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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主席質量獎評審實施細則》的通知

2020-06-30

    各盟市及滿洲里、二連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自治區綜合經濟工作領導小組主席質量獎評審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內蒙古自治區主席質量獎評審和管理工作,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主席質量獎管理辦法》,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主席質量獎評審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主席質量獎評審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內蒙古自治區主席質量獎(以下簡稱“自治區主席質量獎”)評審和管理工作,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主席質量獎管理辦法》規定,制定本細則。

  一、評審依據及標準

  《內蒙古自治區主席質量獎管理辦法》(內政辦發〔2019〕7號)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Z19579-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

  二、評審程序

  (一)發布申報公告

  自治區主席質量獎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發布申報通告,由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申報。

  (二)組織申報

  1.申報原則和范圍。遵循自愿申報原則,申報及評審不收取任何費用。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組織,凡符合基本條件的均可申報。按照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關于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申報項目的復函》,不組織個人獎項申報。

  2.申報自治區主席質量獎的組織,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依法在自治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連續正常生產經營3年以上,符合國家產業導向和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安全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的組織,具備有關資質或證照;

  (2)質量管理體系健全,有負責卓越績效模式的推進機構和人員,推廣及應用卓越績效模式;

  (3)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以及經營效益等方面成績突出,社會貢獻顯著。從事生產、服務經營活動的,其經營規模、實現利稅、總資產貢獻率居自治區內同行業前列,最近3年未發生經營性虧損。從事非營利性業務的,其社會貢獻居自治區內同行業前列。

  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組織,不得申報自治區主席質量獎:

  (1)不符合產業、環保、質量、安全生產等政策和要求;

  (2)未取得國家規定的有關證照;

  (3)近3年有較大以上質量安全、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責任事故、服務質量和勞動保障等重大質量問題或違法記錄;

  (4)近3年參加各級政府獎項評定活動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

  (5)近3年在繳納和代扣代繳稅收、社會保險費過程中存在嚴重違法行為;

  (6)組織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組織法定代表人有違法違規記錄的。

  4.突出“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鼓勵先進制造業、傳統優勢產業、現代農牧業和服務業、節能環保產業及綠色建筑產業等行業的骨干企業,成長性強的中小企業,以及在“蒙”字標、服務百家企業高質量發展行動中取得顯著成效的企業積極申報,重點支持數字經濟、旅游、綠色有機農產品等組織申報。

  5.申報材料。申報組織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報書。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質量獎申報書》的格式和內容要求如實、完整填寫。

  (2)自評報告。主要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方面逐條用事實和數據進行評價說明。報告文字力求簡要,含圖表最多不超過3萬字。

  (3)證實性材料。提供與申報表及自評報告內容相關的證實性材料(包括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納入行政許可或強制性管理范圍的證書、體系或產品認證證書、主要市場指標證明材料、近三年獲獎的證明材料等)。

  上述申報材料需提供電子文檔(光盤)1份和一式4份的書面材料(用A4白紙打印,裝訂成冊)。

  (三)盟市推薦

  各盟市市場監管局對照《內蒙古自治區主席質量獎管理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征求同級相關職能部門意見,提出推薦意見,在申報書上簽署推薦意見,報自治區主席質量獎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

  (四)資格審查

  由自治區主席質量獎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牽頭,會同自治區相關部門對照申報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應在收到申報材料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需要補充完善的內容應一次性告知。

  (五)評估指導

  堅持以創促建,建立申報企業評估機制,建成主席質量獎申報企業項目庫。分層分類加強對申報企業的培育指導。完善依托主席質量獎評審的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推進企業質量管理水平提升。

  (六)組織評選

  1.組建評審組。自治區主席質量獎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建立自治區主席質量獎評審員專家庫,以隨機抽取的方式選取評審員,組建評審組。

  2.資料審查。隨機分成若干個行業評審組,確定各評審組組長,采用獨立評審與合議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由評審組組長組織集體討論獨立評審結果,形成材料評審意見。

  1獨立評審:由評審組組長指定評審員對企業申報材料按《內蒙古自治區主席質量獎評審實施細則》獨立評審打分,并記錄有關情況。

  2合議評審:由評審組組長召集全組評審專家對獨立評審結果進行集體討論,復核確認,并形成材料評審意見。

  自治區主席質量獎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綜合各評審組的評審意見,按分數從高到低分別確定進入現場評審的產品類、工程類、服務類的企業名單,向未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書面反饋有關情況。

  3.現場審查。組建現場評審組并確定各評審組組長。由各評審組組長負責編制本組現場評審計劃并報自治區主席質量獎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與受評企業進行溝通、確認后實施。按程序組織實施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結論報告,提出評審結果。

  1)現場評審前準備。

  a.評審組長召集預備會,明確評審要求和分工。

  b.評審專家根據分工分別編制現場評審檢查表,經評審組長審核同意后實施。

  c.評審組準備好實施現場評審所需的記錄表和文件。

  2)評審信息和證據獲取的方法。與受評企業的人員進行溝通、座談和問卷調查;查看有關文件、資料、記錄等數據。

  3)實施現場評審。

  a.召開首次會議。評審組全體成員和受評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參加并簽到。會議由評審組組長主持,主要內容有:介紹與會人員;闡明現場評審的目的、依據及評審方法;確認評審的計劃及安排;宣布評審專家及受評企業行為規范;受評企業高層領導介紹實施卓越績效模式主要過程和結果。

  b.現場調查訪問。評審專家按照現場評審計劃、現場評審檢查表,進入受評企業的各個現場,調查了解貫徹實施卓越績效模式的方法、結果,獲取相關的信息和證據,并記錄在現場評審檢查表上。記錄的信息和證據應真實、準確、可追溯。

  c.召開評審組會議。評審組組長及時溝通現場評審情況,掌握評審進度,研究解決評審中發現的問題。

  d.與受評企業高層領導溝通。現場調查訪問結束后,評審組應與受評企業的高層領導進行溝通,反饋現場評審情況(取得的績效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并聽取受評企業高層領導的意見。

  e.形成現場評審報告。現場評審結束后,各評審組應進行合議,對受評企業實施卓越績效管理的情況按標準逐條打分,并形成現場評審結論報告。

  f.召開末次會議。評審組全體成員和受評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參加并簽到。會議由評審組組長主持,主要內容有:綜述評審過程;宣讀現場評審綜合報告;受評企業對現場評審報告予以確認;受評企業高層領導表態發言。

  4)提出評審意見。

  完成現場評審后,由各評審組組長召集全組評審員討論研究,提出是否推薦獲獎的意見。

  現場評審結束后,各評審組將現場評審綜合報告、相關評審記錄、推薦意見一同提交自治區主席質量獎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

  自治區主席質量獎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對各評審組提供的現場評審結論意見、相關評審記錄、改進建議、現場評審合格企業進行核查,核查無異議的企業推薦進入綜合評審。

  5)陳述答辯。

  由自治區主席質量獎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組織,自治區綜合經濟領導小組主席質量獎評審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代表組成專家組,負責現場提問和評分工作。

  陳述答辯采取會議方式,完成現場評審的企業代表介紹企業規模及行業地位、經濟效益、發展戰略、管理能力、質量安全狀況、創新能力、社會責任等方面的特點和優勢,專家組根據企業陳述情況及相關佐證材料對企業評分。

  6)確定候選授獎組織名單。自治區主席質量獎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根據現場評審和陳述答辯結果,對參評企業進行綜合評分(現場評審分值占百分之七十,陳述答辯占百分之三十),按產品、工程、服務企業分類排序。

  (七)征求意見

  自治區主席質量獎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在自治區級主要媒體、網站上公布評審結果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八)研究審議

  1.自治區主席質量獎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依據評審結果及征求意見情況進行綜合排序,提出審議候選名單。

  2.自治區綜合經濟工作領導小組主席質量獎評審專項工作組召開全體成員會議,研究自治區主席質量獎評審工作報告及推薦名單,決定擬授獎名單。

  (九)結果公示

  向社會公示本年度經專項工作組審議通過的自治區主席質量獎擬授獎名單,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十)政府批準

  對公示的組織存在異議的,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應調查核實,經調查屬實的,由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提請專項工作組取消其授獎資格。對公示的組織無異議的,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

  (十一)表彰獎勵

  自治區人民政府對獲得自治區主席質量獎的組織頒發榮譽證書、獎牌,獎勵人民幣100萬元。

  三、評價準則

  包括組織概述、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測量、分析與改進以及相應結果,由21項二級評審指標、42項三級評審指標組成,總數1000分。組織概述不作為評分項,但組織需依據以下要求編制組織概述。

  (一)組織概述

  說明:組織運營的關鍵因素和背景狀況,描述組織的特點和核心競爭力。

  要點:基本情況,包括組織業務范圍、產品與服務、規模實力、組織架構、人員素質結構等;競爭環境,包括宏觀環境、產業發展趨勢、競爭形勢、戰略方向等;核心競爭力,包括業務模式優勢、技術與品牌優勢、核心能力、行業地位或社會影響力等。

  (二)領導:高層領導對組織的持續成功起到關鍵作用。

  1.高層領導的作用。高層領導重視組織文化體系建設,確立了公司的發展方向和目標,推進品牌建設,積極創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質量水平較高、具有較強國內國際競爭力的知名品牌,在組織文化建設中起到表率作用,引導全員向組織確定的目標前進。

  (1)組織文化。確立和貫徹組織的使命、愿景、價值觀、核心理念等,從制度、責任等方面保證組織文化在組織內外的傳播、溝通與貫徹;高層領導在組織文化建設方面起到表率作用;營造誠信守法、改進、創新、快速反應和學習的文化環境。

  (2)品牌建設。制定與組織經營發展的戰略目標保持一致,符合組織生產、服務特點的品牌發展規劃,開展品牌建設,不斷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譽度和忠誠度。

  (3)質量安全責任。建立和保持企業組織質量責任體系,積極履行質量管理安全責任,依法承擔質量損害賠償責任。

  (4)風險管理。高層領導有風險意識,策劃和落實風險管理,推動組織的持續經營,積極培育組織未來的各層次領導者,尤其建立質量安全風險應急處理機制,健全質量追溯體系。

  2.組織治理。組織建立了規范的治理體系并有效運作,通過為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做出貢獻帶動組織可持續發展。

  (1)治理結構。建立組織適宜的治理架構,明確決策、執行、監督等方面的職責權限;形成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建立誠信守法、公開透明的管理機制,保證內、外部審計的獨立性,保護股東和其他相關方的利益及合法權益。

  (2)高層績效。建立績效考核機制,推動組織治理水平持續提升,完善治理體系。

  3.社會責任

  (1)公共責任。樹立可持續發展理念,積極履行節能減排、保護環境等社會責任。組織確立以“質量安全、促進可持續發展為基本要求的企業社會責任理念,積極主動地履行社會責任,將履行社會責任納入組織經營管理決策,建立履行社會責任的機制。

  (2)道德行為。加強道德建設,誠信守法,避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

  (3)公益支持。積極開展公益活動,為內蒙古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

  4.結果。描述近三年組織的結果及發展趨勢。

  領導方面的結果:描述組織在領導方面的結果。可提供如誠信守法、組織規模、盈利能力、出口創匯、品牌價值、行業排名、社會貢獻以及履行經濟、環境、社會責任等指標的績效結果及水平趨勢,其中應包括適當的對比性數據。

  (三)戰略:面向未來的戰略規劃

  1.戰略制定。組織基于使命、愿景、價值觀,以顧客和市場為導向,確立戰略和戰略目標。

  (1)戰略規劃。組織收集和分析內外部環境信息,制定了符合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戰略和產業發展定位的戰略和戰略目標,制定實施方案,將質量發展規劃納入組織總體戰略中,并制定實施方案。

  (2)戰略目標。設定組織戰略目標及對應時間表,確保戰略目標可控。

  2.戰略部署。將戰略目標轉化為實施計劃,建立績效指標,預測組織未來績效。

  (1)戰略實施。制定和部署各職能領域的戰略實施計劃,確保戰略目標或規劃實現所需的人力、財務、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相關方關系等資源方面的配置。

  (2)戰略績效。建立關鍵績效指標,對關鍵績效指標進行監測、預測,與標桿、競爭對手進行比較。

  3.結果。描述近三年組織的結果及發展趨勢。

  戰略方面的結果:描述組織在戰略方面的結果,可提供如凈資產收益率、利潤、銷售收入、產量、組織的表彰和獎勵等指標的績效結果及水平趨勢,其中應包括適當的對比性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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