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廣大城鄉社區工作者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守崗位、日夜值守,英勇奮戰在疫情防控一線,為遏制疫情擴散蔓延作出了重要貢獻。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關心關愛城鄉社區工作者。李克強總理作出批示,要求對社區工作者防控工作給予保障。為激勵廣大城鄉社區工作者不畏艱險、勇往直前,堅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對城鄉社區工作者適當發放工作補助。各地要采取措施,關心關愛參加疫情防控的社區(村)“兩委”成員、社區(村)專職工作人員等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在落實好城鄉社區工作者現有報酬保障政策基礎上,在疫情防控期間地方可對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給予適當工作補助,補助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疫情防控任務指導市縣制定,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
二、切實做好城鄉社區工作者職業傷害保障。城鄉社區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間發生事故傷害或患病,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認定情形的,應依法認定為工傷,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對于因履行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城鄉社區工作者,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規定的,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三、改善城鄉社區工作者防護條件。各地要按規定落實社區防控工作經費,改善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防護條件,落實屬地原則強化社區防控工作物資保障,根據當地疫情防控需要,合理配發口罩、防護服、消毒水、非接觸式體溫計等衛生防護器材和防控器具。組織開展面向城鄉社區工作者的醫療衛生知識、疫情防控知識培訓,提高其做好社區防控工作的能力。
四、切實為城鄉社區工作者減負減壓。嚴肅查處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堅決制止多頭重復向基層派任務、要表格,除黨中央、國務院已有明確要求的外,原則上不得向社區攤派工作任務,確因疫情防控工作特殊需要的,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除因社區疫情防控需要出具的居住證明和居家醫學觀察期滿證明外,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要求城鄉社區組織出具其他證明。進一步充實城鄉社區疫情防控力量,抽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黨員干部下沉支援社區疫情防控一線,組織和發揮好社區服務機構、志愿者作用。加快構建社區防控工作信息化支撐體系,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社區防控工作效能,減輕城鄉社區工作者工作壓力。
五、保障城鄉社區工作者身心健康。各地要協調安排好疫情防控期間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就餐、休息場所等生活保障。在保證社區防控人員力量的前提下,合理調度疫情防控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采取輪休、補休等方式,保證城鄉社區工作者及時得到必要休整。對長時間高負荷工作人員安排強制休息,防止帶病上崗。疫情結束后,要及時安排健康體檢和心理減壓;有條件的地方,可安排休假療養。
六、加強城鄉社區工作者關愛慰問。做好疫情防控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特別是感染新冠肺炎、因公受傷、突發疾病城鄉社區工作者和因公死亡城鄉社區工作者的家屬的走訪慰問工作,最大限度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對奮戰一線、無法照顧家庭的城鄉社區工作者,要組織社區服務機構和志愿者對其家屬給予更多幫助關愛。
七、開展城鄉社區工作者表彰褒揚。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線考察識別城鄉社區工作者,對表現突出的要大力褒獎、大膽使用,在招錄(聘)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選拔街道(鄉鎮)干部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涌現出的先進典型進行表彰。對疫情防控期間因公殉職的城鄉社區工作者追授“全國優秀城鄉社區工作者”。依照有關法規做好因疫情防控犧牲殉職城鄉社區工作者的烈士評定和褒揚工作,全面做好撫恤優待。獲得表彰以及被認定為烈士的城鄉社區工作者的子女,在入學升學方面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八、加大城鄉社區工作者先進典型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網絡新媒體作用,大力宣傳報道在社區防控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城鄉社區工作者的感人事跡,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城鄉社區疫情防控的正確輿論導向和良好社會氛圍。疫情結束后,依托“最美城鄉社區工作者”宣傳推選活動,發現、選樹和宣傳一批城鄉社區工作者先進典型。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決落實好上述政策措施,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務實有效的舉措,切實關心關愛城鄉社區工作者,為守嚴守牢疫情聯防聯控、群防群控的社區防線提供有力保障。地方各級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調度和督查,確保各項關心關愛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民政部門要牽頭協調落實好關心關愛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的政策措施,組織、宣傳、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退役軍人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做好相關政策措施和資金保障落實工作。
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