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1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2019年農資打假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開展農資打假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意見》要求,各地檢察機關要積極履行職責,依法嚴懲農資類犯罪活動。明確以農村和城鄉接合部、農資經營集散地、種養殖生產基地、菜籃子產品主產區為重點地區,以涉及假冒偽劣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機等犯罪為重點領域,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假冒注冊商標罪,非法經營罪等為重點罪名,充分發揮批捕、起訴、立案監督、審判監督等職責開展工作。
《意見》要求,各地檢察院在辦理農資類案件時,要注重多方借力。檢察機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等檢察部門要密切配合,有意識地形成對農資安全和農民權益的全方位保護。要主動與有關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暢通信息交流、檢測鑒定等合作渠道,運用好農資打假聯席會議機制,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對于行政部門邀請會商、公安機關商請提前介入的案件,及時指派業務骨干參與案件討論、介入偵查、引導取證。
《意見》指出,各地檢察機關對辦案中發現的社會管理薄弱環節,要適時有針對性地制發檢察建議,堵塞社會管理漏洞,促進農村工作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