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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本市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

2020-10-28

 滬府辦規〔2020〕9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本市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本市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如下:

  一、總體目標

  到2021年底,市場監管、社會服務、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司法鑒定、文化執法等重點領域信用監管體系基本建立,分類監管、動態監管、精準監管,信用監管水平明顯提高。

  到2023年底,全市信用監管體系全面建立,信用監管領域全面覆蓋,信用監管服務水平明顯提升,成為政府管理和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途徑和方式。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事前信用承諾制,深入推進簡政放權

  1.全面推行政務服務信用承諾制。制定本市可開展告知承諾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依托“一網通辦”“信用上海”和各部門網站向社會公開(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別負責)。根據國家部署,全面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促進減證便民利企(市司法局、市政府辦公廳牽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別負責)。各部門要建立申請人、被審批人誠信檔案,因違反承諾被記入誠信檔案的,將相關失信信息歸集至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申請人、被審批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別負責)。推行信用修復承諾,引導失信主體積極整改并做出守信承諾(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別負責)。

  2.拓展市場經營信用承諾類型。擴大各類市場主體信用承諾覆蓋面,推動實施自主公示型、行業自律型承諾。積極組織具有代表性的誠信典型企業主動公示信用信息,并向社會做出信用承諾;鼓勵行業協會等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內信用承諾制度,開展行業自律型信用承諾。在“信用上海”和各區信用門戶網站開通專欄,依法依規公示信用承諾書。(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別負責)

  3.積極推動信用產品和服務應用。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主動應用信用報告、信用評價、信用風險預警等產品服務(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別負責)。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專項資金扶持、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人員招錄及晉升、表彰評優、公共服務等事項中,按照相關要求開展信用信息查詢(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按職責分別負責)。加快推進各部門業務系統與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的對接,逐步將信用獎懲對象名單、信用報告、信用評價結果等嵌入各部門日常監管和政務服務辦事流程中(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別負責)。根據全國統一的信用報告標準,完善本市企業法人、自然人公共信用報告(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信用中心負責)。探索建立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以下簡稱“一體化示范區”)統一的公共信用管理制度,形成公共信用信息歸集標準和信用報告標準(市發展改革委牽頭,一體化示范區執委會、青浦區政府、市信用中心按職責分別負責)。深入開展“信易貸”,加快推動市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建設,開展信用融資服務,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市發展改革委牽頭,上海銀保監局、市信用中心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構建事中信用分類監管模式,加強公平公正監管

  4.加強信用監管信息歸集共享。根據公共信用數據、行為、應用“三清單”,對政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依規向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歸集,做到“應歸盡歸”(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別負責)。推動行業主管部門提升信用監管信息化水平,對養老機構、海關認證企業、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環境保護社會化服務機構、交通運輸企業、醫療衛生機構、政府采購供應商等,建立信用監管信息數據庫,提升數據歸集質量,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實現對接共享(市民政局、上海海關、市稅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別負責)。

  5.完善信用信息自愿注冊機制。依托“信用上海”和各區信用門戶網站,建設完善自愿注冊填報系統。著力推動嚴重違法失信、信息較少的企業,自愿注冊資質證照、市場經營、合同履約、社會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對信息真實性公開作出信用承諾,授權網站對相關信息進行整合、共享與應用。經驗證的自愿注冊信息可作為開展信用評價和生成信用報告的重要依據。(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別負責)

  6.健全信用監管信息公開公示機制。在全面落實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集中公示基礎上,依托“一網通辦”“信用上海”等網站,研究推動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補償、行政獎勵和行政監督檢查等行政行為信息在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并為社會提供綜合查詢服務。推動稅務、商務、司法、金融、交通運輸等各領域建立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向社會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對已經公開的信用信息,應明確公開期限;對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發布前應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別負責)

  7.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依法依規整合各類信用信息,對市場主體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市發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牽頭)。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下簡稱“臨港新片區”)開展符合應用需求的區域性綜合信用等級評價,對不同信用狀況的監管對象,在監管資源分配、監管方法、監管內容和監管頻次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激勵、預警和懲戒機制(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牽頭)。在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中,探索建立覆蓋企業、自然人、社會組織、事業單位等主體的公共信用評價體系(市發展改革委、一體化示范區執委會牽頭)。

  8.推進行業信用評價。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行業特點和公共信用評價結果,研究制訂監管對象信用分類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充分發揮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專業優勢,建立行業信用評價模型,開展行業信用分級分類評價,為信用監管提供更精準的依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別負責)

  9.全面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綜合市場主體各類信用信息,根據信用等級高低等因素,對監管對象進行分級分類,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以信用等級為依據,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減少對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對信用風險一般的市場主體,按照常規比例和頻次進行抽查;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市場主體,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健全事后信用獎懲機制,推動政務服務優化

  10.完善信用獎懲對象管理機制。依據各監管環節的信用記錄,充分征求社會公眾意見,依法依規建立信用獎懲對象名單制度,規范名單認定告知、異議救濟等程序和措施(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別負責)。建立健全通關貿易、稅收管理、市場監管、農民工工資保障、交通運輸等領域信用獎懲對象名單的動態管理機制,并及時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向社會公示(上海海關、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交通委等按職責分別負責)。將各區信用獎懲對象名單的應用成效、獎懲案例報送情況,列為年度考核和日常監測的指標內容(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11.深入開展失信懲戒。依法依規建立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限制享受政府資金資助、限制享受行政管理便利化政策、限制獲得相關榮譽稱號等懲戒措施(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別負責)。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養老托幼、城市運行安全等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直接相關的領域,依法依規實施嚴格監管(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民政局、市應急局、市交通委按職責分別負責)。深化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與“一網通辦”合作機制,依托獎懲子系統,實現失信懲戒名單發起、措施響應、結果反饋的閉環管理。通過各級信用網站,及時公示市場和行業禁入名單和典型案例(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別負責)。

  12.加強重點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持續開展電子商務、交通運輸、涉金融等重點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規范市場秩序(市商務委、市交通委、市金融局、上海銀保監局、市高院等按職責分別負責)。失信市場主體應公開做出守信承諾,并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不到位的,由認定部門依法依規啟動提示約談或警示約談程序。各區專項治理整改率應不低于80%,示范城區的整改率應達100%(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別負責)。

  13.積極穩妥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制訂全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復政策措施,建立信用修復的常態化管理機制(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部門應制訂本行業領域信用修復制度,督促失信主體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通過作出信用承諾、提交信用報告等方式,開展信用修復。修復完成后,應按照規定程序,及時停止公示其失信記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別負責)。

  14.深化長三角區域信用合作。落實長三角區域旅游市場主體、從業人員信用管理認定標準及獎懲措施(市文化旅游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持續實施長三角區域環保領域信用獎懲合作,形成區域統一的嚴重失信企業名單,加強信用信息披露(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加快實現長三角地區企業信用信息開放共享,建立產品質量、食品藥品等跨區域失信懲戒機制(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推動實施青年守信激勵長三角共享計劃,加快長三角地區志愿服務信用數據互通(市民政局、市精神文明辦、團市委牽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政府和市政府各委、辦、局要定期總結信用監管工作成效,將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制度規范。市、區兩級財政要加大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扶持力度,確保信用監管所需的信息化系統建設經費、第三方信用服務經費落實到位。充分發揮聯席會議職能,各區、各部門在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聯席會議研究審議。市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相關部門、單位加強統籌協調,做好信用監管的跟蹤分析和指導評估。

  (二)強化技術支撐。依托市大數據資源平臺,實現市、區兩級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與“一網通辦”“互聯網+監管”系統互聯互通,將市場主體基礎信息、執法監管和處置信息、失信懲戒信息等與相關部門業務系統按需共享。支持政府部門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依法依規與信用服務機構和大數據機構合作開發信用信息,開展風險預判預警。

  (三)鼓勵探索創新。各區政府和市政府各委、辦、局要及時總結信用監管工作好經驗、好做法,并在更大范圍內復制推廣。國家信用建設示范城區要發揮示范帶頭作用,結合區域發展特點,積極開展信用監管制度創新實踐。支持符合條件的區申報國家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區)。

  (四)發揮社會組織自律作用。探索建立各領域社會組織行業自律聯盟,通過發布公益倡導、制定活動準則、實行聲譽評價等形式,引領和規范行業內社會組織的行為。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建立會員單位信用記錄,制定行業守信行為、失信行為標準和激勵懲戒措施。支持行業協會開展會員企業信用承諾、信用等級評價、信用培訓、政策宣傳、誠信倡議等工作,并將誠信作為行規行約重要內容。

  (五)加強宣傳教育培訓。各區政府和市政府各委、辦、局要充分利用各類政務服務窗口,適時開展信用理念教育,引導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要加強各單位間的學習交流,組織信用監管觀摩評比。加強對基層和一線監管人員的指導和培訓。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積極宣傳信用監管措施及成效,弘揚信用文化,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本意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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