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2
眼下正值暑期旅游高峰,記者調查發現,雖然近年來旅游法、新修訂《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出臺均對不合理低價游、強制購物等問題做出相關規定,但在龐大的市場需求和回扣利益鏈條驅動下,“低價游”仍是國內旅游市場難以根治的痛點。
有明有暗 “低價游”難逃強制消費陷阱
被稱作“長城貴賓專線”的北京八達嶺長城、十三陵“一日游”收費僅120元,行程中,游客不僅在導游“哄騙”下購買140元往返纜車門票,還有大把時間被安排在果脯店、玉器店購物,購物時間甚至超過游覽景區的時間……日前,北京市旅游委會同多部門依法取締涉事非法“一日游”黑窩點,并責令多家購物場所停業整頓或停止“一日游”有關業務。
非法“一日游”長期以來是北京旅游市場的一大頑疾。經營者為獲得客源,往往利用人們貪圖便宜心理,在街頭散發小名片、小廣告、假地圖,或依托部分快捷酒店、社會旅館,以低價方式招徠客人,報價50元至120元不等,聲稱全程無自費可游覽河北崇禮、八達嶺長城、十三陵、頤和園、故宮等景點。
然而,根據記者暗訪及北京市消協發布的體驗報告,這類“低價團”往往會在游客上車出發后“露出真容”,要求游客補交團費及自費景點費用否則直接甩客,或是壓縮游覽時間,致使游客不得不購買景區內纜車票、游船票等。在北京市消協發布的體驗報告中,一家名為“我行我宿”國際旅行社導游推出了強制自費項目“大龍舟”每人100元,稱不交這個錢行程無法繼續進行。
在旅游業發達目的地,“低價團”隱藏的貓膩同樣不少:在日前云南昆明警方打掉的一起“低價團”違法案件中,涉事旅行社導游會盡量讓游客少睡覺、少進景點,時間都被擠壓出來購物,而購物店內產品的銷售價格遠遠高于進價,多的達到100多倍;還有地方的旅行社以不足百元的價格吸引外地游客,在廣告中把當地非景點形容為“可免費游覽”,目的仍是拉攏游客購物,其中“上鉤”的多為老年人。
記者了解到,按照原國家旅游局發布的《關于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的意見》,旅行社提供的旅游產品價格,低于當地旅游部門的誠信旅游指導價30%以上的,即屬于“不合理低價游”。以北京為例,“長城十三陵一日游”無購物線路的最低指導價為180元。
回扣成為“低價游”最大利益驅動
記者調查了解到,多年來,國內“低價游”早已形成散發虛假信息、低價攬客、變更行程、強制購物或消費、牟取回扣等一整條利益鏈,這其中,游客就像“小綿羊”一樣被包括組團社、地接社、導游、司機、購物店等在內的各環節“薅羊毛”。
一位旅游從業者告訴記者,當前,國內旅游市場強制購物最為突出的是云南等地。“一些地方購物、餐飲商家會給導游40%—50%返點,在云南可以達到百分之七八十。地接社將整段行程‘賣’給導游,或者是分段‘賣’給不同的導游。導游最終通過誘導、脅迫等強制消費辦法賺回扣來‘填坑’。”
根據昆明警方打掉的違法案例,短短一年多,一個購物店返給一家旅行社回扣近2000萬元;游客購買的翡翠、銀器等商品,回扣低則30%、高則90%。其中,一家涉案旅行社70%以上的收入都來自購物回扣。正是靠著高額回扣,這家只有12人的旅行社2017年凈收入達1200余萬元。
除了購物返點,導游在游客自費項目中也有利可圖。北京市旅游委執法大隊相關負責人曾告訴記者,旅游法出臺后,導游強迫購物的情況減少,景區門票回扣和差價是“一日游”導游收入的主要來源。例如北京昌平一家文藝演出館,也是“一日游”和周邊游的必經地,對外門票每張150到180元,但給導游的價錢只有10元,導游則以100元一張賣給游客。
一位業內人士透露,還有一些“低價游”強制購物的背后,是購物場所和自費項目經營者介入旅游市場,甚至通過資本運作收購、控制或設立旅行社,拉客人消費,形成完整的利益鏈條。
破解癥結仍需多方合力
業內人士認為,隨著近年來國家和地方層面陸續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旅游執法力度和力量,“不合理低價游”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時常出現的市場亂象仍對城市形象、游客體驗造成不良影響,從根源整治“低價游”亂象,防止“劣幣驅逐良幣”,仍需多方形成合力。
在市場監管方面,由于“低價游”違法行為的各個環節涉及旅游、交通、工商、網信等多部門,需加強綜合執法并形成綜合監管合力。在此基礎上可通過地方立法加強對“低價游”的震懾管理,例如針對以不合理低價非法攬客,誘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擅自變更行程或甩團、甩客等行為,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屢屢發生的“惡導游”事件,就是“低價團”暴露的典型問題。一位旅游企業負責人介紹:“不少導游由于沒有底薪,缺乏保障,也缺乏考核獎勵機制,因此大多抱著‘撈一把是一把’的心態從事旅游工作。提高旅游行業的準入門檻,提升旅游行業的待遇,是破解‘低價團’問題的重要環節。”
業內人士同時指出,消費者要理性文明消費,強化維權意識。北京市消協秘書長楊曉軍認為,消費者在出游前要了解旅游線路信息,理性文明消費,對于低價團、甚至零團費線路要警惕。要加強自身權益的保護,在出游前務必簽訂合同,注意合同中的不合理條款內容,保存相關證據,最大程度保護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