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3
近日,市政府辦印發《宜昌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業安全生產管控暫行辦法》,全面加強小散工程和零星作業安全生產管理。
《辦法》規定,小散工程建設單位或零星作業業主應當將施工作業發包給生產經營單位,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的權利義務,不得設定包含以包代管、強迫對方接受惡意低價、冒險作業等內容的條款。項目動工前依法向項目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門明確的服務單位(窗口)進行告知性備案,接受安全生產指導,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備案回執,接受社會監督。
承接小散工程或零星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規范標準,加強安全管理,確保施工或作業安全。
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制定安全生產管控實施細則,并統籌各街道(鄉鎮)安全生產管控力量,實現安全生產管控全覆蓋、常態化。
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在業務辦理和日常管理中履行安全提醒、技術指導職責,依法受理違法違規案件,配合屬地政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辦法》還提出,小散工程建設單位或零星作業業主,以及承接零星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依法追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失信行為的,納入全市失信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