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0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近期,華北能源監管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和規范涉電力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發改運行規〔2018〕233號),制定了《華北能源監管局涉電力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明確了華北能源監管局轄區內列入涉電力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市場主體范圍;細化了局各部門關于“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具體職責;規范了 “黑名單”或“重點關注名單”認定、公布、信用修復、異議處理、退出等環節的操作流程和時限要求。按照規定,對列入“黑名單”的市場主體報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并在華北能源監管局門戶網站、信用能源網站公布;對列入“重點關注名單”的市場主體,實施重點監管,提高檢查頻次。
下一步,華北能源監管局將按照《實施細則》的規定,嚴格執行“黑名單”或“重點關注名單”的認定和退出標準,將信用監管滲透到事中事后監管中,嚴懲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的嚴重失信行為,維護市場合法經營者利益,促進市場有序、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