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3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促進房地產領域相關主體依法誠信經營,全面落實國家發改委等31部委《印發<關于對房地產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改財金〔2017〕1206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9〕1號)等有關要求,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編辦、市委文明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廣州市稅務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合簽署了《關于對房地產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關于對房地產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
2019年11月4日
附件
關于對房地產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
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國家發改委等31部委《印發<關于對房地產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改財金〔2017〕1206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9〕1號)等有關要求,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促進房地產領域相關主體依法誠信經營,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編辦、市委文明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廣州市稅務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就房地產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懲戒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聯合懲戒對象
聯合懲戒對象主要指在房地產領域開發經營活動中存在失信行為的相關機構及人員等責任主體(以下簡稱懲戒對象),包括:(1)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物業管理企業(以下統稱失信房地產企業);(2)失信房地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從業人員(以下統稱失信人員)。
上述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提供。
二、失信行為信息查詢內容及方式
(一)查詢內容
1.失信房地產企業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失信人員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2.失信的具體情形:裁定懲戒對象失信行為的單位和文件,裁定依據、裁定時間以及應當記載和公布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二)推送及查詢方式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懲戒對象失信信息推送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在“信用廣州”網站或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網站公布,并及時更新。
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通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用廣州”網站、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或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網站查詢相關主體失信行為信息,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行為主體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社會公眾可以通過“信用廣州”網站或住房城鄉建設局網站查詢相關主體失信行為信息。
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共享懲戒對象失信信息,逐步實現房地產行業失信行為信息推送、接收、查詢、應用的自動化。
三、聯合懲戒措施
(一)依法限制或者禁止懲戒對象的市場準入、行政許可或者融資行為
1.限制取得政府供應的土地。
2.限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3.限制取得生產許可證。
4.限制取得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設計方案審查、環境影響評價許可、水土保持方案許可和設施驗收許可、施工許可、商品房預(銷)售許可、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等。
5.限制其新的重大項目申報的審批、核減、停止撥付或收回政府補貼資金和保障資金。
6.限制科技項目的申報和審批。
7.從嚴審核企業債券的發行,從嚴審核發行公司債券,將懲戒對象的失信行為作為股票發行審核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單位公開轉讓審核參考。
8.依法禁止或限制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9.限制發起設立或參股金融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創業投資公司、互聯網融資平臺等機構。
10.限制參與政府投資公共工程建設的投標活動。
11.限制或者禁止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依法取消已獲得的特許經營權。
12.禁止懲戒對象在法定期限內擔任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已經擔任的依法責令辦理變更登記。
13.限制招錄(招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14.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15.指導金融機構獲取懲戒對象信用信息,作為其評級授信、信貸融資、管理和退出的重要參考依據。
16.供納稅信用管理時審慎性參考。
17.在審批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貨公司的設立及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時,將其失信信息作為審批的參考。
18.依法限制擔任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對其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申請予以從嚴審核;對已成為證券、基金、期貨從業人員的予以關注。
19.在境內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或相關人員成為股權激勵對象事中事后監管中予以關注。
20.限制其在檢驗檢測認證行業執業。
21.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的事中事后監管中予以關注。
22.限制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二)停止執行懲戒對象享受的優惠政策,或者對其關于優惠政策申請不予批準
23.限制、暫停或取消政策性資金支持。
24.停止執行投資等領域優惠政策。
(三)在業績考核、綜合評價、評優評先表彰等工作中,對懲戒對象予以限制和約束
25.將懲戒對象失信行為作為考核、提拔任用的重要參考。
26.取消懲戒對象參加評優評先資格,不得向懲戒對象授予“文明單位”、“道德模范”、“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在失信行為發生后獲得榮譽稱號的予以撤銷。
(四)其他懲戒措施
27.在“信用廣州”網站上公示懲戒對象的失信行為。
28.負有市場監管職能的各行業主管部門將懲戒對象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提高現場檢查、抽查比例和頻次。
29.作為選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合作伙伴的參考。
(五)加強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日常行政監管監察
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各級行政管理部門針對懲戒對象制定并落實以下措施。
30.加大現場執法檢查頻次。
31.將其作為重點監管監察對象,建立常態化暗查暗訪機制,不定期開展抽查。
32.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對其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強制進行相關業務培訓。
33.暫停其相關資質證書的評審,對已取得資質證書的,依法依規對其資質作撤銷或降級處理。
34.依法對懲戒對象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
35.發現有新的失信行為的,依法依規在自由裁量范圍內從重處罰。
四、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
各部門按照本備忘錄約定的內容,依法依規對懲戒對象實施聯合懲戒。同時建立懲戒效果定期通報機制,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將聯合懲戒實施情況通過廣州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反饋至市發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五、其它事宜
各部門應密切協作,積極落實本備忘錄,制定失信信用信息的使用、撤銷、管理的相關實施細則和操作流程,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本備忘錄實施過程中涉及部門之間協調配合的問題,由各部門協商解決。本備忘錄簽署后,各項懲戒措施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有修改或調整的,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