領、組織引領、能力引領、機制引領,使其成為黨聯系服務群眾、加強基層治理的重要力量。

  2.堅持將物業管理納入社區治理體系。將物業管理作為社區治理的重要內容,依法有序推進權力下放、力量下沉,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社區作用,建立簡約高效的管理體制機制。

  3.堅持服務導向。寓管理于服務,圍繞解決群眾身邊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規范物業管理各方主體行為,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

  4.堅持依靠群眾、發動群眾。轉變治理理念,創新治理模式,引導居民積極參與管理小區事務,激發基層治理活力,實現共建共治共享。

  (三)工作目標

  通過三年努力,物業管理體制機制基本健全、政策標準體系基本完善,物業管理領域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治理,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居民自治、多方參與、協商共建、科技支撐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物業服務水平顯著提高,群眾滿意度大幅提升。

  2020年,以《條例》出臺為契機,鞏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黨的工作全覆蓋成果,搭建市、區、街道(鄉鎮)、社區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組織架構,優化力量配置,完善配套政策和標準規范,形成落實《條例》的良好開局。

  2021年,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率、物業服務覆蓋率、黨的組織覆蓋率明顯提高,黨建引領社區治理框架下的物業管理體系進一步健全,街道(鄉鎮)指導物業管理工作的能力進一步增強,老舊小區物業服務取得突破,物業行業突出問題治理取得顯著成效。

  2022年,全面建成黨建引領社區治理框架下的物業管理體系,街道(鄉鎮)、社區管理力量和能力全面增強,物業管理長效機制基本形成。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黨的組織實現廣泛覆蓋。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市、區、街道(鄉鎮)、社區的監督管理工作機制

  1.市級加強統籌協調。全市街道工作和“吹哨報到”改革專班統籌協調《條例》落實工作,加強協調調度,強化督查考核。建立加強物業管理市級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包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城市工作辦、市委組織部、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門以及各區委區政府(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下同),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負責物業管理相關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工作,水、電、氣、熱等市政公用服務企業按照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2.各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要把物業管理相關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相應綜合協調推進機制,制定年度計劃,明確工作目標,組織街道(鄉鎮)、社區統籌推進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各項工作,并加強檢查考核;組織開展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委員培訓。

  3.街道(鄉鎮)落實主體責任。街道(鄉鎮)要建立“一把手”親自抓的工作機制,結合管理體制改革,明確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優化力量配置,統籌做好轄區內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提高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率、物業服務覆蓋率、黨的組織覆蓋率;充分利用“吹哨報到”工作機制,做好“接訴即辦”“未訴先辦”工作,協調解決群眾反映的物業管理問題,并加大綜合執法力度。

  4.社區抓好具體落實。社區黨組織引導建立議事協商機制,組織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駐區單位、居民代表等定期開展議事協商,推動在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建立黨組織,協調解決物業管理問題,調解矛盾糾紛;協助街道(鄉鎮)對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履職情況、物業服務企業履約情況進行考評;積極引導業主自治管理,監督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運作。

  (二)提高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率、物業服務覆蓋率、黨的組織覆蓋率

  5.提高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率。加強分類指導,積極推動黨建引領下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工作。尚不具備成立業主委員會條件的小區,要積極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街道(鄉鎮)、社區黨組織要積極引導黨員業主參與管理小區公共事務,在基層治理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著力提高有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率,重點做好商品房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工作。2020年底前新成立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2000個以上;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率達到30%以上,2021年達到70%以上,2022年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組織部、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

  6.提高物業服務覆蓋率。街道(鄉鎮)、社區要推動召開業主大會,引導小區居民通過民主決策,共同決定從自行管理、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管理、委托專業單位進行專項服務、委托其他物業管理人進行管理等多種形式中選擇合適的物業服務形式,逐步擴大住宅小區特別是老舊小區物業服務覆蓋率。2020年物業服務覆蓋率達到60%以上,2021年達到70%以上,2022年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組織部、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

  7.提高黨的組織覆蓋率。街道(鄉鎮)、社區黨組織要把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黨建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加大工作推進力度,抓好黨組織組建工作。對無物業服務的小區,提供基本物業服務、生活服務和安全管理,率先把黨組織建起來。全面落實“雙向進入、交叉任職”,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和換屆時引導和支持業主中的黨員積極參選業主委員會委員,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2020年,在黨的工作全覆蓋基礎上,實現黨的組織覆蓋率達到30%以上,2021年達到70%以上,2022年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市委組織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

  (三)完善配套政策和標準規范

  8.完善配套政策。結合《條例》實施和物業管理工作實際,加快制定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辦法、物業服務項目交接管理辦法、物業服務企業履約考評管理辦法等文件,修訂《北京市住宅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等,逐步形成相互銜接、相互支撐的政策體系。(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相關部門)

  9.健全標準規范。制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項目清單、物業服務項目成本信息和計價規則、收支公示規則等,修訂《住宅物業服務標準》等,建立規則統一、要求明確、公開透明、具有可操作性的物業服務管理標準。制定管理規約示范文本、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示范文本、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等,規范參與物業服務各方的行為。(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相關部門)

  (四)促進物業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10.培育市場環境。研究制定促進物業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建立和完善公開透明、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市場機制,推動物業服務專業化、連鎖化、品牌化發展。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多樣化、多元化經營,采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大力發展智慧物業。建立優質物業服務企業發展激勵機制,支持其承擔社會責任。(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11.加強市場監管。做好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日常監管,健全常態化監管機制,加強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通過履約考評完善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建立分類獎懲制度。搭建物業服務招投標平臺,完善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機制,加強物業服務企業選聘和退出管理。按照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部署,持續開展物業管理行業亂象整治,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各區委區政府)

  12.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鼓勵、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加入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調解矛盾糾紛,開展業務培訓,提高專業能力和服務水平。鼓勵物業服務企業組成區域性物業服務聯盟,推動企業聯合,促進優勢互補,形成品牌效應。(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委區政府)

  (五)推動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13.推進老舊小區建立物業管理機制。老舊小區實施綜合整治前,通過黨建引領組建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組織業主就物業服務標準、收費標準達成一致意見,因地制宜選擇適合的物業服務模式,并簽訂物業服務協議;協調物業服務企業全程參與綜合整治;結合綜合整治同步補建、續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市屬國有企業要落實所屬未移交老舊小區的物業管理責任,建立長效機制,做好物業服務。完善老舊小區應急物業服務機制。(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國資委、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相關市屬國有企業)

  14.深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改革。堅持問題導向,加快完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相關政策,重點圍繞完善基礎數據、提高使用效率、改善存儲方式、推進維修資金補建和續籌等方面健全機制,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管理水平。(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國資委、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15.持續抓好“接訴即辦”“吹哨報到”,推動物業管理相關工作。按照“小事不出社區(村),大事不出街道(鄉鎮),難事部門能報到”的原則,完善“接訴即辦”工作機制,督促、指導社區和物業服務企業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充分發揮“吹哨報到”工作機制作用,對群眾長期反映的突出問題,建立臺賬,掛賬督辦;對存在的共性、難點問題,及時研究解決措施。各區要結合12345市民服務熱線物業管理投訴情況,對環境臟、亂、差等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對私搭亂建、私裝地鎖、侵占綠地等行為加大綜合執法力度;及時排查消除老舊管線、電梯、消防設施等存在的安全隱患;制定街道(鄉鎮)落實物業管理工作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對街道(鄉鎮)的考核督促。(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政務服務局、各區委區政府)

  16.試點推進破解難題。各區要圍繞物業管理難點問題,進一步篩選試點項目,充分發揮主動性、創造性,探索物業管理新模式,提高物業服務水平。(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組織部、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等相關部門)

  (六)全面提升物業管理信息化水平

  17.夯實基礎信息。收集、整合和修正住宅類房屋信息,完善住宅小區房屋數量、面積、戶數、建成年代、維修資金建立情況等基本信息,充實住宅類房屋和住宅小區管理數據庫。(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各區委區政府)

  18.健全信息系統。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物業管理,在住房城鄉建設、規劃自然資源、住房資金管理等部門已有數據平臺基礎上,建成涵蓋政府管理、房屋信息、業主信息、企業信用、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運行、維修資金管理等模塊的物業管理信息服務系統,實現分級管理、部門間數據共享、動態更新。進一步完善“北京市業主共同決策手機投票系統”功能,加大推廣應用力度。(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要加強對物業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結合本行動計劃和各自職責,抓緊制定細化措施,形成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要按照賦權、下沉、增效的工作要求,在資金、人員力量等方面加大對街道(鄉鎮)的支持力度,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積極改革創新。鼓勵基層結合實際,主動探索實踐,大膽改革創新,及時總結提升,形成一批有代表性、可復制的經驗在全市推廣。

  (三)做好宣傳培訓。有關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利用全媒體手段,積極宣傳物業管理先進典型,營造良好氛圍;要制定專項培訓計劃,建立分層級、分領域的培訓制度,加強對物業管理工作人員以及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的政策指導和培訓,使其更好地發揮作用,推動工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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