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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鐘祥市民族宗教領域信用“紅黑名單”及聯合獎懲對象管理發布制度

2018-12-17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關于加強和規范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規〔2017〕1798號)等文件精神,根據《鐘祥市2018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鐘祥市2018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責任分工清單》和《鐘祥市信用“紅黑名單”及聯合獎懲對象管理發布制度》的工作要求,特制定鐘祥市民族宗教領域信用“紅黑名單”及聯合獎懲對象管理發布制度。

  一、紅黑名單及聯合獎懲對象管理發布的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建立健全紅黑名單管理與應用制度,規范民族宗教領域紅黑名單的認定、發布、獎懲、修復和退出,有力有序、規范透明地推進聯合獎懲,全面提升民族宗教領域社會文明和誠信水平,為鐘祥早日實現“全面小康、躋身百強”奮斗目標提供強力信用支撐,營造 “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紅黑名單及聯合獎懲對象的管理范圍

  (一)守信紅名單:因誠實守信行為而受到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表彰、獎勵和扶持的信用主體(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名單,被有關部門實施信用分類分組監管確定的信用等級良好的信用主體名單,以及受到法律、法規授權或委托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行業協會等非營利組織表彰、獎勵和扶持,并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認定的信用主體(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名單。

  (二)失信黑名單:存在嚴重損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破壞民族團結、損害民族宗教領域穩定、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和逃避執行、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行為,并被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認定為嚴重失信,進行嚴重行政處罰或被有關部門實施信用分類分級監管確定為信用等級低下的信用主體(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名單。

  (三)重點關注名單(灰名單):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背社會道德、協議和承諾,擾亂公共秩序,不履行法定義務等行為,在重點領域發生較重失信行為或多次發生輕微失信行為或被多個執法部門行政處罰,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尚未達到“黑名單”認定標準或暫無黑名單認定標準的信用主體(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名單;被相關部門列入異常名錄的信用主體(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名單。

  三、紅黑名單及聯合獎懲對象的認定

  (一)制定標準的部門:根據國家、省發改委的指導意見要求,紅黑名單認定原則上實行全國統一標準,標準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或者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各省級有關部門可根據需要制定地方標準,經上級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實施。鐘祥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根據國家和省制定的認定標準,制定鐘祥市民族宗教領域認定制度,在履職過程中對相關信用主體的信用記錄及信用狀況進行分級分類評價、認定紅黑名單。鐘祥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在認定信用紅黑名單時,可以采納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的意見。

  (二)認定名單的部門(單位):縣級以上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按照統一標準認定相關領域紅黑名單。

  (三)黑名單(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認定程序:市民宗局依據認定標準生成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初步名單,應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當事人對名單有異議的,由市民宗局核實。自然人被認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應實行事前告知。法律法規已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黑名單”認定后,應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各領域“紅名單”進行交叉比對,如“黑名單”主體之前已被列入“紅名單”,應將其從相關“紅名單”中刪除。

  (四)紅名單(守信聯合激勵對象)的認定程序:市民宗局依據認定標準生成守信聯合激勵對象的初步名單,并將其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的各領域“黑名單”進行交叉比對,確保已被列入“黑名單”的主體不被列入“紅名單”。篩查后的初步名單可通過認定部門(單位)門戶網站、信用鐘祥網站等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認定為“紅名單”;有異議的,由認定部門(單位)核實。

  四、紅黑名單及聯合獎懲對象發布

  (一)規范名單信息內容。名單信息主要內容應包括:名單類型、法人和其他組織名稱(或自然人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列入名單的事由行為、認定部門(單位)、認定依據、認定日期、有效期等。(以Excel格式規范記錄)

  (二)共享名單信息。市民宗局將認定的名單及相關信息逐級報送省級主管部門,同時,自認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報送至市信用辦留存備案。

  (三)發布名單信息。紅黑名單信息按照依法公開、從嚴把關、統分結合的原則,保證發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對于涉及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發布前應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名單信息的發布時限與有效期保持一致。重點關注名單信息根據失信程度,有選擇地對外公開。

  1、統一發布。在各單位按規范程序完成紅黑名單認定并按統一格式上報市信用辦后,原則上,每3個月由市信用辦牽頭聯合行文發布一次全市信用“紅黑名單”。同時,在鐘祥市人民政府網、“信用鐘祥”門戶網站、今日鐘祥、鐘祥廣播電視臺等媒體集中發布。

  2、自行發布。市民宗局自行通過部門網站、新聞媒體發布本單位的守信紅名單、失信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

  五、紅黑名單及聯合獎懲對象的政府部門應用

  (一)在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財政支持、國家工作人員招錄任用和管理監督、政府采購、政府投資項目招標、表彰獎勵等工作中,全面落實信用信息查詢審查制度,加強紅黑名單信息查詢比對,及時歸集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典型案例。

  (二)完善紅黑名單管理制度及聯合獎懲措施。各級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相關標準,嚴格執行相關領域紅黑名單認定標準和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符合我市行業特點的紅黑名單管理制度,依法認定、發布、歸集、共享、更新和使用紅黑名單信息,構建“黑名單”信用修復機制,并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國家部委聯合簽署的系列聯合獎懲備忘錄要求,制定行業內部獎懲及跨部門聯合獎懲措施,真正做到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推進形成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信用聯合獎懲大格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事項及公共資源分配過程中,同等條件下,對不同信用狀況的信用主體實行差異化管理措施。

  1、聯合激勵“紅名單”誠信對象。對“紅名單”對象,采取優先安排、簡化程序的“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提供公共服務優惠或減免服務,激勵社會公眾知信用、享信用。

  2、聯合懲戒“黑名單”失信對象。對有關部門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確定為“黑名單”的行政相對人,應依法依規果斷采取行政性、市場性、行業性和社會性懲戒、否決或禁入措施。

  3、警示約束“灰名單”關注對象。對重點關注對象的行政相對人,采取約談警示、審慎辦理、約束限制等措施加強監管,并依法實施與其失信程度相適應的失信聯合懲戒。重點關注名單主體在有效期內經約談警示后仍發生嚴重失信行為的,應按照“黑名單”認定標準,及時轉入“黑名單”。

  六、紅黑名單及聯合獎懲對象的退出機制

  (一)“黑名單”聯合懲戒對象的退出機制。“黑名單”的退出包括如下方式:一是經異議處理,“黑名單”主體認定有誤的,認定部門(單位)應將相關主體從“黑名單”中刪除;二是通過主動修復在“黑名單”有效期屆滿前提前退出,提前退出需經市民宗局同意,具體操作按《鐘祥市關于規范信用信息異議處理及信用修復工作的通知》執行;三是待“黑名單”有效期屆滿自動退出;四是“黑名單”認定標準發生改變,對于不符合新認定標準的主體,將其從“黑名單”中刪除。

  (二)“紅名單”聯合激勵對象名單的退出機制。“紅名單”的有效期由市民宗局結合相關主體誠實守信情況確定。“紅名單”的退出包括如下方式:一是經異議處理,“紅名單”主體認定有誤的,認定部門(單位)應將相關主體從“紅名單”中刪除;二是有效期內被有關部門列入“黑名單”、重點關注名單或發現存在不當利用“紅名單”獎勵機制等不良行為的,認定部門(單位)應將相關主體從“紅名單”中刪除;三是待“紅名單”有效期屆滿自動退出;四是“紅名單”認定標準發生改變,對于不符合新認定標準的主體,將其從“紅名單”中刪除。

  (三)名單退出、獎懲解除機制。相關主體退出紅黑名單后,認定部門(單位)及時通過原發布渠道發布名單退出公告,有關聯合獎懲部門應停止對其實施聯合獎懲。

  七、紅黑名單及聯合獎懲對象的主體權益

  (一)建立健全信息反映監督和異議申訴機制。有關單位或個人對“紅黑名單”有異議的,可向市民宗局反映并提供證明材料,市民宗局在收到反映后及時核實。經核實反映情況屬實的,市民宗局重新對被反映主體進行認定,并將認定結果反饋反映人和當事人。當事人對反饋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復議。

  (二)建立健全信息更正和權益保護機制。聯合獎懲實施部門在依據名單執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時主動發現、經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異議申請或投訴發現名單信息不準確的,應及時告知市民宗局核實,市民宗局及時核實并反饋。因工作失誤導致有關單位或個人被誤列入“黑名單”的,市民宗局將及時更正當事人的誠信記錄,向當事人書面道歉并進行澄清,恢復其名譽。導致當事人權益受損的,依法給予賠償。對于被誤列入“紅名單”的相關主體,應盡可能收回其受到聯合激勵獲得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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