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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深化京津口岸營商環境改革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2020-05-08

京津聯合公告第7號

  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推進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對標國際,結合實際,推出第七批優化京津口岸跨境貿易營商環境改革措施。現公告如下:

  一、深化通關申報監管改革

  1.擴大出口提前申報覆蓋率。企業在貨物備齊、集裝箱裝箱完畢并取得預配艙單電子數據后,可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前3日內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貨物運抵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后,海關辦理貨物查驗、放行手續。

  2.進一步完善"出口直裝"。在天津港試行出口集裝箱貨物"提前申報+抵港直裝+順勢查驗"模式,融合監管查驗環節與港口物流操作環節,在被查貨物運抵碼頭后順勢完成查驗。

  3.進一步推進口岸環節監管單證無紙化。依托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擴大監管證件網上辦理種類。按照海關總署統一部署,開展檢驗檢疫單證電子化改革,推進實施檢驗檢疫證書電子化,企業可查詢和打印相關證書信息。

  4.開展"靈活查驗"方式試點。在集中查驗的基礎上,根據貨物性狀和企業合理訴求,對于特殊運輸要求的出入境貨物,采取預約查驗、延時查驗、下廠查驗、入庫查驗等多種查驗措施相結合的方式,減少貨物搬倒和企業查驗等待時間,提高監管查驗時效。

  5.實施免于到場協助海關查驗。疫情防控期間,收發貨人在收到海關貨物查驗通知后,可選擇不到場協助海關實施查驗,委托存放貨物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等到場協助查驗或通過電子郵件告知海關無法到場,海關在收發貨人不到場的情況下實施查驗,推動出入境貨物快速驗放。

  6.公布報關企業整體通關時間。在海關、商務、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報關協會網站,每季度公布一次進口報關業務量前100名企業的整體通關時間,鼓勵企業提前申報,縮短口岸通關物流時間。

  二、進一步優化港口“三陽服務”環境

  7.優化提升陽光服務時效。天津港口推出作業效率考核、服務時效承諾、碼頭區內查驗等舉措,公布和推廣"陽光價格+陽光服務+陽光效率",進一步增強企業預期。

  8.細化公布港口作業時限標準2.0版。優化提升作業時限標準,著力壓縮作業時限,新增作業時限標準項,進一步壓緊作業環節。

  9.繼續規范熏蒸、消毒等檢疫處理環節收費行為。通過市場引導、價格監督檢查和行業規范等方式,引導口岸經營服務單位進一步降低相關服務收費,提升服務水平。

  三、加快實現口岸物流和操作電子化

  10.推進電子化放箱試點。依托天津港集裝箱設備交接單電子化平臺,對接各船公司電子箱管系統,簡化放箱環節手續,試行電子化放箱和提供"7x24小時"放箱服務。

  11.進一步推行港口操作業務無紙化。積極開發測試進口集裝箱提貨單電子化平臺,完善功能和服務,推進天津港提貨單無紙化功能上線,更好地發揮系統互聯、數據互通、信息共享的效用,提高客戶使用體驗。

  四、發揮"單一窗口"等多平臺聚合效用

  12.推進"京津冀通關便利化"區塊鏈場景應用,促進京津冀三地海關通關、口岸物流數據上鏈共享。利用區塊鏈技術,實現通關、物流等時效查詢,優化作業流程,提高運作效率。

  13.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中"汽車零部件自動輔助申報系統",簡化汽車零部件類商品海關申報操作。企業申報時,只需錄入零部件編號,即可自動返填所有申報要素,實現菜單式申報。

  14.推進北京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與天津市港口統一收費管理服務平臺鏈接,實現北京企業通過北京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異地申請退還天津港口建設費地方留成部分,完成天津港口繳費和結算的"一站式服務、一次性辦理、一體化管理"。

  15.推進天津港口集疏港智慧平臺建設,推動北京貨運企業及其車輛對接天津港集疏港智慧平臺,提升港口貨運資源匹配效率,加快港區貨物流通疏解,壓縮貨物在港停留時間。

  五、建立公眾監督評價機制

  16.公布港口"接訴即辦"客服專線。在現有貨物進出港預約機制基礎上,公布港口統一的客戶服務電話,解決港區碼頭、閘口、堆場等進出口貨物流通全過程所遇到的問題,實現港區物流暢通。

  17.建立社會監督員制度。邀請熟悉進出口政策、辦理進出口業務、從事跨境貿易研究的人士擔任社會監督員,對進出口全流程、全方位、全員進行監督,收集和發現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優化口岸營商環境發揮建設性作用。

  18.建立通關大眾點評機制。在北京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開辟專窗,設立"我對跨境貿易有話說"專欄、發布調查問卷,吸引社會公眾參與,反映口岸經營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對口岸監管和經營服務單位進行評價。

  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政府口岸辦)

  天津市商務局(天津市政府口岸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海關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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