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3
應急管理部關于認真貫徹落實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
應急﹝2019﹞52號
國家煤礦安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監局: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于2019年3月20日公布,將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出臺《管理辦法》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改革安全評審制度的任務要求,是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優化便民服務的重要舉措,對重塑專業機構監管體系,引領行業規范發展等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為切實做好《管理辦法》的宣傳、貫徹和落實,加強安全評價機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以下統稱評價檢測機構)管理,規范評價檢測機構監管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核心要義。要把貫徹落實《管理辦法》與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結合起來。一是嚴格設定審批環節。不得變相增設、拆分評價檢測機構資質認可事項,不得依據管理環節將其設定為多個許可事項。二是嚴禁變相設定許可。不得以備案、登記、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審定、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等形式變相設定許可。舊版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關于“頒發資質證書后的第二年起,每年須進行年度考核,無考核記錄則資質證書失效”的要求予以取消。三是嚴禁設置準入障礙。不得設定區域性、部門間或法定許可范圍外的評價檢測機構執業限制;嚴禁限額管理評價檢測機構數量,努力營造服務高效、公平競爭、監督有力的服務市場。四是嚴控中介服務事項。除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省級應急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以下統稱資質認可機關)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資質認可機關支付并納入財政預算。五是嚴控審批證明材料。對評價檢測機構資質認可過程需由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實行清單管理(附件1、附件2),屬于兜底性質的“其他材料”“有關材料”應逐一明確,切實做到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六是切斷中介服務關聯。項目審批部門、資質認可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需要開展的應與主管部門脫鉤。
二、嚴格履行審批職責。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履行審批職責,落實監管責任。一是依法對礦山、金屬冶煉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等相關行業領域實施安全評價資質認可。二是依法對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認可(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許可由海洋石油天然氣開采領域管理辦法另行規定)。在國家出臺礦山井下特種設備目錄之前,許可范圍暫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公布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目錄(第一批)的通知》(煤安監技裝字〔2001〕109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實施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的通知》(安監總規劃字〔2005〕8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目錄(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規劃〔2012〕99號)公布的目錄為依據。三是主動對標《行政許可標準化指引(2016版)》要求,科學細化量化審批服務標準,壓縮自由裁量權,完善審批服務考核評價機制,積極推進評價檢測機構審批標準化建設。四是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建立健全行政審批責任制,及時發現并糾正違規審批行為,嚴格履行審批后的監管職責。
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要逐步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努力實現“事前管標準、事中管檢查、事后管處罰、信用管終身”。一是把握要點。要把告知承諾、自我聲明、容缺受理(審批)、補充要件等事項作為審批后監管檢查的重點,防止評價檢測機構“先天不足”。二是突出重點。把曾受過行政處罰、有不良信用記錄、曾納入有關部門“黑名單”管理、與生產安全事故有關聯的機構作為監管重點,防止評價檢測機構“帶病作業”。三是區分方式。要把“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年度執法檢查、資質保持抽查、信訪舉報核查等情況區分開來,防止針對性不強的全面巡查和隨意檢查。要逐步擴大抽查比例和范圍,原則上所有行政檢查都要通過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資質認可機關要確保每三年對注冊地內評價檢測機構覆蓋一次。四是避免重復。資質認可機關重點對機構資質保持、安全評價過程控制執行、檢測檢驗管理體系運行等情況實施檢查;礦山、金屬冶煉、危險化學品等行業監管部門重點對機構執行業內法規標準、評價檢測報告完整性和真實性等情況實施檢查。五是信息共享。要以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信息查詢系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安全評價師信息查詢平臺、注冊安全工程師查詢系統等為依托,及時公布和共享執法檢查、行政處罰、失信懲戒等信息。六是綜合約束。要暢通申訴、投訴、舉報、通報、約談等管理機制,對評價檢測機構違規失信行為,要視情節采取警告、約談、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措施,對出具虛假報告或證明、違規轉讓或出借資質的機構,要依規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依法實施失信聯合懲戒。七是引導自律。發揮行業協會自律管理作用,積極推進信用評估、綜合能力和專業能力評定等相關標準和體系建設,引導機構提升服務能力、質量和水平;協助開展技術仲裁,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從業秩序。
四、持續優化便民服務。一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資質認可機關要及時、準確公開資質認可的受理、進展和結果,實行“陽光審批”。二是要通過設立咨詢臺、熱線電話、電子郵箱等方式,及時提供咨詢服務,確保申請人知情權。未予批準的,要在決定書中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三是要建立申請人評議制度,向社會公布本部門舉報投訴電話、電子郵箱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四是積極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逐步完善網上資質申請、受理、核準、審批、公示、公告等流程,推動“一網通辦”工作,努力實現申請人“最多跑一次”。五是要將資質審批情況、行政處罰信息等及時納入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信息查詢系統,便于機構跨區域從業接受屬地監管和抽查,便于上級管理部門查閱、抽查和統計審批與處罰事項,便于社會公眾進行一攬子綜合查詢(信息查詢系統使用辦法另行制定)。
五、營造公平從業環境。一是破除各種形式行政干預,企業自主選擇評價檢測機構開展技術服務,審批或監管部門不得強制指定或變相指定服務及收費、不得違規干預影響報告結論。二是生產經營單位委托評價檢測機構為其提供技術服務的,保障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三是評價檢測機構對其出具的評價檢測報告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相關方對評價檢測報告組織評審或審查的,評審或審查意見要形成書面材料并作為評價檢測報告的組成部分。專家對評價檢測報告提出修改意見的,修改部分須由本人簽字確認。四是有關部門委托評價檢測機構出具報告,采信其報告結論并作出許可或處罰決定的,應對其決定事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五是要合理界定評價檢測機構出具虛假失實報告、報告存有缺陷或瑕疵等行為的主觀故意,鼓勵機構采用新技術、新方法開展技術服務活動,把其敢于出具結論為“不合格”或安全條件定性為“不滿足”的報告作為考核其公正性的重要參考。六是加大政府購買力度,有關部門用于行政許可、執法檢查等所需的評價檢測服務及報告,宜采用政府采購方式或設置專項資金予以保障。
六、抓好政策過渡銜接。一是引導換發新版資質證書。由于現有評價檢測機構資質認可主體多元、發證單位不一、執業地域不同,為防止許可和監管脫節,切實維護從業秩序及監督檢查的嚴肅性和一致性,請資質認可機關督促、指導現有評價檢測機構盡快換發新版資質證書,實現許可主體統一、審批標準統一、準入條件統一、資質證書統一。2019年12月底前,提出換證申請并經資質認可機關審查合格的,準予核發有效期為五年的新版資質證書;2020年1月起,提出換證申請并經資質認可機關審查合格的,新版資質證書有效期應與原資質證書有效期保持一致。二是嚴格審核資質準入條件。自《管理辦法》實施之日起,現有評價檢測機構申請換發新版資質證書或申請變更《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相關內容的,須滿足《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資質條件,經注冊地資質認可機關核準后予以換發或變更。三是確保政策銜接的連續性。現有乙級資質評價檢測機構在未按照《管理辦法》換發新版資質證書前,不得在原資質認可機關批準的行政區域外從事法定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活動。現有甲級資質評價檢測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執業、開展現場評價檢測等要嚴格按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并接受資質認可機關及其下級部門的監督檢查。四是妥善做好煤礦領域評價檢測機構許可和監管銜接工作。請各省級煤礦安監局將轄區內煤礦領域評價檢測機構的基本情況(含機構名稱、資質有效期、注冊及辦公地址、接受行政處罰情況)報應急管理部規劃財務司、國家煤礦安監局安全監察司,并抄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同時要繼續做好資質有效期內煤礦領域評價檢測機構的監管工作。此類評價檢測機構換發新版資質證書后,證后監管職責相應由注冊地資質認可機關承接。五是嚴格屬地監管。資質認可機關、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將現有評價檢測機構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范圍,防止過渡期間出現監管盲點。請資質認可機關盡快將承擔評價檢測機構資質認可和監管職責的處室及負責同志報應急管理部規劃財務司。
七、多種形式推動宣貫。一是應急管理部將分區域、分行業做好《管理辦法》的宣貫工作,選擇安全監管重點區域、評價檢測機構集中地區開展專題培訓、座談研討,推動《管理辦法》的深入落實。二是各地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貫活動,要將《管理辦法》的宣貫與統籌做好換發新版資質證書、政策解釋、標準推行和證后監管等工作結合起來,做到普法、宣貫、許可、監管、執法同步進行。三是要借助門戶網站、“兩微一端”等加大宣貫力度,及時收集、整理宣貫過程中發現的共性問題,有針對性地做好政策解釋和答疑釋義工作。
附件:
應急管理部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