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1
5月8日上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獲悉,在近日印發實施的《持續深入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中,在政府采購方面采取四項措施緩解企業資金困難。
一是減少企業資金占用。12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購誠信體系建設,不再向誠信記錄良好的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供應商可以用銀行、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交履約保證金,鼓勵采購人對誠信供應商免收履約保證金或減低繳納比例,以信用管理替代資金質押。
二是預付供應商部分資金。要求采購人在合同簽訂生效且具備實施條件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預付款,預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采購項目實施以人工投入為主的,可適當降低預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
三是及時支付合同款。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完成后,對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要求采購人在收到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資金。
四是助力企業融資。會同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開發“政采貸”金融產品,企業可以憑借政府采購合同所蘊含的政府信用,不需要其它任何抵押,就可以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緩解企業的融資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