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3
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源信息發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根據《通知》,今后,合肥市無論是中介還是個人租房或出售二手房,必須拿到房源核驗碼才能發布房源。
獲取房源核驗碼后才能發布信息
目前,無論是租房市場還是二手房市場,都存在不少虛假房源。為了規范房源信息發布行為,合肥市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發布房源信息,應當取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且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權屬證書,委托人的身份證明等有關資料;對委托人不是房屋產權人的,應當要求其提供有效的出售、出租房屋授權委托書,無法提供出售、出租房屋授權委托書和房屋權屬證書的,不得接受居間委托業務。
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承接房產經紀業務后,必須向合肥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申請房源核驗,如實錄入相關信息,填報的信息和上傳的資料內容應當真實、全面、準確,房源核驗通過后顯示房源核驗碼。房地產經紀機構憑房源核驗碼,方可在房地產網絡信息發布平臺機構(以下簡稱網絡平臺)發布委托出售或出租的房源信息。
同套房源不允許重復發布
房地產經紀機構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符合依法可售(可租)、真實委托、真實狀況、真實價格、真實在售(在租)和真實圖片的要求,不得隱瞞抵押等影響房屋交易的信息,不得發布未經核驗的房源信息。房地產經紀機構對同套出售或出租的房源只允許該機構的一名經紀人在同一網絡平臺發布一次,不得重復發布。
房地產經紀機構對掛牌的房源信息應當及時更新,對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經紀機構要在房屋買賣和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房屋信息從門店、網站等發布渠道上撤除;對委托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滿的房屋,經紀機構要在2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從各類渠道撤除。
網絡平臺新增房源核驗通道功能
此次還對房地產網絡信息發布平臺提出了要求,要求網絡平臺要新增房源核驗通道功能,設置房源發布風險提示,在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公布舉報電話,設置舉報鏈接,暢通對虛假房源舉報受理途徑。對虛假信息及違規發布信息的經紀人及時處理,保證房源信息的真實、準確。
網絡平臺在審核時,必須查驗房源核驗編碼。未能提供房源核驗碼,不允許在平臺對外發布。網絡平臺對于個人掛牌房源信息,應要求個人提供房源核驗碼;對不能提供房源核驗碼的,也可代辦申請房源核驗,獲取房源核驗碼驗證通過后,方可允許個人發布掛牌房源信息。對多次掛牌的房源或掛牌時間過長的房源履行必要的審查義務,設置掛牌期限,超過期限自動下架。
■相關新聞:房源核驗碼可以這樣取得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還專門發布了《出租房源核驗發布規則》和《出售房源核驗發布規則》。根據要求,無論是房屋出租還是出售,發布人都必須將房源通過監管平臺核驗后才可對外發布房源信息。
房源核驗碼怎么取得?記者了解到,對有產權證書或商品房備案單的房源,個人和企業在監管平臺實名注冊后,可申請房源核驗并查詢驗證房源核驗碼的真偽。當事人實名登錄監管平臺,選定待出租房屋后核驗房源信息,獲取房源核驗碼后,可自行在監管平臺、網絡平臺發布房源信息,也可將核驗碼交由房地產經紀機構或租賃企業對外發布房源信息。
如果是無產權證書或商品房備案單的房源,當事人攜帶有關書面材料,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大社區)申請房源核驗,獲取房源核驗碼后,可自行在監管平臺、網絡平臺發布房源信息,也可將核驗碼交由房地產經紀機構或租賃企業對外發布房源信息。經紀機構、租賃企業接受產權人委托并簽訂書面協議,即可核驗房源或核驗碼。
房源發布時,禁止發布帶有“國家級”“最高級”等夸張極限類詞匯內容;房源圖片須為房屋現狀的實景照片,照片清晰、亮度充足,禁止發布虛假房源圖片進行冒充。房源發布期限為3個月,超過期限的,應下架房源信息后重新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