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5
記者近日從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為決戰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衢州法院聯合紀委、監察委、組織部等多家部門開展聯合懲戒涉特定主體被執行人行動,結合全市大整風“十大行動”,將黨員干部及親屬是否有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義務作為民主生活會“十個講清楚”的一項內容。截至8月底,已有21人主動履行法定義務2165.27萬元。
結合市委“大整風” 失信行為入檔案
7月13日,被執行人楊某來到衢江法院繳納拖欠4年的12萬余元執行款,主動對申請執行人連說三聲“不好意思”。
被執行人楊某是村委會干部,原系養殖生豬的專業戶。因浙江省開展“五水共治”活動,楊某家的養豬條件達不到衛生要求,被禁止養殖生豬。經結算,楊某共欠飼料款12萬余元,一直未履行付款義務,被告上法庭。法官依法判決楊某歸還申請執行人飼料款,但判決后楊某一直未履行義務。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經查詢,未發現楊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楊某也與執行干警玩起了“躲貓貓”。如今,楊某竟主動到法院履行義務,原因何在?
原來,今年6月中旬以來,衢州法院緊抓衢州市委在全市部署開展大整風“十大行動”的契機,推動將黨員干部及其親屬是否存在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等失信行為納入大整風民主生活會內容,要求廣大黨員干部實事求是、逐條回應,作為資料歸入黨員干部誠信檔案。
衢江法院借助有利時機,及時向具有黨員身份的被執行人發送敦促履行義務通知書,將相關材料報送區紀委、組織部。這些涉特殊主體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后,紛紛與申請執行人溝通,主動履行相應義務。柯城、常山法院嚴格落實市委大整風部署要求,聯合紀委、監察委、組織部開展專項執行行動,截至7月底,共傳喚黨員、公職人員85人,拘留4人,罰款23人,執行到位415.23萬元。
建立動態數據庫 實時排查報紀委
“法官,我把半年的工資都湊上,又向親戚朋友借了點錢,能把錢還了,希望你們不要把我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啊。”被執行人夏某肯求執行法官。
夏某是浙江省龍游縣財稅局一名黨員干部,也是一起標的額14萬元債務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此前,執行承辦法官曾多次找到他希望他能履行義務,但他一直稱自己理財失誤,還款能力不足。
“我對照‘六機干部’反思了自己之前的行為,深刻認識到不履行法定義務是不妥當的。身為黨員干部,應該將重心轉移到踏踏實實為老百姓干實事中去,該承擔的義務更是要負起責任,不應該拖拖拉拉。”夏某說。
7月初,衢州兩級法院聯合紀委、監察委、組織部出臺《關于對公職人員、黨員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依法開展專項執行行動的通知》,建立涉特殊主體執行案件管理數據庫,對新收執行案件實行動態排查,發現一起移送紀委一起。
全市法院現已梳理匯總涉特定身份主體執行案件870件,其中涉及黨政機關、事業單位3個、村委會4個、公職人員93人,黨員358人。
失信約談常態化 強化聯合懲戒力度
“黨員干部在誠實守信上應當有更高的標準和境界,要珍惜自己的身份。黨員干部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損害了法律尊嚴,對黨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違犯了黨的紀律。”常山縣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余靖在對特定被執行人約談中強調,對于此類人員,紀檢監察機關將嚴格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7月26日,常山縣法院、縣紀委、監察委、縣委組織部四部門在法院集體約談22名特定被執行人。經約談,各約談對象均承諾將盡全力履行生效判決,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4名特定被執行人當場履行了部分還款義務,3人與案件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對部分未按要求申報財產的特定被執行人進行了罰款。一名經多次傳喚拒不參加約談也未履行法定義務的行政村主職干部,被司法拘留。
今年6月,由衢州市紀委牽頭,衢州法院聯合監察委、組織部、政法委出臺《關于對黨員干部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約談辦法》,法院根據案件執行情況將約談人員報紀委監委,紀委監委確定約談責任部門,采取個別和集體兩種約談形式,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以分級負責的方式進行約談。6月以來,已開展集中約談18次,個別約談137次,累計約談黨員干部310人,促使99人履行義務,到位金額1370萬元,101件案件達成和解協議,涉及標的額1850萬元。
衢州市委組織部還將特定被執行人履行義務情況作為干部考察和黨員評先評優的重要內容。對納入失信名單的特定被執行人,實行“三個一律”的限制:各類任職資格審查一律不予通過,一律不予提拔任用,一律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對抗拒執行、干預執行的特定被執行人,一律依紀依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