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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

2018-12-24

 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7〕8號)精神,加快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制,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推動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依法推進、獎懲并重、聯動協同、問題導向的原則,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行政管理、社會治理和市場自律體制機制,在全社會形成“誠實守信,一路暢通;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良好信用氛圍。

  力爭到2020年,全面建成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企業、自然人、社團組織、機關事業單位信用信息的查詢、共享和管理。制定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法規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目錄動態管理機制、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信用主體權益保護機制、信用修復機制和跟蹤問效機制。全面構建以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平臺為基礎、以法規機制為保障、以信用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協同監管為核心的具有社會約束力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體系。

  二、重點工作

  (一)夯實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基礎

  1、完善信用記錄相關標準和工作流程。各地各部門要對照國家出臺的系列聯合獎懲備忘錄,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地本部門信用信息歸集、披露、應用及信用聯合獎懲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

  2、加快信用信息匯集系統建設。按照“八個統一”(統一政務外網環境、統一共享交換平臺、統一信用數據中心、統一信用信息目錄、統一信用主體編碼、統一信用數據標準、統一匯集系統軟件、統一門戶服務體系)要求,以“市帶市轄區”模式加快信用信息匯集系統建設,確保10月底前達到省信用平臺建設整體項目竣工驗收標準。

  3、建立完善信用記錄。通過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錄編制系統,對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完善信息歸集和報送工作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加強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等信用主體的信用記錄建設,建立各類主體信用檔案,實現各類主體信用信息規范化記錄、電子化儲存。工商、民政、編辦、質監等部門要加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加快推進改革前存量代碼轉換,做好新碼賦碼工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信息要及時推送到省信用信息平臺。

  4、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機制。全面落實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網上公開制度,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將各類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并通過“雙公示”系統及時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平臺。涉及企業的相關信息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上公示。推動司法機關在“信用鄂州”網站公示生效的司法判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信用信息。

  5、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機制。各地各部門應將省信用信息平臺信用信息查詢使用嵌入行政監管和服務工作流程中,確保按照履職需要“應查必查、獎懲到位”。健全政府與金融機構、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的信息共享機制,促進政務信用信息與社會信用信息互動融合,最大限度發揮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作用。

  6、規范信用紅黑名單制度。按照相關規定,各部門要建立“信用紅黑名單”制度,對經省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紅名單”和“黑名單”,在本部門網站公示的同時,應推送到“信用鄂州”、“信用湖北”網站集中公示。在保證獨立、公正、客觀的前提下,鼓勵有關群眾團體、金融機構、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將所掌握的信用信息提供給市信用辦和政府有關部門作為參考使用。

  (二)健全褒揚和激勵誠信行為機制

  7、選樹誠信典型。將有關部門、社會組織、行業商會協會、新聞媒體等評選確定的誠信典型,以及納入我市信用“紅名單”的自然人、企業和其他組織進行分類匯總,建立鄂州市誠信典型基礎資料庫,并及時在政府網站和“信用鄂州”網站進行公示,為社會樹立誠信榜樣。引導企業主動公開信用承諾,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形成企業爭做誠信模范的良好氛圍。

  8、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在辦理行政許可的過程中,對誠信典型和連續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對符合條件的行政相對人,除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的,如其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應先行受理,加快辦理進度。

  9、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人才引進、融資擔保、銀企對接、會展推介、政府采購、招投標等各類政府優惠政策和活動中,優先考慮和支持誠信典型市場主體;在教育、創業、就業、社保等領域對誠信個人給予重點支持和優先便利;鼓勵金融、稅務、擔保公司等機構對誠信典型使用“納稅信用貸”、“信易貸”、“信易債”等守信激勵產品給予優惠和便利,降低市場交易成本。

  10、優化政府對誠信企業的服務監管。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注重運用大數據技術,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建立監管對象信用記錄和信用評價分類體系,對信用評價較高的誠信企業,在日常監管或專項檢查中優化監管方式、減少檢查頻次。

  (三)健全約束和懲戒失信行為機制

  11、突出聯合懲戒重點失信行為。各地各部門和社會組織要依法依規對商務、政務、司法3個領域失信行為作出處理和評價,通過省信用信息平臺和“信用鄂州”實現信息交換共享,推動全市范圍內嚴重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工作的落實。聯合懲戒嚴重失信行為主要包括:一是嚴重損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包括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領域的嚴重失信行為。二是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包括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合同欺詐、傳銷、無證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嚴重失信行為。三是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信力的行為,包括當事人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作出判決或決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等嚴重失信行為。四是拒不履行國防義務、危害國防利益的行為,包括拒絕、逃避兵役,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征用或者阻礙對被征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破壞國防設施等行為。

  12、實施行政性約束和懲戒。各級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對失信企業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財政補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資質審核、法定代表人從業任職資格等方面,依據《湖北省企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辦法(試行)》等信用法規,按照失信程度予以聯合懲戒,發布鄂州市聯合懲戒失信行為責任清單。對嚴重失信自然人在行政事業單位招考、人才引進、榮譽表彰等方面進行限制,實施聯合懲戒。

  13、推動市場性約束和懲戒。加大公示力度,對嚴重失信主體,應在7個工作日內及時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平臺,并通過“信用鄂州”、行業網站和電子顯示屏公開披露相關信息,便于市場識別失信行為,防范信用風險。限制嚴重失信主體乘坐飛機和高等級列車、出境、旅游度假、購買不動產、高消費等行為;支持人民銀行采集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和報告,并提供給相關行政機關或利害關系人;引導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經營機構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嚴重失信主體提高貸款利率和保險費率。

  14、鼓勵行業性約束和懲戒。鼓勵酒店、廣告、物流、家庭服務等重點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公約和機構、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將嚴重違法失信的機構和從業人員納入“黑名單”,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平臺和“信用鄂州”網站,并共享至市域范圍內相關行業協會,提高行業公信力。

  15、引導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建立完善食品藥品、生態環境、惡意欠薪、制假售假、逃避執行等矛盾多發和社會重點關注領域失信舉報制度,注重對舉報人的保護和信息保密,加大對舉報事項的查處和曝光,通過聯合懲戒案例的宣傳和社會輿論的道德譴責,形成社會震懾力。

  (四)構建聯合懲戒協同機制

  16、建立聯合懲戒發起響應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是本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發起部門,負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合作備忘錄等確定激勵和懲戒對象,聯合激勵和懲戒實施部門負責建立相關工作機制,確保各部門動態協同獎懲工作能落到實處。

  17、建立聯合獎懲責任清單制度。梳理國家發布的近20個領域合作備忘錄和聯合獎懲法律法規,加大政策解讀宣傳和落實力度。在省出臺聯合獎懲措施清單的基礎上,建立我市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責任清單,將工作逐一分解,不斷完善推動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18、建立聯合獎懲跟蹤服務機制。對在規定期限內依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各地各部門要及時將信用修復結果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平臺和“信用鄂州”網站,及時通知聯合懲戒實施部門取消懲戒措施;對市場主體提出異議申請或投訴等發現信息不實或有疑點的,應及時告知信息提供單位核實,核實期間暫不執行。經核實有誤的信息應及時更正或撤銷,并及時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平臺和“信用鄂州”網站,因此而損害有關主體合法權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采取措施恢復其名譽、消除不良影響;建立我市聯合懲戒跟蹤、監測、統計、評估和監督考核機制,配合做好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聯合激勵與獎懲。

  三、保障措施

  1、加強宣傳教育。通過“信用鄂州”網站和鄂州日報等媒體多渠道深入開展誠信宣傳教育活動,組織“信用成果展”等系列宣傳活動;聯合相關部門開展“11.22誠信日”、“十佳誠信納稅人”、“誠信統計企業”等誠信主題活動;推進誠信知識進企業、進校園、進鄉村、進社區,加強對失信企業和個人的教育和幫扶;加大誠信典型的選樹宣傳與失信案例的曝光力度;進一步營造誠實守信、履約踐諾的良好社會氛圍。

  2、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把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作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認真貫徹落實本實施方案,切實加強領導,細化分解任務,明確時間節點,落實工作經費等必要保障。鼓勵葛店開發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及司法部門等先試先行,通過簽署合作備忘錄或出臺規范性文件等多種方式,推動我市聯合獎懲工作的順利開展。

  3、加強督辦考核。各地各部門要定期將本地本部門實施信用聯合獎懲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聯合懲戒案例報送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及時跟蹤掌握工作進展,并及時向省報送相關情況。同時,加大對信用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激勵懲戒措施不力的地方和部門進行通報力度,并將通報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由市政府督查室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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