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2
開展防懲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
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統計保障
寧吉喆
2018年7月6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主任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規定》明確,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授權,國家統計局組織開展統計督察,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計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要求、統計法律法規、國家統計政令等情況。《規定》是黨中央、國務院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高度對統計改革發展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為完善統計體制、推動高質量發展、筑牢國家宏觀調控與科學決策數據基礎提供了扎實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學習貫徹《規定》的重大意義
深入學習貫徹《規定》是落實中央關于統計工作重大決策部署,踐行“兩個維護”的根本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統計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統計工作發表重要講話、作出指示批示,為新時代統計事業發展指明了方向。中央印發了《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次又印發了《規定》,推動統計數據真實準確的決策部署次第推開、環環相扣,串點成線、密織經緯,要求之高前所未有,制度出臺頻度之密前所未有,監管執法尺度之嚴前所未有。深入學習貫徹《規定》,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統計督察的重大戰略部署上來,堅決糾正偏離和違背中央關于統計工作決策部署和要求,嚴肅治理統計違紀違法現象,是旗幟鮮明講政治,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政治要求,是堅持黨的實事求是思想路線、鍛造優良黨風政風的內在邏輯,是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推動統計事業不斷進步的迫切需要。
深入學習貫徹《規定》是依法治理統計造假作假,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本質要求。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統計工作中的具體表現就是深入推進依法統計依法治統。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開展的統計法執法檢查發現,統計數據的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漏報重報、代填代報等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在一些地方和單位仍然存在,要求建立健全統計督察制度。深入學習貫徹《規定》,聚焦統計法定職責履行、統計違紀違法現象治理、統計數據質量提升,認真開展統計督察,能夠更好地深化依法統計依法治統,充分發揮統計法律法規在調節統計關系、規范統計秩序、化解統計矛盾、提高統計效率、懲治統計造假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營造統計權利有保障、統計權力受制約、統計違法必追責的良好環境。
深入學習貫徹《規定》是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統計是經濟社會發展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是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必須防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統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加快形成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統計體系。構建推動高質量發展統計體系的基礎是生產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統計數據,使統計數據成為邁向高質量發展征程中確定發展思路、制定經濟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信息基石,為創新和完善宏觀調控,更好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打好三大攻堅戰提供扎實數據支撐。深入學習貫徹《規定》,聚焦統計造假作假、重點督察統計違紀違法情況,嚴格按照《意見》《辦法》要求和統計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使造假作假者知畏知止、收斂收手,將有力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聚焦重點內容,認真開展防懲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
以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督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統計改革發展決策部署情況。一是督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情況,學習貫徹落實《意見》《辦法》《規定》情況。二是督察加強對統計工作組織領導,研究部署推動本地區本部門統計工作和重大統計改革情況,包括完善統計體制、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深化三大核算制度改革、健全“三新”統計制度、推進統計生產方式變革等情況。三是督察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組織實施情況,近期的重點是督察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開展情況。四是督察營造良好統計環境和氛圍情況,重點是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推動高質量發展統計體系,并加以落實的情況。
以依法統計依法治統為重點,督察執行統計法律法規情況。一是督察履行統計法定職責,組織領導統計部門對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情況。二是督察組織推進統計法規制定修訂、統計普法宣傳、統計執法執紀情況。三是督察維護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侵犯情況。四是督察領導干部和統計人員遵守執行《統計法》《統計法實施條例》等統計法律法規情況。五是督察組織保障統計工作條件、支持統計活動依法開展情況,包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獨立統計機構情況。六是督察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國家統計調查制度、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備案規定等情況。七是督察清理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文件情況。八是督察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統計法執法檢查整改情況。
以落實責任制問責制為關鍵,督察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情況。一是督察構建防懲統計造假作假責任制情況,督察對象是與統計工作相關的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重點是省級黨委、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與統計工作相關的領導班子成員,落實主要領導責任、直接領導責任和監督責任。二是督察違規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制度執行情況。三是督察統計執法“雙隨機”抽查執行情況。四是督察重大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問題查處情況,是否存在瞞案不報、壓案不查、查案不實、以案謀私問題。五是督察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移送和責任人責任追究情況,是否嚴格按照中央規定的數量界限追究責任,是否落實統計造假作假“一票否決制”。六是督察發揮統計典型違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情況,重點是典型案件通報曝光情況以及統計嚴重失信企業公示和聯合懲戒情況。
三、務求督察實效,努力構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統計生態
強化傳達學習,落實黨政同責。要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緊密結合深入領會《意見》《辦法》,全面系統傳達學習《規定》,進一步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將防懲統計造假作假作為各地區各部門重要基礎性、經常性工作,以統計督察為契機,以整改糾正為手段,以監督問責為利器,浚其源、涵其林,養正氣、固根本。各省級黨委、政府和國務院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與統計工作相關的領導班子成員要主動擔當主要領導責任、直接領導責任,帶動廣大黨員干部和職工遵紀守法。要認真落實好統計機構主要負責同志的第一責任和領導班子成員的主體責任以及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責任。
敢于動真碰硬,嚴肅執紀問責。要將督察中發現的統計違紀違法問題和線索轉交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及其政府統計機構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查處;重大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案件,由國家統計局直接立案查處。要嚴格依照《統計法》《統計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追究責任人、責任單位的責任,嚴格按照《意見》確定的政策原則和《辦法》規定的數量界限提出處分處理建議,不允許打折扣、搞變通。要按照中央要求,由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履行對責任人的黨紀政務處分和“一票否決”的職責。
強化信息公開,加強輿論監督。要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對督察意見以及整改結果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要落實案件通報曝光制度,所有查實的統計違法案件,都要進行通報;社會影響惡劣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案件、未按規定要求進行懲戒和責任追究的統計違法案件,要進行公開曝光。要認真落實統計信用體系,推動《關于對統計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增補本)》盡快出臺,及時公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信息,并由多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作者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國家統計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