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3
“在資源供不應求或者供應出現突發情況時,兩弊相權取其輕,必須果斷實施“壓非保民”措施,把影響降到最低。”國家發改委經濟運行調節局局長趙辰昕4月27日在介紹天然氣供應“壓非保民”預案情況時強調,有關部門還將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加強供用氣合同簽訂履行的信用監管,督促參與調峰用戶兌現合同。
趙辰昕強調,對在冬季用氣高峰期,沒有保證民生用氣,經核實又未對調峰用戶進行減限用氣的地方和企業,將根據國家和各地已簽訂的保障民生用氣責任書,對相關地方和企業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趙辰昕表示,“壓非保民”措施要盡可能少用或不用,但“壓非保民”的預案必須要有,而且要實,盡可能備而不用,真正到了關鍵時期,需要用的時候,要拿得出,用得上,用得好,用的有效果。這向我跟大家報告,天然氣利用早就有著明確的優先順序。2012年出臺的發展改革委第15號令《天然氣利用政策》明確,居民生活、公共服務設施、集中式采暖等用氣方式要優先予以支持,盡力保障供應。
趙辰昕表示,我們正在推進的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其中一項重要工作,就是使用戶調峰機制更科學、更有序、更可操作。目的就是一旦采取“壓非保民”措施,將影響降到最低。一是形成“兩個一億方”調峰用戶清單,使必須壓限的用戶可預期。二是探索可中斷用戶合同與氣價政策,通過合同約束和保障企業權責利益。對于在用氣高峰期參與調峰的用戶,在合同中體現優惠氣價和淡季增量等條款,對因調峰造成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這樣做有利于參與調峰的用戶安排生產經營、把減供或停供損失降到最低。
“目前,這些措施已經有積極進展,初步匯總形成的調峰用戶清單已超過2億方?!壁w辰昕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