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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

2020-01-14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

黑政辦規〔2019〕19號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會議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國辦發〔2019〕44號)精神,切實做好我省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工作,促進生豬產業轉型升級,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堅持養殖必保產業安全、必保糞污綜合利用、必保屠宰加工的“三個必保”原則,推動生豬養加銷一體化發展。完善穩產保供的約束激勵機制和政策保障體系,穩步提升生豬產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增強豬肉供應能力,在保障省內自給的基礎上,外調率保持在20%以上。到2020年,全省生豬生產恢復到歷史常年出欄水平2000萬頭左右。到2022年,產業轉型升級取得實質進展,養殖規模化率達到50%左右,規模養豬場(戶)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8%以上。到2025年,產業素質明顯提升,養殖規模化率達到65%以上,規模養豬場(戶)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

  二、加快恢復穩定生豬生產 

  (一)落實好生豬調出大縣獎勵政策。生豬調出大縣要利用好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主要用于發展生豬生產等方面的支出,具體支持范圍包括:生豬生產環節的圈舍改造、良種引進、糞污處理、防疫、保險及流通加工環節的冷鏈物流、倉儲、加工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支出。

  (二)延長貸款貼息期限,擴大政策范圍。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將符合規定的種豬場、規模豬場用于新建、改擴建豬場的建設資金納入支持范圍,緩解養豬企業流動和建設資金壓力,穩定生豬生產。

  (三)實施生豬規模養殖場建設補助項目。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對2020年底前新建、改擴建種豬場、規模豬場(戶),禁養區內規模養豬場(戶)異地重建等給予一次性補助,主要支持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和種豬場動物防疫、糞污處理、養殖環境控制、自動飼喂等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扶持年出欄1000頭至5萬頭之間的規模養殖場,分檔補助,中央補助比例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最低不少于50萬元,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保障種豬、仔豬及生豬產品有序調運。進一步細化便捷措施,保障符合條件的種豬和仔豬調運,不得層層加碼禁運限運。優化種豬跨省調運檢疫程序,降低調運成本。將仔豬及冷鮮豬肉納入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范圍。2020年6月30日前,對整車合法運輸種豬及冷凍豬肉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五)持續加強非洲豬瘟防控。進一步壓實政府、部門和從業者責任,不折不扣落實疫情監測排查報告、突發疫情應急處置、生豬運輸和餐廚廢棄物監管等現行有效防控措施,確保疫情不反彈。嚴格實施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對瞞報、遲報疫情導致疫情擴散蔓延的,從嚴追責問責。

  三、推動生豬生產轉型升級 

  (六)大力發展生豬標準化養殖。簡化程序、加快審批新建、改擴建的養豬場(戶)。扶持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鼓勵支持散養戶、中小養殖戶向適度規模養殖發展,進一步提升生豬規模養殖比重。支持飼料企業、屠宰加工企業、大型養殖企業和社會資本新建5萬頭以上大型生豬標準化養殖場。深入開展生豬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在全省創建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高質量標準化示范場。

  (七)積極帶動中小養豬場(戶)發展。鼓勵扶持中小養豬場(戶)穩步擴大養殖規模,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水平。培育壯大生產性服務業,采取多種方式服務中小養豬場(戶)。對散養農戶要加強指導幫扶,不得以行政手段強行清退。

  (八)加強生豬良種繁育和推廣。加強現代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實施生豬遺傳改良計劃,提升核心種源自給率,提高良種供應能力。對使用良種豬精液進行補貼,補貼對象為使用良種豬精液開展人工授精的母豬養殖場(戶),補貼標準為每頭能繁母豬年補貼額不超過40元。加大現代種業提升工程投入,推動核心育種場建設與生豬產能相適應,支持民豬保種場完善基礎設施條件,促進民豬保護與開發。

  (九)加快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繼續實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將符合條件的非畜牧大縣納入實施范圍。在畜牧大縣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基礎上,2020年以生豬規模化養殖場為重點,支持一批生豬存欄量10萬頭以上的非畜牧大縣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推行種養結合,支持糞肥就地就近運輸和施用,配套建設糞肥田間貯存池、沼液輸送管網、沼液施用設施等,打通糞肥還田通道。

  四、提升動物疫病防控能力 

  (十)提升動物疫病防控能力。統籌做好非洲豬瘟以及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強疫病防控技術培訓和分類指導,提升養豬場(戶)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加快實施分區防控,建立健全區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生豬養殖場要進一步完善車輛和人員消毒通道、出(卸)豬臺(間)等設施條件,強化各項防疫隔離措施,做到封閉式飼養。鼓勵生豬調出大縣建設屠宰加工企業和洗消中心。

  (十一)強化疫病檢測和動物檢疫。加強公共檢測機構能力建設,支持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完善設施裝備,改善基層獸醫實驗室疫病檢測條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第三方檢測服務機構,推行政府購買社會化獸醫服務,鼓勵和激發社會力量參與動物防疫、檢測等公益性服務。指導督促生產經營主體配備檢測設施裝備,提升自檢能力。嚴肅查處不檢疫就出證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檢疫出證等違規行為。

  (十二)加強基層動物防疫隊伍建設。依托現有機構編制資源,建立健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在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中,結合建立執法事項清單,落實動物防疫執法責任,強化動物防疫執法力量。加強鄉鎮畜牧獸醫站建設,配備與養殖規模和工作任務相適應的防疫檢疫等專業技術人員。市縣財政要足額保障動物防疫工作經費和專項業務經費,落實工資待遇和有關津貼,確保基層動物防疫、檢疫和監督工作正常開展。

  五、推進生豬產業一體化發展 

  (十三)依托產業聯盟引領行業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哈爾濱獸醫研究所的科研力量,通過建立產學研相結合、種養加銷一體化的生豬產業聯盟,有效整合各類資源,推行規范化、標準化生產,確保產業和產品高效安全。

  (十四)加快屠宰行業提檔升級。引導生豬屠宰加工向養殖集中區域轉移,鼓勵生豬就地就近屠宰,實現養殖屠宰匹配、產銷順暢銜接。加快小型生豬屠宰廠(場)點撤停并轉,推進屠宰企業標準化建設,以精深加工、品牌經營、冷鏈流通、冷鮮上市為主導方向,鼓勵和支持企業創建國家級、省級標準化屠宰加工廠,延長產業鏈,提升價值鏈,完善利益鏈。嚴格執行生豬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和駐場官方獸醫制度,對不符合檢疫檢測要求的屠宰廠(場),要依法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責令關停。

  (十五)變革傳統生豬調運方式。順應豬肉消費升級和生豬疫病防控的客觀要求,推動“運豬”向“運肉”轉變,逐步減少活豬長距離跨省(區、市)調運。推行豬肉產品冷鏈調運,加快建立冷鮮肉品流通和配送體系,實現“集中屠宰、品牌經營、冷鏈流通、冷鮮上市”。農產品冷鏈物流的冷庫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降低物流成本。

  (十六)加強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構建生豬主產區和主銷區有效對接的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網絡。鼓勵屠宰企業建設標準化預冷集配中心、低溫分割加工車間、冷庫等設施,提高生豬產品加工儲藏能力。鼓勵屠宰企業配備必要的冷藏車等設備,提高長距離運輸能力。鼓勵生豬產品主銷區建設標準化流通型冷庫、低溫加工處理中心、冷鏈配送設施和冷鮮肉配送點,提高終端配送能力。

  (十七)嚴格生豬及其產品流通。強化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監管,適時調控生豬產銷,在確保我省生豬產品自給供應的同時,增加對域外調出生豬產品的數量。嚴厲打擊收購、販運、銷售、隨意丟棄病死豬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實行頂格處罰。在非洲豬瘟疫情防控應急響應期間,豬肉制品加工企業、生豬產品經營者采購生豬產品應當批批查驗其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以及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結果(報告),確保購進的生豬產品不帶非洲豬瘟病毒;采購的進口生豬產品應附有合法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不得采購沒有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結果(報告)及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生豬產品,確保豬肉制品和經營的生豬產品不含非洲豬瘟病毒。

  六、強化政策扶持和措施保障 

  (十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強化省級財政的統籌作用,加大對現有資金渠道整合力度,支持生豬產業發展。要保障穩定生豬生產、疫病防控、糞污資源化利用、保費補貼等政策項目資金需求。

  (十九)落實生豬生產用地政策。要嚴格規范禁養區的劃定和管理,不得超出范圍劃定禁養區,對于超出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劃定的禁養區要立即進行調整;對禁養區內確需關停搬遷的規模養豬場(戶),要安排用地支持異地重建。充分發揮設施農用地的支持作用,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補平衡。合理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將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糞污無害化處理與資源化利用等生豬生產用地納入設施農用地范疇。

  (二十)加強金融服務保障。加強對生豬生產的信貸支持,對符合授信條件的養殖場、飼料加工企業和屠宰加工企業,金融機構應積極予以信貸支持。對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和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要積極提供信貸擔保服務。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生豬等民生商品市場出現暫時性波動時,要堅守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位,做好相關金融服務,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解決生豬產業發展融資難問題。提高生豬保險保額。將能繁母豬的保險金額由1000元/頭提高到1500元/頭,調動養殖場(戶)恢復生產積極性,提高參保率,降低養殖風險。為減輕市縣級財政壓力,中央補貼50%,省級財政補貼15%,市縣級財政補貼15%,養殖戶承擔20%。啟動實施育肥豬政策性保險,育肥豬的保險金額暫定為800元/頭,費率及保費補貼比例參照能繁母豬保險執行。延長生豬保險保額政策實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十一)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各地要落實屬地政府責任,加快穩定和恢復生豬生產,要一手抓非洲豬瘟防控,一手抓促進生豬生產。堅持高質量、高水平、規模化、生態化發展方向,加大要素資源投入,加快釋放潛在產能,推進養豬業提質增量發展。鼓勵牛羊禽等其他畜禽品種的飼養,擴大豬肉替代肉產品供應能力。

  (二十二)強化組織領導。生豬穩產保供實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穩產保供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具體抓,各相關部門共同抓。要把生豬穩產保供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把推進生豬生產轉型升級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千方百計遏制生豬存欄、出欄下滑的被動局面,增強我省生豬的供給能力。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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