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9
《長三角地區環境保護領域實施信用聯合獎懲合作備忘錄》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關于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加大生態保護的有關要求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長三角地區實現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的重要批示精神,認真落實好《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發〔2014〕2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長三角地區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區域合作示范區的復函》(發改財金〔2016〕2057號)、《關于對環境保護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6〕1580號)和《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等文件規定的各項任務,全面提升長三角地區環保領域信用管理水平,營造“失信者處處受制,守信者處處受益”的區域信用發展環境,簽定本合作備忘錄。
一、合作原則
1.信息共享。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基礎,加強區域環境信用信息共享互動,為環保領域跨區域信用聯合獎懲提供數據支撐。
2.監管共為。打破地區分隔,深化交流合作,整合各省市各部門工作力量,推進跨區域、跨部門協同監管,全力推動跨地區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3.規制共建。聯合推動區域環境信用管理制度建設,共建環境信用標準體系、制度體系和應用體系,科學推進長三角地區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互認,實現區域環境信用管理一體化。
二、聯合獎懲對象
聯合獎懲對象先期以“三省一市”區域內的重點排污單位(含重點排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為主體,逐步擴大到所有排污企業及環評機構、環境檢測機構、第三方治理機構等環境服務機構,最終實現環保領域信用聯合獎懲全覆蓋。
三、合作內容
1.實施失信行為評判標準互認。
根據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區域實際,對區域內重點排污企業,綜合污染防治、環境管理、社會影響等方面行為事項信息,識別、分析、判斷信息主體信用狀況,形成區域信用分類管理標準,為跨區域信用聯合獎懲奠定基礎。
在“三省一市”已有工作基礎上,率先形成長三角地區環保領域企業嚴重失信行為認定標準,實現失信行為標準區域互認;同時,按照國家工作部署探索研究建立跨區域聯合激勵機制,加大對環保誠信企業的正向引導。
2.建立數據歸集共享機制。
按照統一信用代碼、統一目錄標準、統一數據庫、統一共享交換體系、統一公示發布系統的要求,建設一體化的“信用長三角”平臺,推進平臺與“三省一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接,加強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環保領域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共享。
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信用服務機構、大數據企業等各類社會主體的作用,加大對市場信用信息的采集力度,推動公共信用信息與市場信用信息融合。
3.推動聯合獎懲措施落地。
“三省一市”環保部門依據長三角區域環保領域嚴重失信行為認定標準,形成環保領域區域嚴重失信企業名單,及時向“信用長三角”平臺推送。
“信用長三角”平臺對失信企業相關信息進行披露,并推送至“三省一市”行政、社會、行業、市場等有關聯合懲戒部門,根據“三省一市”已確定的環保領域聯合獎懲措施,在行政審批、綜合監管、金融服務、行業自律、市場合作等方面實施全過程信用管理和聯合獎懲,實現區域環保系統和各業務條線之間環保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一次產生,共同應用”,構建區域信用聯合獎懲的發起、推送、實施、反饋機制。
4.營造良好環保信用環境。
加強長三角地區環保領域守信激勵典型案例宣傳和失信懲戒典型案例曝光。積極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支持運用環保領域信用大數據,面向政府、社會開發特色信用產品和提供專業服務,積極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輿論氛圍。
四、合作機制
1.會商協調機制。長三角地區環保領域信用聯合獎懲合作牽頭方具體負責年度方案制定、日常溝通、整體協調等工作。依托長三角區域信用組專題會議機制,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信用及環保主管部門聯席會議,研究推進重點合作事項。
2.調度通報機制。確定各方聯絡人,具體負責聯絡溝通、協調服務等工作,建立信息調度通報機制,互通有關合作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合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動態銜接機制。各部門獎懲措施實施動態調整,加強多部門之間的工作銜接和協調配合,確保長三角地區環保領域信用聯合獎懲工作落到實處。
本備忘錄自簽署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