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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安市誠信“紅黑榜”發布制度(試行)的通知

2018-07-13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雪峰開發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南安市誠信“紅黑榜”發布制度(試行)》已經第31次常務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安市誠信“紅黑榜”發布制度(試行)

  為深入開展“誠信南安”系列年活動,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度化,建立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引導構建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氛圍,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和規范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規〔2017〕1798號)、《福建省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閩政〔2017〕3號)以及《南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的實施意見》(南政文〔2017〕281號),特制定南安市誠信“紅黑榜”發布制度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和泉州市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部署,以“誠信南安”系列年活動為載體,以誠信“紅黑榜”發布為重要抓手,加強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依法依規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構建政府、社會共同參與的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全面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打造“誠信南安”。

  二、基本原則

  ——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充分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公示褒揚守信典型案例、模范代表,曝光懲戒失信主體,加大對誠信主體激勵和對違法失信主體懲戒力度,形成激勵誠信、懲戒失信的社會氛圍。

  ——部門聯動,社會協同。依托部門聯動合力,加大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和規范應用,提升公示效率;強化市、鎮、村多級聯動,構建形成政府部門協同聯動、行業組織自律管理、信用服務機構積極參與和社會輿論廣泛監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依法依規,保護權益。堅持“誰提供、誰負責,誰發布、誰負責”,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科學界定守信和失信行為,在確保市場主體正當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聚焦重點,破解問題。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當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重點領域失信問題,發揮誠信“紅黑榜”導向作用,促進重點領域失信問題化解。

  三、發布范圍

  圍繞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經濟健康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的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對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各類社會主體進行信用評價,根據信用評價成果,定期發布南安市誠信“紅黑榜”。各行業主管部門是收集、報送、發布誠信“紅黑榜”信息的責任主體,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國家、省、市政策要求,結合自身職能和實際情況,確定誠信“紅黑榜”名稱、內容和上榜標準,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各行業主管部門在提供“紅黑榜”尤其是“黑榜”集中發布信息時,應從“以案釋法”角度,隨附一個典型事件的報道材料及相關圖片,以便媒體集中刊發,提高宣傳效果。

  首批南安市誠信“紅黑榜”發布內容及責任單位:

  (一)以年度為周期發布

  1.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發布市公務員誠信紅黑榜;

  2.市委文明辦負責發布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校園、文明風景旅游區、文明家庭、身邊好人、道德模范紅名單;

  3.市發改局負責發布市重點項目建設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完成情況考核和參建單位業績信譽考評誠信紅黑榜;

  4.市民政局負責發布社會組織失信黑名單;

  5.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發布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紅黑榜;

  6.市司法局負責發布律師事務所誠信紅黑榜;

  7.市水利局負責發布水利工程信用評價紅黑榜;

  8.市環保局負責發布環境保護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黑名單;

  9.市旅游局負責發布旅行社質量信譽評價紅黑榜;

  10.團市委負責發布優秀青年志愿者紅名單;

  11.市國稅局、地稅局負責發布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紅名單。

  (二)以半年為周期發布

  1.市財政局負責發布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失信黑名單;

  2.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發布房地產中介紅黑榜、物業管理評價紅黑榜、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紅黑榜、住建行業中介機構信用評價紅黑榜。

  (三)以季度為周期發布

  1.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發布企業惡意欠薪黑名單;

  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發布嚴重違法失信超限運輸車輛黑名單、交通運輸企業信譽評價紅黑榜;

  3.市農業局負責發布農資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

  4.市統計局負責發布統計領域嚴重失信企業黑名單;

  5.市安監局負責發布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6.市市監局負責發布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嚴重失信黑名單、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嚴重質量違法失信黑名單;

  7.市國稅局、地稅局負責發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黑名單;

  8.市“兩違辦”(市行政執法局)負責發布“兩違”失信行為黑名單。

  (四)以月為周期發布

  市法院負責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四、發布渠道及路徑

  (一)發布方式。南安市誠信“紅黑榜”采取統一發布與部門自行發布相結合的方式。

  1.統一發布。一般安排每季度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提高發布頻度。具體榜單由市誠信辦(信用辦)匯總各部門報送信息后統一在“信用南安”網站(http://www.cxna.gov.cn)及微信公眾號發布,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負責協調在南安電視臺、海絲商報等媒體統一發布誠信“紅黑榜”。

  2.自行發布。各行業主管部門是本領域誠信“紅黑榜”發布的牽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在本部門所建網站依法及時發布本行業內的誠信“紅黑榜”(部門無自建網站的可通過本部門微信公眾號、微博等信息發布窗口進行發布)。

  (二)發布程序。各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法定期收集、整理各類社會主體的守信及失信信息,形成各行業誠信“紅黑榜”,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或蓋單位公章后,于相應發布周期次月的23日,向市誠信辦(信用辦)匯總擬發布“紅黑榜”榜單。市誠信辦(信用辦)匯總后同步抄送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在南安電視臺、海絲商報等媒體發布。

  (三)異議處理。有關社會主體對發布信息存在異議的,向發布行業主管部門提出信息異議申請。發布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內容核查、信息處理,并將處理意見報送市誠信辦(信用辦)。對信息確有錯誤、遺漏的,需要修改或撤銷的,市誠信辦(信用辦)在發布平臺上給予修改更正并及時告知市委宣傳、市文明辦;經核查仍不能確認的,對異議情況和處理意見予以記錄備案。

  (四)發布期限。誠信“紅黑榜”對外公開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省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和要求的除外。被列入誠信紅榜的社會主體,如在對外公開期內出現違法違規或違諾失信等行為,經查證屬實的,由發布責任單位提出并刪除其誠信紅榜上的信息。被列入誠信黑榜的社會主體,如在發布期內積極糾錯,挽回社會影響并取得較大成效,可以申請提前結束發布其黑榜信息,經發布責任單位審查,報備市誠信辦(信用辦)后,可以提前刪除其誠信黑榜上的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管理實施細則。各單位要將誠信“紅黑榜”發布制度作為推進“誠信南安”系列年活動的重要抓手,按照國家統一認定標準,依據本方案的相關要求,制定本單位誠信“紅黑榜”發布實施方案、發布范圍和管理細則,積極配合做好統一發布工作。在首批誠信“紅黑榜”的基礎上,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依據本方案規定,積極開展誠信“紅黑榜”發布工作。

  (二)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市誠信辦(信用辦)是全市誠信“紅黑榜”發布牽頭單位,各相關單位要在牽頭單位的統一協調指導下,加強溝通聯系,做好相關事項和每一階段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在發布內容上相互協調,在實施步驟上相互銜接,形成整體合力。誠信“紅黑榜”實行動態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信息收集、信用評估工作力度,定期更新“紅黑榜”發布內容;大力發掘和宣傳一批誠信人物、誠信企業和誠信群體,發揮先進典型示范作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強大的社會影響力和威懾力,為實現全社會聯合獎懲營造有利的社會輿論環境。

  (三)落實聯合獎懲措施。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和泉州市關于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的實施意見》(南政文〔2017〕281號)要求,及時擬定本部門聯合獎懲措施清單,對經公開發布的所有市誠信“紅黑榜”企業和人員,綜合運用行政性、市場性和社會性等獎懲措施實施聯合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

  (四)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市誠信辦(信用辦)定期對各相關單位誠信“紅黑榜”發布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工作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好經驗、好做法予以推廣宣傳。同時,要將“紅黑榜”發布工作納入部門績效考評事項,使之成為制度性規范和常規化工作。

  六、附則

  本發布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兩年。

  七、本發布制度由市發改局(誠信辦)負責解釋。

  市直有關單位:市委組織部、宣傳部、政法委、編委辦、文明辦,市發改局、經信局、商務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林業局、水利局、海洋與漁業局、文體新局、衛計局、審計局、統計局、環保局、安監局、市監局、旅游局、廣電局、行政服務中心、金融工作局、效能辦,法院、檢察院,國稅局、地稅局,人民銀行南安支行、銀監辦。

  抄送:市委辦、人大辦、政協辦。

  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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