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2
各設區市發改委、審改辦、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廈門市行政審批管理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行政審批局,省有關單位: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我省關于提升營商環境行動計劃(閩委辦發〔2018〕9號),落實推進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閩政辦〔2018〕87號)、進一步精簡企業投資項目前置審批事項實施方案(閩政辦〔2019〕16號)等要求,牽頭做好工程建設領域投資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的組織協調工作,進一步深化并聯審批機制,優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推進投資項目審批提速提效,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完善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并聯審批機制
在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對由發改部門牽頭組織協調的審批(核準)類投資項目,實行一家牽頭、一張表單、一套機制、一份指南的審批模式,做到一口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信息共享。對發改部門備案的投資項目,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備案系統完成備案后,由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牽頭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的其他事項審批工作。
(一)一家牽頭。發改部門牽頭會同各相關審批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精簡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規范審批事項,主動協調解決審批過程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共同推進并聯審批。
(二)一張表單。將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涉及的所有事項整合形成“一張表單”(詳見附件1),方便項目申請人明確該階段需要辦理的相關事項。
1.行政審批事項。主要包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僅指劃撥用地)、用地(用海)預審、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和可研報告審批、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核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移民安置規劃審核、政府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政府投資項目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等。對企業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可在開工前辦理,也可根據企業需要在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辦理。
2.征求意見事項。主要包括通航安全意見,宗教影響意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意見,運輸機場范圍內不含民航專業的項目建設意見,民用機場安全環境保護意見,以及交通、水利工程的行業審查意見等。其中,在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尚未明確建筑高度、相對位置等相關技術參數的建設項目,其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意見可納入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由相關審批部門會同氣象部門組織審查。
3.中介服務事項。主要包括項目可研報告文本、移民安置規劃文本、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文本的編制等。對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要求項目申請人提交的項目申請報告文本、節能報告文本,項目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
4.論證評估事項。主要包括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以及項目可研報告(項目申請報告)、節能報告、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等事項的評審論證。
(三)一套機制。發改部門牽頭自然資源(規劃)、住建、交通、水利、宗教事務、氣象、民航監管、海事等各相關部門,一口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信息共享,同步推進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各審批審查事項辦理。
1.窗口受理。由各級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的投資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以下簡稱綜合窗口),對本級審批(核準)的非涉密投資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的審批事項統一收件、出件,“一個窗口”對外提供綜合服務和管理。涉密投資項目按照有關保密要求執行。
2.核驗代碼。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一項一碼”制度,綜合窗口在接收項目申請人送來的項目審批(核準)申報材料后,應先對投資項目代碼進行核驗。對未取得投資項目代碼的,要引導項目單位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申領項目代碼,同時做好項目賦碼服務工作。項目申請人憑獲取的項目代碼辦理相關后續審批事項。
3.統一收件。通過項目代碼核驗后,綜合窗口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勾選該項目在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需要辦理的具體事項,并按照辦事指南要求收取項目申報材料。對項目未開展相關工作的要督促其及時開展。
4.轉送相關。綜合窗口對收取的申報材料進行統一登記后,及時分送自然資源(規劃)、發改、交通、水利等相關審批部門辦理。各相關審批部門收到材料后,對項目申報材料不符合有關要求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項目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知會綜合窗口)。涉及跨層級的審查審批事項,由本級相關部門牽頭在收到綜合窗口分送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有關申報材料轉送系統內相關層級的部門辦理。逾期不告知的,自申報材料簽收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于項目涉及到的通航安全、宗教影響、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等征求意見事項,由各相關審批部門負責發函分別征求海事、宗教事務、氣象、民航監管等部門意見。
5.同步審批。在項目材料齊備情況下,各相關審批部門即同步辦理各自的審查審批事項。根據項目實際需要,發改部門牽頭會同行政服務中心組織召開聯合審查會,召集項目單位、設計單位、審批部門以及氣象等有關單位,對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涉及的論證評估事項進行聯合評審,同時協調各相關部門同步加快推進相關審查審批工作。
6.限時辦結。相關審批部門應在承諾時限內分別作出審查審批決定,批復文件須注明項目名稱和項目代碼,同時,應及時將批復文件送交綜合窗口并抄送發改部門。涉及征求意見事項的部門要在7個工作日內反饋書面意見,逾期沒有反饋視為默認同意。
7.信息共享。各相關審批部門應及時將審批進展情況和辦理結果(批復文件)信息推送至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做到審批過程、審批結果實時傳送,實現項目審批各環節信息全流程聯網共享。
8.統一出件。綜合窗口收齊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涉及事項的批復文件后,統一寄送項目申請人。也可以根據項目申請人需要,由綜合窗口或相關審批部門提供現場領取服務。
(四)一份指南。發改部門會同行政服務中心制定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辦事指南,將各審批事項申報材料、審批流程、辦理時限等內容匯集成“一份指南”,指導投資項目審批服務全流程辦理。同時,行政服務中心要及時將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涉及的辦事指南等,統一匯總到福建省政務服務網和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及“閩政通APP”統一平臺等,便于項目申請人通過網站全面、及時了解投資項目管理相關政策。
除閩政辦〔2018〕87號文已明確的精簡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相關手續外,對該文明確的政府投資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其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含節能審查)合并至初步設計審批,納入工程建設許可階段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僅指劃撥用地)、用地預審意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等相關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以及相關征求意見事項等與初步設計同步開展。實行備案管理的小型工程建設項目由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牽頭明確審批流程簡化方案。
二、加快推進投資項目“多評合一”
對城市控規明確的公共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項目,已提前開展涉及的環保、林地(濕地)、用地、地質災害、占用砂石土、水土流失、海域使用等前期論證評估的,項目業主單位確定后,可直接辦理立項、用地(用海)預審、用林審核、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等手續。對未提前做前期策劃論證評估的事項,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多評合一”,即由各市、縣(區)行政服務中心會同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階段牽頭部門(省級由相應階段牽頭部門)將項目相關評估評價事項整合形成一張表單,統一對有關評估評價事項進行聯合審查,探索實行“統一受理、同步評審、統一反饋”的運作模式,縮短投資項目評審周期。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1.統一受理。各市、縣(區)行政服務中心(省級由相應階段牽頭部門)根據項目單位的申請,對投資項目涉及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水土保持方案、文物考古方案、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氣候可行性論證、節能報告評估等各類評審事項,整合為一張表單(詳見附件2),一次性告知需評估事項,督促項目申請人抓緊開展評估委托。項目申請人根據表單列明的評估事項,及時向中介機構發出服務要約,約定服務質量和期限,明確評估中介服務事項名稱、資質要求、服務內容、服務時限等,中介機構在承諾的時限內提交評估報告。各地要推動建立完善網上中介超市,健全中介服務質效考核評級淘汰等懲戒約束制度,在保證服務質量的基礎上,約束中介服務時間和收費標準。
2.同步評審。各市、縣(區)行政服務中心(省級由相應階段牽頭部門)將中介機構提交的評估報告送各相關審批部門組織評審,協調推進各審批部門同步加快辦理相關審查審批事項。各市、縣(區)行政服務中心根據項目需要會同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階段牽頭部門(省級由相應階段牽頭部門)組織召開聯合審查會進行聯合會審,形成會議紀要,并督促各相關部門按照紀要限時出具評審或審查審批意見。
3.統一反饋。各市、縣(區)行政服務中心(省級由相應階段牽頭部門)按表單匯總各環節審批部門的審查審批結果,及時將批復文件反饋各相關部門和項目申請人。
三、強化投資項目并聯審批的工作保障
(一)推動“多規合一”。加強各類規劃的協調銜接,推動實現規劃信息的“多規合一”和多部門業務信息的互聯互通,探索建立協同的規劃管理實施機制。依托“多規合一”平臺強化項目策劃生成,建立健全出讓用地建設條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業按條件建設、各部門依法監管的工作機制。
(二)推行區域評估。推行由政府分區域統一組織對土地勘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評估、水土保持方案、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洪水影響評價、文物調查勘探、環境影響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氣候可行性、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評估成果公開共享,以節省按項目分別進行評估所花時間。各類開發區按照省委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實施意見(閩委辦發〔2018〕18號)的要求,統一組織實行區域評估,替代按項目分別進行評估,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對已實施區域評估的,在該區域內的投資項目,相應的評估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對不符合或需要突破區域評估結果的,相關審批事項按照原有規定程序辦理。各級發改部門要充分發揮區域規劃作用,按照明確的區域發展布局,配合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協助做好區域評估的相關工作。
(三)推進協同監管。各級行政服務中心要進一步完善審批信息系統,加快推進審批材料電子化應用,推動全流程網上辦理,做到審批過程、審批結果實時傳送;要會同發改部門督促相關審批部門嚴格落實投資項目代碼制度,依托項目代碼將項目審批、建設、監管信息及時推送至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打破各地、各部門涉及投資項目立項、報建等事項的信息孤島,全面推進信息互通共享和應用,促進投資項目全過程信息和信用信息匯集共享,實現“制度+技術”的縱橫聯動協同審批監管。
各地各有關部門在實施意見運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向省發改委反饋,以便進一步修訂完善。
附件:
1.投資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辦理事項表
2.投資項目“多評合一”事項表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工作小組辦公室
2019年5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