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從江西省金融部門獲悉,為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大對非法集資嚴重失信人的聯合懲戒力度,江西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第三批非法集資嚴重失信人名單,具體包括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罪名的個人黑名單(39名)及企業黑名單(47家)。
對列入非法集資嚴重失信人名單當事人,各相關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開展聯合懲戒,懲戒期為5年。被列入非法集資嚴重失信人名單中被判處監禁刑罰的自然人,刑罰執行完畢后滿5年,并在列入期間未再次出現適用情形的,聯合懲戒期結束,自動移出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