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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0-05-27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推動中醫藥和西醫藥相互補充、協調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優化中醫藥服務體系

  (一)推進中醫醫療資源提質擴容。完善中醫藥資源配置規劃布局,建立健全以市級中醫醫療機構為龍頭,區級中醫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中醫科室為骨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基礎,布局合理、分工明確、功能互補,融預防保健、疾病治療和康復于一體的中醫藥服務體系,提供覆蓋全體市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醫藥服務。加強中醫醫療機構建設。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醫藥人員配置。加強綜合醫院和婦幼保健、康復、護理、傳染病等專業醫療機構中醫科室建設。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具有特色優勢的中醫醫療機構,鼓勵連鎖經營。以信息化支撐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大力發展互聯網中醫藥服務。

  (二)實現基層中醫藥服務全覆蓋。充分發揮區級中醫醫療機構的骨干作用,深入推進中醫藥融入社區健康服務一體化發展,完善中醫藥與基層相關資源充分融合、協同發展機制,實現中醫藥在家庭醫生團隊服務中的全覆蓋。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基層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防治和重點人群健康管理中的特色優勢,加強符合社區診療特點的中醫特色專科專病建設,大力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通過多種形式的中醫醫聯體、名中醫工作室建設和中醫專家社區師帶徒等工作,持續推進中醫優質資源下沉,不斷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推動中醫藥與長期照護、安寧療護等社區公共服務相銜接。

  (三)創新中醫醫聯體建設模式。構建“區域+專科專病”點面結合、全專互補的中醫醫聯體新模式。在“區域”上,由四家市級中醫醫療機構牽頭區域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建立東、南、西、北四大區域中醫醫聯體,形成市-區-社區梯度支持的聯動發展模式。在“專科專病”上,由市級以上中醫臨床重點專科牽頭,以中醫優勢專科專病臨床協作為紐帶,帶動各級中醫醫療機構相同專科領域的中醫藥服務能力和水平提升。強化中醫醫聯體對區域醫療中心及家庭醫生團隊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的技術支撐。

  二、發揮中醫藥在健康服務中的獨特作用

  (四)推進中醫藥服務高質量發展。做強做優市級中醫醫療機構。以提升疑難重癥中醫臨床診療能力和水平為核心,實施中醫藥臨床強優行動,在中醫肝病、中醫腫瘤、中醫外科、中醫針灸推拿和康復等專業領域爭創一批國家中醫醫學中心和區域中醫醫療中心。對標國內一流水平,建設一批中醫臨床重點專科、特色優勢專科和中醫非藥物療法示范中心,打造中醫藥臨床服務優質品牌。

  (五)促進中西醫臨床融合發展。以解決重大疑難疾病臨床治療難點為核心,完善中西醫臨床協作長效機制,整合中西醫優質資源,在腫瘤、內分泌、脊柱病和康復等專業領域形成一批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建成若干在全國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重大疑難疾病中西醫協作診療中心。完善中西醫會診制度,推進多學科聯合門診、中醫醫師參與西醫病房查房、成立聯合病房等多種形式合作,構建中西醫一體化服務模式。充分發揮中醫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和重大傳染病防控等工作中的作用。

  (六)深化中醫預防保健服務。繼續實施治未病健康工程。促進臨床與治未病服務進一步融合,依托中醫醫療機構和婦幼保健等專業防治機構,建立針對不同人群、不同環境、不同健康狀況的治未病基本處方庫。大力普及中醫養生保健知識和太極拳、健康氣功(如八段錦)等養生保健方法,推進治未病服務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豐富中醫治未病技術。

  (七)強化重點領域中醫藥特色優勢。推進中醫藥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支持中醫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以解決老年人臨床需求和改善老年人生活質量為切入點,積極推進中醫藥技術方法在養老服務中的推廣應用。加強中醫兒科服務能力建設,在兒童保健和兒童常見病、疑難疾病診療中積極采用中醫藥技術方法,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具有中醫特色的兒童醫療機構。實施中醫藥康復服務能力提升工程,開展中醫醫師康復知識和技能培訓,制定實施一批中西醫結合康復診療規范,積極推進中醫藥技術方法融入現代康復醫學體系。

  三、發展中醫藥產業

  (八)提升中藥產業發展水平。重點培育和扶持一批現代化中藥龍頭企業和創新型企業,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助力打響“上海制造”品牌。支持建設中藥品質與生物效應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支持大宗中藥材及上海特色藥材優良種質識別、保存、保護和創新技術平臺建設,推動中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支持我市中藥生產企業在道地藥材產地建設常用大宗中藥材規模化、規范化種植養殖基地,構建中藥全鏈條質量追溯體系,保障中藥飲片質量。改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中藥飲片優質優價。加大臨床資源對中藥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增加創新中藥和先進中醫醫療器械研究開發投入,鼓勵基于醫療機構制劑的中藥新藥申報,服務上海生物醫藥產業發展。根據中醫藥特點,對應用傳統工藝配制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實施備案管理,完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調劑使用制度,推動醫療機構中藥制劑應用和發展。加強中藥注射劑不良反應監測,進一步保障中藥用藥安全。

  (九)助力中醫藥健康服務業發展。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規范的養生保健機構,培育一批技術成熟、服務規范、信譽良好的中醫養生保健集團或連鎖機構。提供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企業登記經營范圍使用“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非醫療)”規范表述。鼓勵中醫醫療機構發揮技術、人才等資源優勢,為中醫養生保健機構規范發展提供技術支撐。推進中醫藥與旅游深度融合,發展度假養生、食療養生等多種形式的中醫藥健康旅游。

  四、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十)深化中醫藥院校教育改革。支持中醫藥院校與綜合性大學共同探索教育改革,重構符合中醫藥學科知識規律的院校教育課程和教學體系。支持上海中醫藥大學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世界一流中醫藥大學。將中醫課程列入臨床醫學類專業必修課并適當增加比重,提高臨床類別醫師中醫藥知識和技能水平。加強醫教協同,推進中醫藥畢業后教育與專業學位銜接,完善以中醫思維和臨床診療能力培養為主線的中醫藥畢業后教育培訓模式。探索建立中西醫融合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培養一批中醫藥健康服務業、中藥產業技術技能人才。

  (十一)創新中醫藥人才培養模式。加強我市國家中醫藥高層次人才培養基地建設。依托師承教育平臺建設、學科團隊培育、人才項目實施等,培養造就一批高水平中醫臨床人才和中醫藥多學科交叉創新人才。進一步加強中醫藥領域博士后人才培養。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研究,構建集傳統跟師學習和現代師承教育于一體的師承學習模式。完善中醫藥師承教育體系,推進師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和繼續教育。加大各級名中醫人才梯隊建設力度。鼓勵名老中醫藥專家通過師承模式,培養多層次的中醫藥傳承型人才。建立更加完善的西醫學習中醫制度,允許臨床、口腔類別醫師通過考核后,提供相應的中醫藥服務,參加中西醫結合職稱評聘。

  (十二)健全中醫藥人才評價激勵機制。完善符合中醫藥規律和崗位特點的中醫藥人才分類評價體系和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推進中醫藥人才評審、使用改革。按照國家規定,做好我市中醫藥人才表彰獎勵工作。通過我市重大人才工程,加大對中醫藥人才的支持力度。

  五、促進中醫藥傳承和創新

  (十三)打造“海派中醫”品牌。繼續推進海派中醫流派傳承,加強名醫、名家、名科的學術傳承和名術、名方、名藥的挖掘保護應用。加強中醫典籍研究利用。加強民間中醫診療技術和方藥的收集、保存、研究評價及推廣應用。鼓勵有條件的醫院建立流派專科中心。支持建立以海派中醫流派為特色的中醫國際醫療和康復中心。

  (十四)弘揚中醫藥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中醫藥健康養生文化,促進其與現代健康理念、健康生活、運動健身、合理膳食和心理健康全面融合。推進中醫藥文化進校園,編寫適合中小學不同階段的中醫藥讀本,通過在中小學開展中醫藥專題教育、課外活動等形式,培養學生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熱愛。依托上海中醫藥博物館等,搭建一批中醫藥文化傳播平臺。加強我市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中醫藥老字號的傳承應用和品牌保護。

  (十五)助力中醫藥創新和現代化發展。整合各類中醫藥科技資源,支持上海市中醫藥研究院納入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支持高校強強聯合,推動中西醫匯聚創新。支持建設中醫藥共性關鍵技術、產品研發、成果轉化和應用示范平臺,推進產學研一體化。構建中醫藥多學科交叉、國際合作研究體系,著力提升中醫藥前沿領域創新能力和國際影響力。發揮政府在中醫藥科技創新中的引導作用,加大中醫藥科研支持力度。加強上海市中醫藥循證醫學和中醫藥臨床研究中心建設,系統開展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臨床研究,著力解決一批臨床疾病防治、康復難題和制約中醫藥優勢發揮的瓶頸問題。完善中醫藥科研評價體系。落實好我市《關于深化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等激勵政策,完善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與評價機制。建立科技主管部門與中醫藥主管部門協同聯動的中醫藥科研規劃和管理機制。

  (十六)推進中醫藥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整合資源,加快中醫藥標準化人才培養,建立中醫藥標準研究、制定、推廣、監測和認證體系。圍繞中醫、中藥材、中藥產品、中醫藥醫療器械設備等領域,制定和推廣一批相關標準,提升上海中醫藥標準化工作在全國的地位。依托上海衛生健康信息體系以及信息基礎設施和公共數據資源,建設體現中醫藥特色的健康服務與管理平臺,實現中醫藥服務信息數據共建、開放、共享。借鑒并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推進中醫藥學術傳承及科技創新。

  六、推動中醫藥開放發展

  (十七)推進長三角中醫藥一體化發展。落實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探索建立長三角中醫藥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推進長三角中醫藥醫療、教育、科研等共建發展,引領長三角區域成為全國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新高地。依托滬蘇浙皖三省一市中醫藥高校、研究機構和學會、協會,建設中醫藥發展智庫,構建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平臺。

  (十八)深入開展對口支援和合作交流。整合上海優質中醫藥資源,在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中藥產業扶貧等方面,采取精準有效的對口幫扶措施,提升受援地中醫藥發展水平,助力健康中國建設。

  (十九)引領傳統醫學國際標準化發展。集聚國際資源,建設世界傳統醫學標準化高地和研究中心,支持國際標準化組織中醫藥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做強做大中醫藥國際標準化平臺,掌握中醫藥國際標準制定的主導權。深化與世界衛生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國際疾病分類標準的研究與制定,推動建立以中醫藥為代表的傳統醫學國際標準體系。

  (二十)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倡議。創新中醫藥海外發展模式,把海外中醫中心打造成中外人文交流、民心相通和服務國家外交發展的名片,推動中醫藥和相關教育、文化融入所在國家。發揮中醫藥國際教育作用,推動海外中醫藥本土化人才培養。鼓勵推動中醫藥技術和方案與援外項目有機融合發展。支持優質滬產中藥產品以多種方式在海外注冊。拓展中醫藥文化合作領域,提升海派中醫的國際影響力。

  (二十一)大力發展中醫藥服務貿易。充分發揮國際醫療、國際教育、科研等方面的優勢,打造中醫藥“上海服務”品牌。培養面向國際市場的中醫藥服務貿易專業人才隊伍。積極探索服務模式、產業模式創新,形成比較完整的中醫藥服務貿易產業鏈,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中醫藥服務貿易市場主體。支持中醫藥服務貿易平臺和企業開拓境外市場,建設一批高質量中醫藥海外中心、國際合作基地和服務出口基地。

  七、改革完善中醫藥管理體制機制

  (二十二)健全中醫藥管理體制。進一步發揮市中醫藥事業發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完善市、區兩級中醫藥管理機構,配備中醫藥管理人員,強化中醫藥主管部門行業管理職能。完善中醫藥服務監管機制。各區要建立統籌本區域中醫藥發展的體制和機制。

  (二十三)強化多元投入保障。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時,統籌考慮中醫藥事業發展以及相關資源布局和利用,統籌安排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并加大支持力度,落實對中醫藥事業的資金投入政策。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中醫藥事業,鼓勵社會力量設立中醫藥發展基金,發揮各方面參與推進中醫藥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二十四)落實政策保障。優化中醫藥價格形成機制,合理確定中醫藥服務收費項目和價格,體現中醫醫療服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推進符合中醫藥特點的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分批遴選中醫優勢明顯、治療路徑清晰、費用明確的病種實施按病種付費,合理確定付費標準。通過對部分慢性病病種等實行按人頭付費、完善相關技術規范等方式,鼓勵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適宜的中醫藥服務。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社會力量辦中醫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落實體現中醫特點的中醫醫療機構績效考核、評審評價等制度,堅持中醫辦院方向。對公立醫療機構進行運行管理及考核評價時,要將中醫藥工作作為內容之一。開展與中醫藥有關的評審、評估、鑒定活動,要有中醫藥專家參加。

  (二十五)加強組織實施。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中醫藥發展,把黨的領導貫穿于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全過程,將《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及本實施意見實施情況納入黨委和政府績效考核,加強對政策落實的指導、督促和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明確工作任務,抓緊推進各項重點工作。各類媒體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周密制訂宣傳方案,營造珍視、熱愛、發展中醫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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