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6
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近日發布《關于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實施意見》,除完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體系等舉措外,該意見還提出通過加強守信正向激勵,構建自動履行為主的治理體系。
據介紹,該意見提出對主動履行者實行信用正向激勵,建立以生效裁判履行情況為主要要素的司法信用數據庫,定期向有關單位推送。
具體而言,誠信履行記錄可作為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費減緩免的優先條件,可申請降低訴訟保全保證金比例。各部門可根據有關規定相應提高誠信履行者信用評級,縮短失信限制期限,同時推動金融機構在貸款授信額度和利率等方面給予相應優惠,在誠信企業評定以及各行各業信用平臺信息采集中給予肯定等。
此外,實行信用修復激勵,被執行人債務雖未履行完畢,但以執行和解、提供擔保、如實報告財產等其他方式積極配合執行、履行義務的,可按照信用修復有關規定,撤銷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解除限制消費措施,放寬其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的限制,使其回歸到正常的生產、生活中。
此前,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等已探索推出此類自動履行正向激勵機制,通過發放《自動履行證明書》等幫助誠信履行者獲得更好的社會信用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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