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7
為發揮開發性金融機構的融資優勢,推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擔保難問題,支持和引導中小企業發展,根據《中小企業促進法》及國家關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簡稱發改委)和國家開發銀行(簡稱開發銀行)聯合下發了《關于合作開展中小企業貸款和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發改企業[2004]1971號)。文件下發后,取得了積極成效,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起到了示范和帶動作用。為進一步推動中小企業貸款和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工作深入開展,逐步建立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多層次融資服務體系,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合作開展融資平臺建設
融資平臺建設是合作開展中小企業貸款的有效實現途徑。各省(區、市)應積極搭建和推進省級中小企業融資平臺,主要包括組織推動工作平臺、貸款平臺、擔保平臺。組織推動工作平臺是指開發銀行與政府部門合作建立的共同推進中小企業貸款和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機構,主要由省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開發銀行省分行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和相關辦事機構組成,負責統籌組織、推動轄區內中小企業貸款項目開發,組織項目審議,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和擔保體系建設,協調、推動、組織落實各項配套政策,選擇、培育和建設貸款平臺、擔保平臺和其它相關組織等。
貸款平臺指由地方政府指定并授權承擔中小企業貸款統借統還責任的企事業法人實體,承擔還款責任,同時在組織推動工作平臺培育和指導下,按要求承擔或協助開發銀行承擔客戶開發、評審、組織民主評議和貸后管理職能的機構。中小企業投融資公司、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企業實體法人;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科技創業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等事業法人;中小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融資租賃公司等機構都可是貸款平臺。
擔保平臺指合作地區與開發銀行有較為穩定合作關系,操作規范、制度健全、信用較好、實力較強、業績突出、為開發銀行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
各省(區、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負責組建省級組織推動平臺,與開發銀行省分行共同推進建立省市縣三級融資平臺。融資平臺根據國家產業、環保、區域發展和開發銀行信貸政策,負責中小企業貸款項目開發、遴選、推薦、組織實施、委托貸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開發銀行與省級組織推動平臺共同負責對各級融資平臺的管理,建立“選、供、管、控”管理機制。“選”,就是選擇開展業務的合作平臺;“供”,就是向融資平臺提供資金、管理方法和技術;“管”,就是幫助融資平臺強化自身管理,配備專業人員,在為小企業服務的過程中,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控”,就是要控制風險,資金有進、有出、有回。
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對融資平臺給予政策支持。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地方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對融資平臺給予重點資助或貸款貼息補助,開發銀行優先給予貸款。探索建立中小企業貸款和擔保風險補償資金(基金),完善支持中小企業貸款政策,優化金融機構外部環境。通過開展業務合作,對信用好、等級高的企業,政府優先予以支持,進行政策疊加;開發銀行通過利率優惠、轉貸機構和擔保機構通過降低收費等措施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切實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加快企業發展。
二、合作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對于加大中小企業信貸支持力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都有重要作用。各省(區、市)應積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研究建立省市縣三級信用擔保體系。主要方式是通過財政注資,開發銀行軟貸款支持,或從具備條件的省級擔保機構選擇,建立省級擔保或再擔保機構(即省級平臺)。通過省級平臺以增加資本金、業務合作、專業培訓或聯保、再擔保等方式,支持地市、縣級擔保機構發展,形成省、市、縣三級擔保和再擔保體系。積極探索合作支持民營擔保機構的有效途徑。
合作開展研究,共同探索建立國家中小企業再擔保機構,為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分散和化解擔保機構風險。要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促進作用,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對省級擔保或再擔保機構(即省級平臺)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成效比較顯著的地區給予政策傾斜,地方財政給予相應配套。
發改委和開發銀行共同推動擔保機構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要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與發改委組織開展的對擔保機構的信用評級工作結合起來,雙方共同組織有關專家開發評級指標體系,選擇一批實力強、信用好的擔保機構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對達到一定信用等級的擔保機構,開發銀行優先與之開展貸款擔保、再擔保等業務合作,對其承保的中小企業貸款項目原則上利率不上浮,地方財政同時給予財政貼息或保費補貼等政策優惠,實現扶優淘劣。
三、合作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
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信息不對稱、違約率高、損失難及時處理等問題,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的有效舉措。
合作開展擬保、已受保或擬貸、已借貸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征集與信用等級評價工作,逐步建立以信用登記、信用征集、信用評級和信用發布為主要內容的信用制度。發揮信用中介機構作用,通過不斷采集和累積信用信息,為企業融資與信用交易提供查詢服務或制作征信報告。結合各地中小企業信用檔案中心和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與有關部門合作開展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征集與評價工作,完善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為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提供依據。合作建立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披露制度,逐步形成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統一發布平臺,建立企業信用自律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對誠信示范企業采取政策扶持、資金支持、公告宣傳等多種方式予以激勵,對有嚴重失信行為特別是惡意失信行為并依法受到處罰的企業進行曝光,營造企業信用制度建設的良好工作氛圍。
對地方開展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工作成效比較顯著的,國家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資金優先予以支持。主要體現為“三結合”,即將企業信用與提供擔保相結合,與獲得融資信貸支持相結合,與政府的政策支持相結合。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探索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中小企業信貸融資體制和信貸文化,逐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四、合作開展多層次、專業化和寬領域的培訓和交流
根據“國家中小企業成長工程”要求,對有融資需求的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及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工商管理、法律法規、財務會計、產業政策和企業信息化建設等相關知識培訓;對中小企業信用或融資服務機構從業人員開展專業知識和服務技能培訓;對各級政府部門從事中小企業管理工作的人員開展金融信貸、信用擔保及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培訓;對擔保機構開展風險識別與控制、提高操作水平等方面培訓。發改委和開發銀行將組織和邀請國際金融專家對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融資服務機構和中小企業開展有針對性的關于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的培訓。
有條件的地方,可組織中小企業融資項目推介會,開展銀保企對話,逐步建立互信合作機制。對一些成效顯著、做法先進、經驗豐富的地方,發改委和開發銀行將適時組織現場交流會進行推廣。
五、建立多層次的合作機制
合作開展的中小企業貸款和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工作,在發改委和開發銀行總行的領導下進行,發改委中小企業司和開發銀行評審三局具體推動、協調與督促檢查,逐步建立年度報告制度。
各省、區、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與開發銀行省分行根據合作情況可選擇建立合作協作聯席會議等合作機制,形成定期或不定期例會制度,及時溝通情況,研究解決具體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各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與開發銀行省分行要及時向發改委中小企業司和開發銀行評審三局報送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并研究提出改進的政策建議。
本意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開發銀行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