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5
商務部關于切實做好外貿領域減證便民、優化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
商貿函〔2019〕6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沈陽市、長春市、哈爾濱市、南京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商務主管部門,有關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地方、部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商務部對本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并于2019年3月公布了取消的19項由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15項由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詳見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13號)。為推進上述政策措施在外貿領域的落實,進一步強化制度意識,改進服務作風,防止要求企業依舊提供已經取消的證明,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的取消
(一)自2019年3月18日起取消的證明事項。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項下。對外貿易經營者向商務部或者受商務部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時,不再提交財產公證證明、資金信用證明文件。《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第五條第三款第三項第五目同時停止執行。
限制進出口貨物的許可證審批項下。對外貿易經營者向商務部或者受商務部委托的機構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以下簡稱為出口許可證)時,不再提交赴國(境)外參展證明。《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有關規定同時停止執行。
貨物自動進口許可項下。對外貿易經營者向商務部或者受商務部委托的機構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動進口許可證》(以下簡稱為自動進口許可證)時,不再提供授權經營證明材料、生產許可證明材料、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三目、第四目同時停止執行,《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有關規定同時停止執行。
(二)調整證明文件提供方式的證明事項。
限制進出口貨物的許可證審批項下。對外貿易經營者向商務部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許可證》(以下簡稱為進口許可證)以辦理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手續時,不再提供翻新業務資質證明文件,調整為提供書面告知承諾。《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第九條有關規定同時停止執行。
貨物自動進口許可項下。對外貿易經營者向商務部或者受商務部委托的機構申請自動進口許可證以辦理機電產品(采用國際招標方式采購的)進口手續時,不再提供《國際招標評標結果通知》,調整為提供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中標通知書。《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七目有關規定同時停止執行。
二、關于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取消
(一)行政審批事項中證明事項的取消。
限制進出口貨物的許可證審批項下。申請進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時,不再提交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貨物自動進口許可項下。申請自動進口許可證時,不再提交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進出口國營貿易經營資格認定項下。申請進出口國營貿易經營資格或者非國營貿易進出口允許量時,不再提交下列證明文件: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書面審核或證明;原油進口業績證明;近三年產量證明。
限制進出口貨物的配額審批項下。申請出口配額不再提交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其中,申請出口配額(供港活豬)的不再提交供港活豬注冊養殖場資格、連續三年供港活豬的年平均出口供貨實績在6000頭以上等證明;申請出口招標配額的,不再提交投標企業資質證明。
(二)其他事項中證明事項的取消。
取消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及生產能力證明,調整為由加工貿易企業自主填報信息情況表,并作出真實有效承諾。
三、工作要求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以此次證明事項清理為契機,進一步轉變外貿管理方式,強化制度執行,規范行政行為,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能力,把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落實好。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公布辦事指南,做好解讀宣傳,確保外貿領域減證便民優化服務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要對本省(區、市)行政區域內落實外貿領域減證便民、優化服務政策措施的情況進行檢查和匯總,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報送我部(對外貿易司)。
聯系人:對外貿易司胡嘯山
電 話:010-65197785 傳 真:010-65197773
郵 箱:huxiaoshan@mofcom.gov.cn
商務部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