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4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完善施工和監理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廣東省廣州市建筑施工和監理企業誠信綜合評價實施以來,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管條例》、《廣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等規定,為進一步完善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促進建筑施工和監理企業加強自身誠信建設,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現就進一步完善施工和監理企業誠信綜合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誠信綜合評價體系建設總則
(一)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指導和協調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工程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制訂評價規則和標準,對施工和監理企業在建筑市場及工程現場守法履約情況進行量化評價,通過計算機信息系統將各單位的評價歸納匯總為施工、監理企業的綜合評價,公開各評價環節,將評價結果應用于建筑業監督管理和招標投標活動,將建筑市場和工程現場密切聯動起來,充分發揮建筑市場機制,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格局,加快建筑信用市場的形成,從而促進建筑業的發展和工程建設水平的提高。
(二)促進建筑信用市場建設,鼓勵中介服務企業建立公開、公平、公正、承擔責任的第三方誠信綜合評價體系。
(三)國家、省對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評價范圍
本誠信綜合評價體系的評價范圍是施工和監理企業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市場行為和施工現場活動情況。評價結果供市場活動主體參考,招標人可自主選擇使用。
三、評價組成、主體及評價工作要求
施工和監理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采用百分制,由市場行為評價、質量安全管理評價、建設單位履約評價、其他管理評價四部分組成:
(一)市場行為評價權重30%,評價標準見《建筑施工企業市場行為評價標準》(附件1)和《建筑監理企業市場行為評價標準》(附件2),除不良行為及不規范行為扣分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作出外,其他評價由誠信綜合評價信息系統根據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廣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等單位系統數據庫及施工和監理企業報入信息自動評價。
(二)質量安全管理評價權重50%,評價細則見《質量安全管理評價細則》(附件3)。
(三)建設單位履約評價權重10%,由專業建設單位履約評價和建設單位履約評點組成,評價標準見《建設單位履約評價標準》(附件4),由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指導、建設單位負責實施。
(四)其他管理評價權重10%,評價標準見《其他管理評價標準表》(附件5),由評價實施部門負責實施。
四、誠信綜合評價業務信息系統
(一)為保障誠信綜合評價體系高效運行,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組織建設誠信綜合評價業務信息系統并免費開放給各評價主體使用,免費開放給社會自由查詢,該系統開發以及日常管理、維護由廣州市城鄉建設信息中心負責。誠信綜合評價成果在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誠信綜合評價專欄”和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平臺展示,并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交易活動中應用,交易平臺展示及交易應用的系統由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維護。
(二)如遇重要系統通信網絡故障、服務器物理故障、系統遭受網絡攻擊、重要系統遷移等重大突發性事項導致數據采集失敗,企業誠信綜合評價排名數據將啟用重大突發性事項發生前一天的數據進行發布;重大突發性事項處理完畢后,按正常程序采集處理完畢后當天數據進行發布。
五、評價匯總計算
(一)納入誠信綜合評價體系的各評價主體應當按規定日期將其對施工和監理企業的評價分數傳入誠信綜合評價業務信息系統。
(二)各項評價均設立基準分或水準分,其中基準分指評價基礎分數,水準分指評價優劣之間的水平標準分數,如施工和監理企業未獲某項評價的主體給予評價分數,則該項評價分數按基準分或水準分計算。
(三)委托廣州市城鄉建設信息中心使用誠信綜合評價業務信息系統按各項評價標準在每日18時至24時換算匯總各評價主體的翌日評價分數,計算出綜合評價總分,按總分計算排名,在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誠信綜合評價專欄”和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上公布。
(四)除計算施工企業總綜合評價及排名外,以下施工企業按其持有資質及承接工程類別分別另行計算其專業綜合評價分數及排名:
1.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3.市政公用工程-瀝青攤鋪工程承包企業(持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企業)
4.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5.建筑幕墻專業工程承包企業;
6.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7.建筑裝修裝飾專業承包企業;
8.橋梁工程承包企業(包括持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或橋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企業);
9.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0.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1.機電安裝工程承包企業(包括持有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或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企業)
12.特種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13.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五)除計算監理企業總綜合評價及排名外,以下監理企業按其持有資質及承接工程類別分別另行計算其專業綜合評價分數及排名:
1.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企業;
2.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企業。
六、誠信綜合評價在招標投標環節中的應用
招標人在招標投標環節應用誠信綜合評價成果的,應當在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中載明誠信綜合評價使用方法:
(一)本通知第五條第(四)項和第(五)項所列類別工程項目施工和監理招標活動應選用相應類別的專業綜合評價分數,其他類別工程項目施工和監理招標活動使用施工企業總綜合評價分數或監理企業總綜合評價分數。
(二)按規定可采用資格預審并擇優確定正式投標人的施工項目,招標人選擇以誠信綜合評價分數和業主綜合評價作為合格投標人擇優的依據的,其中誠信綜合評價分數的權重不宜超過80%。
(三)評標
1.建設單位按規定已建立預選承包商和履約評價制度的施工、監理項目評標,各投標人總得分計算中,誠信綜合評價分數、本單位對其履約評價分數和其他評審分數可以各按10%、10%和80%權重計算。
2.使用誠信綜合評價分數評標的施工公開招標項目,各投標人總得分可以由誠信綜合評價得分和其他項目評分加權平均計算,誠信綜合評價得分權重不宜超過20%。實施項目負責人誠信綜合評價后,誠信綜合評價得分由投標企業誠信評價得分和投標項目負責人得分組成,兩者占比分別為60%-80%和20%-40%。
3.監理公開招標項目,各投標人總得分可以由誠信綜合評價得分和其他評審項目得分加權平均計算,誠信綜合評價得分權重不宜超過20%。實施總監理工程師誠信綜合評價后,誠信綜合評價得分由投標企業誠信評價得分和投標總監理工程師得分組成,兩者占比分別為70%-80%和20%-30%。
(四)評審投標人的綜合評價情況應當使用投標截止當日施工、監理企業誠信綜合評價業務信息系統公布的情況。
(五)非公開招標項目及直接發包項目可參照公開招標項目利用誠信綜合評價成果。
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應當制定招標投標指引,及時更新招標文件范本,指導招標人利用誠信綜合評價成果編制招標文件。
七、誠信綜合評價體系的管理
(一)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誠信綜合評價體系的管理和協調。誠信評價標準或細則由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根據實際運行情況進行修訂。各評價主體對其作出的評價負責。工程管轄招標監管機構負責監督招標投標環節有關誠信綜合評價的成果利用,并處理有關投訴或檢舉。
(二)被評價單位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應在評價結果有效期內向作出評價的主體單位反映,評價主體單位應當在收到異議后5個工作日內檢查有關評價情況并答復異議人,如有錯誤,應當修正。評價主體單位逾期未答復或異議人對評價主體單位的答復不服的,應自答復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或自收到答復后5個工作日內向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申訴,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收到申訴后10個工作日內調查并答復異議人,發現確有錯誤的,要求評價主體單位糾正。被答復人對答復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三)參與誠信綜合評價體系建設、評價、運行工作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對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收受賄賂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