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3
7月1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聯合市規劃自然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發布了《關于開展危舊樓房改建試點工作的意見》。對危舊樓房通過翻建、改建或適當擴建方式進行改造,是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推進城市有機更新,保障居民居住安全的重要舉措,也是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的重要組成部分。2018年,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了《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京政辦發〔2018〕6號),明確各區政府對簡易住宅樓和沒有加固價值的危險房屋,可通過解危排險、拆除重建等方式進行整治。為推動此項工作深入開展,統籌好街區更新與居民居住條件改善工作,加強政策和機制創新,特制訂本試點工作意見。
一、哪些房子在《意見》規定的改建范圍內?
經市、區房屋管理部門認定,建筑結構差、年久失修、基礎設施損壞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以不成套公有住房為主的簡易住宅樓,和經房屋安全專業檢測單位鑒定沒有加固價值或加固方式嚴重影響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質的危舊樓房。
二、居民如何參與?
改建項目在確定實施主體、居民改建意愿摸底調查、改建設計方案和實施方案擬定、改建協議內容等工作中都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見。其中,改建意向摸底、改建設計以及實施方案征詢需經不低于總戶數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改建協議內容需經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項目方可推進。
三、改建后如何提升居住體驗?
改建項目要結合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的實施,引入規范化、市場化物業管理,業主需按規定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服務費,其中單棟樓房可建立以棟為單位的物業管理服務,形成長效管理機制,保障改造成果。
四、回遷還是外遷?誰說了算?
實施危舊樓房改建,居民可自愿選擇原址回遷或外遷,居民自愿選擇原址回遷的,回遷房產權“按照經濟適用房產權管理”,居民自愿選擇外遷的,可參照我市直管公房申請式退租政策執行,居民貨幣補償后,符合條件的,可以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或者承租公租房。
對長期居住在項目范圍自建房內,有本市戶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正式住房的居民,可優先配租公租房或購買共有產權房解決家庭住房困難。
五、《意見》出臺后,改建工作手續怎么辦?
改建工作以各區政府為主導,區政府以棟為單位,結合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提升,編制年度計劃,報送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聯席會審議后,作為立項、規劃、建設等審批依據,大幅度優化非強制性施工審查標準,各項審批權限全部下放區里辦理。
六、改建資金如何籌集?
改建資金由政府、產權單位、居民、社會機構等多主體籌集,可通過政府專項資金補助、產權單位出資、居民出資、公有住房出售歸集資金、經營性配套設施出租出售等多種方式解決。
一是政府補助。改建項目納入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范圍,按照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市區財政支持政策以及基礎設施改造補助政策執行。
二是居民出資。對承租公房的居民,有獲取改造后房屋產權意愿的,應負擔房屋改造的部分成本。其中,原面積部分,負擔成本不高于綜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產權單位補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新增面積部分,按照不低于綜合改建成本負擔,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70%左右負擔。
居民因經濟困難無力負擔的,可繼續承租改建后的房屋。原房屋面積部分,繼續按照公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改建后新增面積部分,按照公租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
對原住房為已購公房或商品房的居民,應負擔原住房面積部分的綜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產權單位補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房屋新增面積部分的成本按照不低于綜合改建成本負擔,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70%左右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