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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2018-09-08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精神,全面推進我省個人誠信體系建設,褒揚誠信,懲戒失信,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營造優良信用環境,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堅持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健全法制、規范發展,全面推進、重點突破,加強教育、營造氛圍,強化應用、獎懲聯動的原則,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加快個人誠信記錄建設,規范推進個人誠信信息共享使用,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健全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個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讓誠信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準則,積極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為推進“建成支點、走在前列”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提供信用支撐。

  二、加強個人誠信教育與誠信文化建設

  (一)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將誠信文化建設擺在突出位置,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大力普及信用知識,將誠信教育貫穿公民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全過程。建好用好道德講堂,弘揚中華民族積極向善、誠實守信的傳統文化和現代市場經濟的契約精神,形成崇尚誠信、踐行誠信的社會風尚。各地要積極運用社區市民學校、公益性文化單位、文化服務中心等陣地,通過經典誦讀、道德講堂、論壇講座、展覽展示等形式,大力宣傳身邊好人、荊楚楷模、道德模范,選樹和推介各類誠信典型,使社會成員學有榜樣、趕有目標,使誠實守信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追求。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營造“守信者榮、失信者恥、無信者憂”的社會氛圍。(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二)廣泛開展誠信宣傳。結合春節、勞動節、青年節、端午節、兒童節、國慶節、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網絡誠信宣傳日、質量月、安全生產月、全國信用記錄關愛日、誠信興商宣傳月、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和法定節假日,集中宣傳信用政策法規、信用知識和典型案例。各地要推出“誠信”建設專欄專題,深入宣傳闡釋“誠信”的豐富內涵和基本要求,傳播誠信理念。推動創作中華傳統誠信文化與時代價值觀相融合的誠信文藝作品、公益廣告,豐富誠信宣傳載體,增加誠信宣傳頻次,提升誠信宣傳水平。利用舉辦大型經貿活動、商品博覽會等,壯大誠信宣傳聲勢。(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網信辦、團省委、省教育廳、省司法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監局、省質監局、人行武漢分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三)積極推介誠信典型。充分發揮媒體輿論宣傳引導作用,大力發掘、宣傳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評選的誠信道德模范、優秀志愿者等誠信典型。積極開展誠信先進典型宣講報告活動,發揮先進典型示范作用。做好道德模范、荊楚楷模、身邊好人推舉和宣傳工作,持續宣傳老模范的感人事跡,及時宣揚新模范的高尚行為。組織各類網站開設網絡誠信專題,經常性地宣傳推廣各類誠信典型、誠信事跡,推出一批高質量的網絡誠信主題文化作品,加強網絡失信案例警示教育。支持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向社會推介誠信典型和無不良信用記錄者,依托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推動實施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措施。(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網信辦、團省委;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四)全面加強校園誠信教育。將誠信教育貫穿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各領域,落實到教育教學和管理服務各環節,構建各級各類學校有效銜接的誠信教育體系。將把信用管理列為經濟體制改革與社會治理發展急需的新興、重點學科,鼓勵高校開設社會信用領域相關課程,支持有條件的高校院所開設信用管理相關專業。推動學校加強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歲以上成年學生誠信檔案,推動將學生個人誠信作為升學、畢業、評先評優、獎學金發放、鑒定推薦等環節的重要考量因素。針對考試舞弊、學術造假、不履行助學貸款還款承諾、偽造就業材料等不誠信行為開展教育,并依法依規將相關信息記入個人信用檔案,及時推送至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責任單位:省教育廳;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五)廣泛開展信用教育培訓。認真落實信用管理職業培訓與專業考評制度,培養信用管理專業化隊伍。加大對信用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推廣信用管理職業資格培訓,豐富信用知識,提高信用管理水平。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和企業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組織簽署入職信用承諾書和開展信用知識培訓活動,培育企業信用文化。組織編寫信用知識讀本,大力開展信用宣傳普及教育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村組、進家庭活動,向公眾普及信用知識。(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三、加快推進個人誠信記錄建設

  (一)推動完善個人實名登記制度。依托省級人口基礎信息庫,認真落實以公民身份號碼制度為基礎的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立完善個人在經濟社會活動中的信用記錄,實現全省范圍內個人信用記錄全覆蓋。推動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工作,實現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全覆蓋。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不斷加強個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確保個人身份識別信息的唯一性。以醫療衛生、交通運輸、互聯網、郵寄遞送、電信、金融賬戶、就業和社會保障等領域為重點,推進建立實名登記制度,為準確采集個人誠信記錄奠定基礎。(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武漢分行、省網信辦、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通信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湖北保監局;時間進度:2017年建立相關制度,以后持續實施)

  (二)建立重點領域個人誠信記錄。以食品藥品、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環境保護、生物安全、產品質量、稅收繳納、醫療衛生、勞動保障、工程建設、金融服務、知識產權、司法訴訟、電子商務、志愿服務、統計調查等領域為重點,以公務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律師、教師、醫師、執業藥師、評估師、稅務師、注冊消防工程師、會計審計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認證人員、金融從業人員、導游等人群為主要對象,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記錄形成機制,及時歸集有關人員在相關活動中形成的誠信信息,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實現及時動態更新,并及時推送至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個人征信機構要大力開展重點領域個人征信信息的歸集與服務。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會員信用檔案。(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網信辦、團省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旅游委、省地稅局、省統計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省公務員局、省國稅局、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湖北保監局;時間進度:2017年建立相關領域重點人群信用信息記錄機制,以后持續實施和完善)

  四、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

  (一)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1號)、《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規定,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的規章制度,明確個人信息查詢使用權限和程序,做好數據庫安全防護工作,妥善保存信息歸集和查詢日志,建立完善個人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信用信息安全應急處理機制,防止信息泄露。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接入機構、征信機構的監管力度,確保個人征信業務合規開展,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確保國家信息安全。建立征信機構及相關人員信用檔案和違規經營“黑名單”制度。(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武漢分行;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二)加強隱私保護。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不得采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信用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信用信息,加大對泄露、篡改、毀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用信息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金融機構、征信機構、互聯網企業、大數據公司、移動應用程序開發企業實施重點監控,規范其個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為。對侵犯個人隱私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通過各類媒體披露各種侵害個人權益的行為,強化社會監督作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武漢分行、省網信辦、省經信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工商局;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三)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糾錯、修復機制,制定異議處理、行政復議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細則,保障個人合法權益。明確各類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使用超過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建立有利于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社會鼓勵與關愛機制。暢通信用修復渠道,豐富信用修復方式,探索通過事后主動履約、申請延期、自主解釋等方式減少失信損失,通過按時履約、志愿服務、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復信用。個人信用修復后,應當及時刪除原始失信信用信息并將修復記錄歸檔管理,按照規定不再作為聯合懲戒對象。(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武漢分行、省信用信息中心;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五、規范推進個人誠信信息共享使用

  (一)推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全國統一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分類標準和共享交換規范,將采集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推送至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依托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逐步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互查機制。(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武漢分行、省信用信息中心;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2018年完成相關制度建設,以后持續實施)

  (二)積極開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要求,依法依規及時向社會提供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權查詢服務。探索依據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構建分類管理和誠信積分管理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將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載入市民誠信積分,創新信用信息服務產品和方式。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相關規定,推動建立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歸集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共享關系,并向個人征信機構提供服務。(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武漢分行、省信用信息中心;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2018年完成相關制度建設,以后持續實施)

  六、完善個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一)對誠信個人實施聯合激勵。對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確定的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誠信道德模范、優秀志愿者,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以及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主體等建立優良信用記錄。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創新守信激勵措施,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在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障等領域給予重點支持和優先便利;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各級行政審批部門依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和連續三年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采取優先辦理、重點支持、“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引導征信機構加強對誠信個人正面信息的采集,對守信者加大激勵性評分比重。鼓勵社會機構依法使用征信產品,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給予優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場中獲得更多機會和收益。(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武漢分行、省委宣傳部、團省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二)對重點領域嚴重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省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完善個人嚴重失信行為“黑名單”制度,規范各領域“黑名單”產生和發布行為,建立健全退出機制。對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個人嚴重失信行為,依法依規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將賄賂、惡意欠薪、傳銷、惡意逃廢債務、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網絡欺詐、交通違法、不依法誠信納稅等嚴重失信個人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在對失信企事業單位進行聯合懲戒的同時,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將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鼓勵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個人征信機構采集的個人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產生的嚴重失信記錄,推送至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作為實施信用懲戒措施的參考。(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武漢分行、省網信辦、省編辦、省法院、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通信管理局、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湖北保監局;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三)推動形成市場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個人嚴重失信行為披露、曝光與舉報制度,依托政府門戶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披露各級人民政府掌握的個人嚴重失信信息,并推送至“信用湖北”網站集中公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形成強大的社會震懾力。鼓勵市場主體對嚴重失信個人采取差別化服務。鼓勵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定價方法,對嚴重失信個人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險等服務。支持征信機構采集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推送至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七、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機制建設。各地各部門要統籌規劃,部署實施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要協調解決個人誠信體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并推進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各項措施。建立工作考核推進機制,對本地、本領域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要定期進行督促、指導和檢查。(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二)加強信用制度建設。依據國家信用法律法規和《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條例》,逐步建立和完善個人誠信體系制度規范,加強對個人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的保護,有力維護個人信息的主體權利與合法權益,完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記錄、歸集、處理和應用等各環節的規范制度,為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武漢分行、省政府法制辦;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三)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經費保障,對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工作、管理工作積極予以經費支持。加大對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信息應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訓等各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四)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細化分工,狠抓落實,結合工作實際,切實有效開展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確保責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實到人。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本實施意見落實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時間進度:持續實施)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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