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30
去年以來,昌邑市環保局主動牽頭,與相關部門聯合,將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工作較好地落到了實處。
一是建立了環境信用評價制度。按照《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的通知》(魯環發〔2016〕204號)要求,該市環保局印發了《昌邑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程序》(昌環發〔2017〕3號),并成立了領導小組,認真落實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及時將企業環境信用信息錄入系統,將違法企業納入環境信用等級評價“紅黃牌”管理,并進行公示。
二是聯合激勵誠信單位。對誠信單位,優先安排環保專項資金或者其他資金補助;優先安排環保科技項目立項;并建議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積極的信貸支持等;建議財政等有關部門在確定和調整政府采購名錄時,將其產品或者服務優先納入名錄;同時將環保誠信企業名單推薦給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有關工會組織、有關行業協會以及其他有關機構,并建議授予環保誠信企業及其負責人有關榮譽稱號。
三是聯合懲戒違規企業。對工商等部門進行征信的企業名單中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出具失信企業環境違法情況說明,同時采取多項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暫停各類環保專項資金補助;建議財政等有關部門在確定和調整政府采購名錄時,取消其產品或者服務;建議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其審慎授信,在其環境信用等級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貸款,并視情況逐步壓縮貸款,直至退出貸款;將環保不良企業名單通報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有關工會組織、有關行業協會以及其他有關機構,建議對環保不良企業及其負責人不得授予先進企業或者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