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7
3月25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去年,全國檢察機關起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件10,384件23,060人,同比分別上升40.5%和50.7%;起訴集資詐騙犯罪案件1794件2987人,同比分別上升50.13%和52.24%。
近年來,我國金融犯罪呈現持續高發態勢,涉眾型金融犯罪尤為突出,新類型案件不斷增多。其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特別是利用互聯網實施的非法集資犯罪案件持續增加。證券期貨犯罪案件總的數量不多,但涉案金額大,影響廣泛,嚴重破壞資本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健康環境,侵害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為依法懲治和預防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風險,同時加強對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企業的金融支持,維護金融秩序穩定,最高檢發布第十七批指導性案例,均屬于金融犯罪案件,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3個罪名。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說,今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收官之年,全國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加大對非法集資犯罪、證券期貨犯罪的懲治力度;充分運用刑事司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做好非法集資案件追贓挽損工作;進一步強化證券期貨執法司法協作機制建設;通過以案釋法加強金融投資風險警示,努力提升全民金融法律意識;結合辦案加強對金融監管和金融機構管理中的問題和漏洞的研究分析,積極制發檢察建議,促進完善金融監管制度機制,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發展持續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