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7
為加強我市司法鑒定行業誠信制度建設,規范執業行為,提升司法鑒定行業誠信水平,更好的為訴訟提供服務,特制訂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工作標準的司法鑒定人列入紅名單。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
(二)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三)遵守司法鑒定技術操作規范和司法鑒定程序。
(四)獨立、客觀、公正地鑒定。
(五)在執業活動中保守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不泄露個人隱私。
(六)按規定出庭作證質證。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司法鑒定人列入黑名單。
(一)同時在兩個以上司法鑒定機構執業。
(二)超出登記的執業類別執業。
(三)私自接受司法鑒定委托。
(四)違反保密和回避規定的。
(五)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登記的。
(七)非法定事由拒接出庭作證質證的。
(八)故意做虛假鑒定的。
三、列入黑名單的人員,經查實改正,六個月后從黑名單刪除。
四、市司法局在局域網站向社會公布司法鑒定人紅黑名單信息,對數據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追加、修改、更新,并及時報送市網信辦。
五、紅黑名單應公布司法鑒定人下列信息。
(一) 姓名、性別、學歷、黨派。
(二) 所在機構名稱,地址、執業時間、職稱、職務、聯系電話。
(三)主要社會兼職情況。
(四)獎懲情況。
六、市司法局對司法鑒定人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披露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
郴州市司法局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