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30
近日,記者從浙江省衢州市電力用戶信用管理辦法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自6月1日起,衢州市電力用戶(自然人)拖欠電費6個月及以上,經催繳仍不繳納的將被評定為嚴重失信用戶,嚴重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有效期為5年。
據悉,《衢州市電力用戶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由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衢州供電公司與衢州市發改委、衢州市信用辦、人民銀行衢州市中心支行聯合印發,是浙江省首個電力用戶信用管理辦法。
《辦法》對電力用戶信用等級進行分類與評定,分為誠信電力用戶、一般電力用戶和失信電力用戶。其中失信電力用戶(包括自然人和社會法人)的失信級別按照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劃分為一般失信、較重失信和嚴重失信3個等級。國網衢州供電公司同步建立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身份證信息、實名制信息、失信行為信息、信用等級分類與評價信息等為內容的電力用戶信用檔案并開展規范化管理。對于誠信電力用戶,享受用電業務優先受理、免費用電診斷分析、安全用電檢查等7項優先優惠待遇;對于失信電力用戶,法人或自然人出行、信貸、就業、企業優惠政策(市場準入、行政許可或融資行為)、高消費行為、經營業績考核和企業綜合評價等方面將受到影響。用電信用信息將作為項目審批、招投標資質、信貸審批、貸后監管等重要依據。
《辦法》規定,對于電力用戶因非主觀故意發生失信行為,并在一定期限內能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可以按照一定條件和程序實施信用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