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4
工商總局關于加強國家企業信用信息
公示系統應用和管理的通知
工商企監字〔2018〕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下簡稱公示系統)正式啟用以來,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工商總局的統一部署,牽頭推動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和開放共享,依托公示系統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努力提升市場監管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為加強公示系統應用和管理,保障公示系統安全、穩定、高效運行,充分發揮公示系統支撐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基礎性作用,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公示系統應用和管理的重要意義
公示系統是國務院批準建設的國家級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是企業報送并公示年報和即時信息的法定平臺,是社會公眾使用企業信用信息的查詢平臺,是各級政府部門實施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的工作平臺,是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開展事中事后監管的操作平臺。
加強公示系統應用和管理,是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務實舉措,是建立健全大數據輔助科學決策和社會治理機制的有效支撐,有利于健全信用約束機制,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增強事中事后監管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時效性,有助于破解基層執法資源不足、監管執法精準性不夠、企業誠信自律意識缺失等難點問題,對創新市場監管機制、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具有重大意義。
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公示系統應用和管理的重要性與緊迫性,將加強公示系統應用和管理作為創新監管機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抓手,多措并舉,扎實推進,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供更加有力支撐。
二、準確把握加強公示系統應用和管理的重點任務
要按照“一網歸集、三方使用”的總體要求,扎實推進公示系統的全面應用、科學管理。“一網歸集”是指依托企業信用信息一體化網絡平臺,實現政府部門涉企信息、企業年報和即時公示信息的統一歸集、公示。“三方使用”是指服務于企業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積累自身信用、收獲更多信用紅利,服務于各級政府部門共享涉企信息、實現工作聯動、提升治理水平,服務于社會公眾查詢判斷企業信息和信用狀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避免交易風險。
1.及時全面歸集涉企信息,推動形成企業信用精準畫像。完善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的牽頭作用,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全方位、多渠道歸集涉企信息,提高涉企信息歸集的政府部門總體覆蓋率,推動實現“應歸盡歸”和“應公示、盡公示”。堅持“誰登記、誰錄入”“誰辦案、誰錄入”,實時歸集依法履職產生的注冊登記備案、動產抵押登記、股權出質登記、知識產權出質登記、商標注冊、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聯合懲戒、簡易注銷、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等信息,并根據職責分工,及時處理異議信息,做好與工商總局一體化數據平臺企業遷入遷出數據流轉、跨地域涉企信用信息流轉與記名、公示信息異議數據交換、簡易注銷異議下發等系統的對接使用。繼續做好企業年報和相關信息公示工作,在鞏固年報率基礎上更加注重年報質量,加強對企業年報信息和即時信息公示的檢查,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快形成企業信用信息多維全景畫像。
2.加快推進數據協同共享,有效實現政府部門精準監管。以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為契機,加快公示系統與其他部門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互融,實現公示系統涉企信息在各級政務部門的開放共享,打通“放管服”改革數據流轉“經脈”,簡化優化企業辦事程序,降低群眾創新創業成本。切實履行“雙告知”職責,對經營范圍涉及后置審批的企業,告知其需要申請審批的部門和事項,同時通過公示系統協同監管平臺,將企業登記信息以精準推送或平臺推送的方式告知審批部門,并建立健全提醒催告的技術手段和管理制度。繼續完善公示系統協同監管平臺功能,推動市場監管工作實現數據通、業務通,有效支撐“多證合一”“電子營業執照”“證照分離”“雙隨機、一公開”等改革措施落地。
3.深度融合線上線下監管,扎實推進重點問題精準治理。結合日常監管職責任務,通過比對核查企業的信用信息,對轄區內企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履行法定責任義務、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等情況進行線上線下動態監測和核查,形成網上監管與線下監管互相配合、相互支撐的工作格局。通過查驗企業登記信息、出質抵押、信息公示等情況,關聯比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監督檢查、投訴舉報、轉辦交辦、大數據分析、輿情監測等信息,及時發現企業違法違規線索,推動精準治理和靶向式監管。嚴格落實聯合懲戒備忘錄,進一步梳理各部門聯合懲戒措施清單,依托公示系統健全聯合懲戒的發起、實施與反饋機制,形成失信企業名單公示、市場準入限制、任職資格限制、實施信用監管、反饋懲戒信息的完整閉環,推動實現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有效治理。
4.深化拓展數據資源應用,切實推動監管風險精準預警。建立健全綜合運用公示系統數據資源輔助科學決策和監管風險預警機制,依托公示系統歸集的各類涉企信息,有效關聯互聯網數據資源,推動對企業生存發展狀況、生產經營行為、違法違規風險的研判、預測、預警,探索建立市場監管風險預警的規則、方法、指標、模型。結合網上監測監管,精準聚焦轄區高風險行業領域和高頻度違法違規行為,提高對風險因素的感知、預測、防范能力。將風險等級較高的企業作為監管重點,堅持問題導向,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方式,合理確定本轄區重點監督檢查的事項和頻次,著力提高監管執法的有效性、精準性,發揮風險預警在監管中的導向作用。
三、統籌抓好加強公示系統應用和管理的組織落實
1.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機制,確保統籌協調推進有力有序。制定加強公示系統應用和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將應用和管理的各項任務層層明晰、層層分解、層層抓實,切實做到公示系統應用全覆蓋、公示系統管理無盲區。進一步加強本省(區、市)公示系統應用和管理工作的督促檢查、考核評價和獎懲機制建設,對加強公示系統應用和管理實施全過程督查,確保落到實處。
2.建立健全協同協作機制,確保涉企信息歸集全面覆蓋。推動地方黨委、政府更加重視公示系統的運行、管理、使用工作,建立健全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和全程應用的協調協作機制,加快實現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全面覆蓋。積極履行牽頭抓總的職責,建立健全統一協調、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和聯合會商制度,加強對本級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和公示系統應用管理的組織協調。進一步完善和拓展公示系統功能,強化與各相關政府部門的協同聯動、資源共享、無縫銜接。
3.建立健全質量控制機制,確保公示系統數據準確可靠。加快部署應用數據檢查功能模塊,提高涉企信息歸集公示數據的準確性。組織開展數據質量檢查,切實做好數據采集、傳輸匯總、轉換監測、應用共享、情況通報、安全管理工作,實現公示系統數據標準執行率達到100%。依法有序推進公示系統的公示數據向共享交換平臺、地方政務系統的開放共享和比對核查,推動公示系統協同監管平臺與地方政府政務信息系統互聯互通,為公示系統數據質量提升創造有利條件。
4.建立健全宣傳培訓機制,確保應用管理工作落地生根。綜合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自媒體等傳播媒介,通過拍攝專題片和廣告片、組織新聞發布會、開設報刊專題專欄等多種形式,全方位深度介紹公示系統,形成全社會認知公示系統、使用公示系統、信賴公示系統良好環境。加大對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公示系統應用和管理的培訓,及時掌握各級各部門依托公示系統履行監管職責的動態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協調服務、答疑解惑、督促推動,切實強化公示系統在全社會的廣泛認知和深度應用。
工商總局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