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0
國家能源局于9月18日公布了《關于加強電力中長期交易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了規范制定市場交易規則、規范組織市場交易等多方面內容。
《意見》針對售電企業公平參與市場交易作出了更細化的規定,要求電網企業,發電企業所屬售電企業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運營。
《意見》還提出,要進一步規范制定市場交易規則,規范組織市場交易,規范參與交易行為,做好市場交易服務,加強運營監控和風險防控,規范市場干預行為,加強市場交易事中事后監管,加強信息披露和報送監管,加強市場信用監管,建立政府監管與外部專業化監督密切配合的監管體系。
從具體內容來看,《意見》要求市場主體按照市場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進入和退出電力市場、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交市場交易合同、參與市場交易,嚴禁不正當競爭、串通報價等違規交易行為。電網企業要為參與市場交易的市場主體提供公平的輸配電和電網接入服務,按照市場結算規則提供計量、抄表等服務。電力交易機構未完成股份制改造的、電網企業內設機構承擔電力交易職能的,其電網企業的售電企業暫不參與市場交易。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企業,其配電業務與參與市場的售電業務應當實現財務分離。
相關負責人表示,《意見》的出臺將有助于進一步規范電力市場交易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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