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6
6月3日,北京市交通委發布《關于對軌道交通不文明乘車行為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實施細則》,明確了對地鐵霸座、進食等“嚴重違規者”的處罰細則。有不文明行為,且不聽勸阻,拒絕下車、出站,擾亂軌道交通車站、車廂秩序且拒絕參與志愿服務的行為人,即日起將被記錄個人信用不良記錄。
嚴重不文明乘車行為人將被記錄信用不良記錄
6月3日,北京市交通委發布了《關于對軌道交通不文明乘車行為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實施細則》,并明確細則將于即日起實施。據介紹,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車行為包括五類,包括逃票、占座、進食、推銷和大聲外放音樂等。
細則明確,乘客實施信用不良乘車行為,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一是不聽勸阻,拒絕下車、出站,擾亂軌道交通車站、車廂秩序,拒絕參加或逾期未參加軌道交通志愿服務進行信用修復的;二是不聽勸阻,拒絕下車、出站,擾亂軌道交通車站、車廂秩序,參加軌道交通志愿服務不聽從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安排或志愿服務不合格的;三是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相應行政處罰的。
個人信用不良信息30天內可通過地鐵志愿服務修復
因實施信用不良乘車行為擬被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乘客,自不文明行為發現之日起30日內可以通過參加軌道交通志愿服務進行不良信息修復。逾期未參加志愿服務或不聽從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安排參加志愿服務的,由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報市交通執法總隊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
軌道交通志愿服務包括:維持站內秩序,引導乘客安全文明乘坐自動扶梯、無障礙電梯和列車等;受理乘客關于乘車、問路等方面的咨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