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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三五”規劃》

2018-07-16

《海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三五”規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十三五期間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部署,加快推進海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務院發布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總體要求,結合海南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發展現狀和形勢要求

  (一)發展現狀。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下,在國家有關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海南省將社會信用體系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工程來抓,大力推進“誠信海南”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

  組織推進機制不斷強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設立了海南省信用管理辦公室,建立了海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

  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2014年10月省政府印發了《海南省企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暫行辦法》,2015年9月印發了《關于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實施意見》,有力地推動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信息系統建設穩步推進。建立了省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省政府信用信息系統,開通了“誠信海南”網和省政府信用信息公示網,向社會公眾提供了信用信息的查詢窗口。

  聯合獎懲工作不斷深入。海南省各有關部門按照《海南省企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探索和嘗試,陸續出臺了相關的聯合獎懲措施,加大了失信懲戒力度。

  總體而言,海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處于構建基礎、探索發展的階段,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和難點,例如:市縣政府組織體系不健全、平臺建設滯后、信用信息共享不充分、行業發展不均衡、信用市場不健康、獎懲機制不完善等一系列問題,履約踐諾、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尚未真正形成,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

  (二)形勢要求。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明確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及其任務分工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行了工作部署,明確提出建設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2014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正式發布,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信息系統建設提出了總體的規劃和方案。2015年,《國務院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均明確指出,社會信用體系是推動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實施重大改革措施、加強和改進市場監管、提高為市場主體服務水平和重塑創新體系的重要支撐。因此現階段海南省應加快建設健全社會信用體系。

  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現代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建設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改善市場信用環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經濟風險的重要舉措,是減少政府對經濟的行政干預、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迫切要求。

  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促進資源優化配置、擴大內需、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重要前提,是完善科學發展機制的迫切要求。

  促進社會轉型。利益主體更加多元化,各種社會矛盾凸顯,社會組織形式及管理方式也在發生深刻變化。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增強社會誠信、促進社會互信、減少社會矛盾的有效手段,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要求。

  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經濟全球化使我國對外開放程度不斷提高,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社會交流更加密切。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是深化國際合作與交往,樹立國際品牌和聲譽,降低對外交易成本,提升國家軟實力和國際影響力的必要條件,是推動建立客觀、公正、合理、平衡的國際信用評級體系,適應全球化新形勢,駕馭全球化新格局的迫切要求。

  當前,全省正面臨國際旅游島建設第二次重大歷史性機遇,經濟和社會發展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國際旅游島建設為總目標,以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為主要內容,建立與國際旅游島建設相適應的、覆蓋全社會的信用體系成為迫切要求。

  二、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規劃部署,圍繞國際旅游島建設和海南省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結合旅游、農業、醫療、金融等12個重點產業,全面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以信用制度建設為核心,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為支撐,以市場化運作的征信體系構建為關鍵,不斷完善適應省情、體現海南特色、覆蓋經濟社會各個方面的信用體系,促進“誠信海南”建設,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誠信水平,營造誠實守信的經濟社會環境,為實現與全國同步建成小康社會、基本建成國際旅游島、建設美麗海南“三大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政府推動,市場引導。充分發揮各級政府部門在信用體系建設中的組織推動和示范帶動作用,強化頂層設計,加強統籌協調,健全社會信用管理的體制機制。注重運用市場化手段和方式,尤其要強化信用服務機構的監督服務功能,優化資源配置,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形成信用體系建設合力。

  統籌規劃,重點突破。按照國家部署,結合海南實際,統籌規劃,明確總體思路、目標和實施步驟。圍繞發展需要,選擇重點領域和典型地區率先開展信用建設,抓住關鍵環節,形成工作示范,有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健全法制,規范發展。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各項工作,既要進一步加強信用立法、完善規章制度、健全標準規范,做到有法可依;又要促進各項政策法規的全面貫徹落實,做到有法必依,不斷提升信用體系建設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尤其要妥善處理好信用信息征集使用與維護國家信息安全、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的關系。

  強化應用,注重實效。全面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加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和社會信用服務機構互為補充、信用信息基礎服務和增值服務相輔相成的信用服務體系,加強信用信息資源整合和價值挖掘,加強信用服務創新和產品供給,大力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大力推進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務產品在政府管理和各類經濟社會活動中的廣泛應用,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推動形成規范有序、公平誠信的市場秩序和社會環境。

  (三)建設目標。

  力爭到“十三五”末,基本建成符合國家總體要求、與海南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體制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社會信用體系基本框架與運行機制,形成一整套支撐“誠信海南”建設的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體系,建成覆蓋全省所有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系統,實現信用信息的全面歸集和安全共享,推動信用報告和信用記錄在經濟社會各方面得到廣泛應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發揮作用,重點領域失信問題顯著減少,信用服務市場規范發展,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全面提升,經濟社會發展的信用環境明顯改善,經濟社會秩序顯著好轉,誠實守信成為全社會的共同價值追求和自覺行動。

  ——信用制度體系基本形成。以地方綜合性信用立法建設為重點,以細化獎懲制度為核心,結合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和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努力形成較為完善的信用法規制度體系。

  ——信用信息全面共享基本實現。完善省級和市縣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發揮省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樞紐作用,縱向與國家及各市縣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互聯互通,橫向與省級行業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全面推進各級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相關組織與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依法加強社會信用信息資源整合,基本形成覆蓋全省、社會共享的信用信息大數據資源。

  ——社會信用體系運行機制發揮作用。加快推進信用建設重點工程建設,建成與海南省經濟、社會、區域發展特點有效結合的14項重點工程,有效推動依法治省、海洋強省戰略的實施。各重點領域信用管理與獎懲制度全面建立,社會信用意識普遍增強,失信聯合懲戒和守信聯合激勵的社會管理機制基本形成,重點領域違法失信案件發生率明顯下降,市場和社會滿意度大幅提高。

  ——信用服務形成區域特色。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務產品在經濟社會活動中得到廣泛應用,將社會信用理念貫穿到海南地方發展、改革創新、重點產業建設、區域協調發展、對外開放等工作中,形成具有區域特色的信用服務體系。

  三、深入推進重點領域誠信建設

  (一)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

  政務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深入推進政務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先導。各類政務行為主體的誠信水平,對其他社會主體誠信建設發揮著重要的表率和導向作用。各級各部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加強政府誠信建設,提升政府公信力。

  1.堅持依法執政。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完善政府民主決策機制,提高決策透明度,進一步推廣重大決策事項公示和聽證制度,拓寬公眾參與政府決策的渠道。各級各部門發布權力清單,規范權力運行,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約束和監督,實現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約協調,提升政府公信力,樹立政府公開、公平、清廉的誠信形象。

  2.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強化信息平臺建設,在保護國家信息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依法公開在行政管理中產生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各市縣、各部門要細化、公開本單位政府信用信息目錄和公開范圍,進一步明確政府信用信息公開重點工作,按照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內部互通共享進行分類管理。堅持“嚴格依法、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切實加大政務公開力度。及時披露重大突發事件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3.突出政府誠信建設示范作用。要在提高政策執行力、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增強部門工作協調配合、減少行政自由裁量權等方面,樹立政府的誠信施政形象,帶動全社會誠信意識的樹立和誠信水平的提高。在行政許可、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科研管理、公務員考錄、干部選拔任用與監督管理、安排政府扶持資金等管理事項中,優先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產品。

  4.加快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設。把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評價體系,把發展規劃和政府工作報告中關于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落實情況以及為百姓辦實事的踐諾情況作為評價政府誠信水平的重要內容。積極營造公平競爭、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不得實施地方保護主義措施,不得包庇縱容行政區域內社會主體的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支持統計部門依法統計、真實統計,對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要認真履約和兌現,政府舉債要依法依規、規模適度、風險可控、程序透明,政府收支必須強化預算約束,提高透明度。

  5.構建政務誠信政策傳導和獎罰機制。加強大政方針、時事新聞及政務信用體系建設動態的宣傳報道力度,擴寬政策信息傳導平臺,提高群眾思想認識,以正確的誠信理念引導群眾的行為,通過改變意識形態來調整公眾的核心價值觀。加強對守信主體的獎勵和激勵,對失信主體的約束和懲戒,營造誠信環境,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行為寸步難行。

  6.加強公務員信用管理和誠信教育。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將公務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廉政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信息作為干部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強化公務員誠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強法律知識和信用知識培訓,增強公務員法律和誠信意識,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潔的公務員隊伍。

  7.關注社情民意新動態。從政務服務大廳評價系統中獲取政務評價信息,了解公眾對政府服務的滿意度,為構建服務型政府找準基石。通過政府輿情部門和平臺大數據監測,搜集媒體對政府的正面或負面報道,加強網絡信息引導和管理,規范公眾輿論參與,提升政府網絡執政能力。大力推進“陽光信訪”,提高信訪舉報工作透明度,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二)深入推進商務誠信建設。

  商務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提高商務誠信水平,是維系商業活動、降低商務成本、優化營商環境的基本保障;是促進消費、增強經濟發展活力的有效措施。以信用問題突出的行業領域為重點,全面推進商務誠信建設。

  1.生產領域信用建設。

  建立安全生產和質量誠信制度。加強安全生產承諾和質量承諾制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重大事件企業主動報告制度以及企業履行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年度公示制度、內外銷產品同線同標同質制度、產品質量追溯、產品召回和責任追究制度建設,逐步建立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制度、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制度、安全生產誠信評價和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誠信報告和執法信息公示制度。

  建立生產經營單位信用檔案。建立健全各類生產經營主體生產和加工環節的信用管理,建立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安全、質量信用檔案制度、健全質量信用信息收集與發布制度和質量信用報告發布制度,動態記錄、更新和維護發布企業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等方面的信用信息情況,通過質量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生產經營者質量信用記錄,披露和曝光安全生產和質量失信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質量信用報告、失信黑名單披露、市場禁入和退出制度。建立產品質量異地查處、產品質量信用信息異地和部門間共享制度,聯合打擊制假售假、違法經營等失信行為。

  加快推進企業質量信用管理體系建設。加強企業質量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生產經營企業產品質量等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完善重點產品安全和質量可追溯制度,嚴格實行產品召回和責任追究制度。推動建設質量信用征信系統和共享制度,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生產經營者的質量信用記錄,建設相關責任主體和從業人員安全信用檔案。

  2.流通領域信用建設。

  開展流通領域誠信建設。推進批發零售、商貿物流、住宿餐飲及居民服務等行業建立完善信用記錄和信用檔案;推動零售商與供應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推進商品銷售企業誠信計量建設;支持商貿服務企業信用融資,發展商業保理,規范預付消費行為;鼓勵企業擴大信用銷售,促進個人信用消費;逐步建立以商品條形碼等標識為基礎的商品流通追溯體系。

  建設流通企業信用獎懲制度。完善失信提示、預警、“黑名單”、信用修復等聯合懲戒機制,開展“誠信示范企業”創建活動,引導企業樹立誠信為本,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理念,鼓勵社會公眾主動舉報,參與監督。

  推進對外經貿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外貿易、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合作、外商投資企業等領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評級、信用風險監測預警。建立健全進出口企業信用檔案、信用信息記錄、信用評價體系、信用分類管理、跨部門的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和聯合監管制度,將進出口企業信用狀況與進出口管理措施結合起來,實行差別化通關政策。加強檢驗檢疫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分類實施檢驗檢疫監管措施。

  3.稅務領域信用建設。

  完善納稅人納稅信用信息。完善稅務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對納稅人的信用信息記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數據庫,加強與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的交換。

  完善納稅信用等級評價、發布和獎懲制度。明確納稅信用評價條件、評分標準、評價結果的公開方式以及獎懲措施;建立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依法及時對納稅人的欠稅情況進行公告,加大對偷稅、抗稅、騙稅等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

  建立跨部門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與銀行、工商、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公安、質監等部門的信息合作與共享,推進納稅信用與其他信用信息的聯動管理,依法進行信息比對、交換與應用,實現社會綜合治稅。加強稅務領域信用分類管理,發揮信用評定制度對納稅人的獎懲作用。

  4.價格領域信用建設。

  加強價格誠信制度建設。規范和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完善經營者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提高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的覆蓋面、準確度和公信力,增強價格政策透明度,維護消費者的價格知情權。

  加大價格執法力度。強化價格執法檢查與反壟斷執法,依法查處捏造和散布漲價信息、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價格失信行為;加大對價格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對社會影響大和屢查屢犯的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規范市場價格秩序。

  建立價格誠信信息系統。完善市場價格監管體系,建立價格信用信息系統,做好價格信息披露工作,公開曝光社會影響大和屢查屢犯案件,推動實施獎懲制度。

  5.工程建設領域信用建設。

  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領域信用法規制度。建立健全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制度、市場準入退出制度、失信責任追溯制度等,制定工程建設市場各方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標準,實施信用動態化監管措施。

  加強工程建設領域守法誠信建設。堅決打擊工程建設領域中的虛假合同行為;打擊違反城鄉規劃行為,防止在工程建設中出現違法發包、轉包、分包和拖欠工程款等行為。

  建立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和信用評價體系。建立工程建設類企業質量信用檔案,建立注冊建筑師、城市規劃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以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工程檢測、報建審查等單位的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建立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評價結果與市場準入、資質審批、執業資格注冊、資質資格動態核查等審批審核事項的關聯管理機制,形成從業人員信用評價機制和失信責任追溯制度。

  推進工程建設領域信用信息公開和應用。建立全省建設系統信用數據庫,完善省工程建設市場信用管理信息系統,加強與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設立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專欄,集中公開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實現“一站式”綜合檢索服務;深入開展建設工程領域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的應用,規范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招投標、工程造價、質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行為。

  6.政府采購領域信用建設。

  制定政府采購領域信用記錄和評價標準體系。建立健全供應商、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及相關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和評價標準體系,實施信用分類監管。

  提高政府采購活動透明度。建立完善全省統一的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實現政府采購信用信息的共享和統一發布。完善政府采購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記錄公示等誠信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采購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

  加強政府采購信用管理。強化聯動懲戒,利用工商、稅務、金融、檢察、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強對政府采購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的信用管理,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立政府采購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對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7.招標投標領域信用建設。

  健全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制度。探索建立全省統一的招標投標服務平臺,實現招標投標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實時交換和整合共享。

  推動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和應用建設。建立涵蓋招標投標領域的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體系。鼓勵市場主體運用社會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評價結果,并將其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評標、定標和合同簽訂的重要依據。

  強化聯動懲戒。完善招投標領域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及不良信用記錄公示等誠信管理制度,貫徹落實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建立獎懲機制,完善招投標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

  8.交通運輸領域信用建設。

  加強交通運輸信用法規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部門規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相結合的交通運輸信用法規體系。

  完善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建立信用管理信息系統。記錄和整合交通運輸、駕駛培訓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交通運輸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強化與相關部門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將各類交通運輸違法行為列入失信記錄。建立完善交通運輸領域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統,與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開展交通運輸領域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的應用。逐步建立跨地區、跨行業信用獎懲聯動機制,加強對失信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監管和懲戒。鼓勵和支持公民參加駕駛培訓時,選擇信用考核等級高的駕駛培訓企業和從業人員。

  開展交通運輸綜合信用評價工作。建立健全交通運輸信用考核評價制度、不良信用記錄公示制度等誠信管理制度。針對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管道等運輸市場不同經營門類以及駕駛培訓企業,分別制定考核指標,加強信用考核評價監督管理,引導第三方機構參與交通運輸行業信用考核評價,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管理機構與社會信用評價機構相結合,具有監督、申訴和復核機制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

  9.統計領域信用建設。

  建立統計誠信管理制度。開展企業誠信統計承諾活動,建立統計誠信管理、統計失信行為通報和公開曝光制度、統計失信懲戒制度等,營造誠實報數光榮、失信造假可恥的良好風氣。

  建立統計信息系統。建立健全企業統計誠信評價制度和統計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將統計單位、統計中介(代理)機構和統計調查企業的失信行為納入信用檔案,將統計失信企業名單檔案及其違法違規信息納入省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將統計信用記錄與企業融資、政府補貼、工商注冊登記等直接掛鉤。完善統計信用評價標準體系。

  10.中介服務業信用建設。

  建立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建立完善律師、公證仲裁、司法鑒定、鑒證、會計、擔保、評估、代理、經紀、職業介紹、咨詢、交易、檢驗檢測等類型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并作為市場行政執法部門實施信用分類管理的重要依據。

  實施信用分類動態監管。重點加強公證仲裁類、律師類、會計類、擔保類、鑒證類、檢驗檢測類、評估類、認證類、代理類、經紀類、職業介紹類、咨詢類、交易類等機構信用分類動態化管理,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評估指標體系、評估制度和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激勵誠信、懲戒失信機制。

  (三)全面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社會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提高社會誠信水平,是實現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保障。提高社會領域從業機構和人員職業道德與社會公德水平,以信用問題突出的行業領域為重點,全面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1.社會保障領域信用建設。

  完善社會保障領域誠信制度建設。在救災、救助、養老、社會保險、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誠信制度,為社會保障營造良好的誠信環境。建立健全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請、退出等各環節的誠信制度,加強對申請保障房的條件審核,保障誠實守信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加大對弄虛作假行為的懲戒力度;建立完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醫保醫師信用管理制度,加大對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醫保醫師、參保人員違規、欺詐、騙保等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建設全省集中的社會保險數據庫。推動社會保險誠信參保制度建設,建立少繳、漏繳社會保險費、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等失信主體的信用檔案庫,規范參保繳費行為。構建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完善低收入家庭認定機制,確保社會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運行。

  建立健全社會保險誠信管理制度,打擊社會保障領域的違法失信行為。加大對騙取保障房、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少繳和漏繳社會保險費、醫保欺詐等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依法打擊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以及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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