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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2018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征求意見稿)

2018-06-22

《明光市2018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

(征求意見稿)

 

  根據國、省和滁州市委、市政府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工作部署,按照《中共明光市委明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明光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和《滁州市2018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等文件要求,結合安徽省明光市實際,現制定明光市2018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具體如下:

  一、加強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建設

  1.完善和貫徹落實信用法規制度。貫徹《明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明光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明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明光市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明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明光市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明光市委辦公室明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和《關于印發〈關于全面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抓好任務落實。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信用相關規范性文件和工作方案,推動部門、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建立健全信用標準體系。全面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滁州市級層面已出臺的信用標準,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地方性標準或實施細則。(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開和應用水平

  3.完善信用數據清單。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信用辦”)根據滁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錄編制指南,編制市級公共信用信息目錄(2018年版)。(市信用辦牽頭,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參與)

  4.實施信用信息共享。各部門全面記錄、歸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和掌握的市場主體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完善本部門信用數據庫。市各有關部門信用數據庫與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市信用平臺”)保持常態化對接。市各有關部門按照市級公共信用信息目錄要求,向市信用平臺推送信息;市信用平臺按照各地、各部門履職需要,依法依規提供信息報送、查詢等服務,實現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充分共享。市信用辦對各部門信息共享情況及時進行統計和通報。(市發展改革委、市信用辦牽頭,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5.擴大市信用平臺數據歸集范圍。市信用平臺依法歸集供水、供電、供氣、融資擔保等領域市場主體信用信息;通過多種途徑,借助行業協會商會、信用服務機構、大數據企業等社會力量,主動采集各類非公共信用信息。(市發展改革委、市信用辦牽頭、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6.優化信用門戶網站服務。按照國家、省和滁州市工作部署,進一步完善“信用明光”網站建設。依托政府門戶網站統一建設信用專欄。信用門戶網站(信用專欄)著力優化服務功能,探索提供信用狀況自測和查詢服務,完善信用信息異議處理機制,加強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推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明光)的全面應用。(市信用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7.強化信用信息公開公示。各部門認真對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開工作第三方評估長效機制的通知》要求,依托政府信息公開網、“信用明光”網站,全量、按時、按規定格式公開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做到“應公開盡公開”。對已上網公開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進行梳理,按要求及時撤下已到公示期限的信息。進一步加強金融、環保、安全生產、農民工工資領域、招投標領域、食品藥品監管和嚴重失信人等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重點領域信用信息公示。2018年“信用明光”網站信用信息公示量超過已歸集信息量的10%。(市信用辦、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認真貫徹《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明光),全面推進全市涉企信息公示。(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8.推進公共信用信息廣泛應用。市信用平臺對歸集的公共信用信息應及時進行清洗、比對,形成客觀反映市場主體信用狀況的信用檔案,為各有關部門提供一站式信用信息服務。同時根據部門需求,對平臺相關公共信用信息進行深度加工,提供定制服務。(市信用辦牽頭,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參與)各部門在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評先評優、招標投標、政府性資金安排、政府采購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過程中應主動查詢市信用平臺的公共信用信息、使用信用產品,推動誠信查詢機制落實。各部門將已開展公共信用信息查詢和信用產品應用的領域、事項,以及年內擬拓展的應用領域和事項及時反饋至市信用辦。(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9.實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全面完成各類法人和其他組織存量代碼轉換,有序完成證照換發工作,進一步做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校核和糾錯工作,重錯碼率降至1‰以下。全面推進個體工商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換證賦碼工作,引導、督促個體經營者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各部門在開展社會管理和提供服務時,按規定需要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出具身份證明的,應查驗其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照;涉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身份標識的,應統一采用社會信用代碼。(市編辦、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有效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10.實施“紅黑名單”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和規范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依據國家、省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領域“紅黑名單”認定標準和管理辦法,積極開展我市“紅黑名單”(“紅黑榜”)認定、發布、歸集、共享和更新等工作。定期發布誠信“紅黑名單”。2018年我市認定的“紅黑名單”數量達到國家層面在本轄區內認定數量的50%。(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1.完善信用聯合獎懲措施清單。市信用辦全面梳理國家部委出臺的聯合獎懲合作備忘錄中明確的實施聯合獎懲的領域、事項以及相關指導性獎懲措施;在已制定的《明光市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措施清單(2018年版)》基礎上,由市各有關部門結合職能,對涉及本部門的事項進一步完善具體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匯總形成明光市級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清單(2018年版)。(市發展改革委、市人行牽頭,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2.建立健全聯合獎懲觸發響應反饋機制。按照國家、省和滁州市工作部署,繼續貫徹國家有關部委出臺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合作備忘錄涉及的聯合獎懲發起部門,及時將國家和省級層面認定的我市“紅黑名單”信息推送至市信用平臺,通過滁州市信用平臺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市聯合獎懲系統”)共享給市有關部門。具有聯合獎懲職責的市有關部門,依據市級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清單實施獎懲,并將實施情況及時反饋市聯合獎懲系統。(市發展改革委、市信用辦牽頭,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3.加強聯合獎懲案例歸集公示。各部門依法依規及時歸集聯合獎懲案例,通過部門網站、“信用明光”網站等加強公示,并及時上傳至市聯合獎懲系統。2018年市級層面各重點領域信用獎懲發起部門上傳的聯合獎懲案例數量應不少于國家層面認定的本領域、本地區紅黑名單數量的10%。(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14.實施失信專項治理。開展虛假違法廣告整治。落實整治虛假違法廣告部際聯席會議要求,加強廣告導向監管;加大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力度;開展互聯網廣告專項整治,曝光互聯網廣告典型案例;繼續加強對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的廣告監測監管;督促互聯網平臺切實履行法定義務和責任;加強對重點案件的協同監管與聯合懲戒;加強涉及廣告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納入“黑名單”并實施聯合懲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信用辦、市公安局、市衛計委、市人行、市文廣新局、市銀監辦等部門按照)做好涉金融、電子商務等領域嚴重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對國家發布的我市相關領域黑名單進行核查確認,針對核實后的對象依法依規實施懲戒,督促其整改和退出黑名單。失信專項治理對象的整改和退出率、做出信用承諾率、接受信用修復培訓率均應達到100%。(市發改委、市人行、市信用辦、市金融辦、市商務局、市法院、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地稅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安監局、市國稅局、市銀監辦等部門)

  15.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市信用辦制定全市信用修復年度培訓計劃,將國家和省信用平臺推送我市的所有“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中的市場主體、法定代表人及涉嫌嚴重失信個人相關信息,按不同領域推送市各有關部門。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常態化分類培訓本領域參訓人員,并對當年認定的“黑名單”企業實現培訓全覆蓋。統籌推進信用修復教育培訓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探索建立有利于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社會鼓勵與關愛機制,支持有失信行為的個人通過志愿服務、社會公益服務等方式修復個人信用。信用修復要與糾正失信行為、信用承諾、信用修復培訓結合起來,“黑名單”主體糾正失信行為后轉入重點關注名單,做出信用承諾和接受信用修復培訓后,可依據認定部門有關規定退出重點關注名單。信用修復記錄納入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并及時推送市級信用平臺。(市發展改革委、市人行、市信用辦牽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四、加快重點領域信用建設

  16.加強政務誠信建設。以政府采購、PPP項目、政府工程招投標、招商引資、地方政務債務等領域為重點,將各地人民政府和公務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7.加強個人誠信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落實個人實名登記制度,以會計師、律師、教師、醫師、執業獸醫、執業藥師、稅務師、注冊消防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住房城鄉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人員、資產評估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金融從業人員、統計從業人員、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導游、青年志愿者、役齡青年等重點人群為主要對象,建立完善個人信用記錄形成機制,按要求與市信用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加強信息安全保護。(市教體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農委、市衛計委、市旅游局、市地稅局、市統計局、市文廣新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辦、團市委、市國稅局、市人行、市銀監辦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依托市信用平臺建立重點人群信用信息數據庫,依法依規提供信息查詢和應用服務(市信用辦負責)。市信用辦探索在信用信息采集基礎上研究開發個人信用分,推動面向個人的激勵性信用服務創新,個人信用分覆蓋本地區70%以上常住人口。(市信用辦牽頭,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參與)建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信用檔案,依法公示企業相關人員信用信息。將上市公司作為企業信用建設的重要對象,對在我市注冊的上市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加強信用約束。(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8.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建立電子商務領域實名登記和認證制度,推動信用記錄共建共享,完善市場化信用評價體系,加強政府部門協同監管,實施信用聯合獎懲,打擊電子商務及分享經濟領域利用網絡虛假交易炒作信用的行為。(市發展改革委、市人行、市商務局、市信用辦、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辦、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9.加強城市信用建設。各地、各部門要對照國家和省城市信用狀況監測指標,查擺問題、分析原因、改進不足,推進明光市監測排名穩步提升。(市發展改革委、市信用辦牽頭,社會信用體系聯席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0.加強行業信用建設。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部署,繼續組織實施相關領域實名登記制度實施方案。各行業監管部門建立健全本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記錄,開展行業信用信息公示、信用風險提示、預警監測、信用管理培訓等工作,從行業維度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市各行業協會商會主管部門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加強誠信建設和行業自律,指導行業協會商會健全行業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引導行業協會商會依法、及時、準確記錄會員信用信息,并納入會員信用檔案,依托行業主管部門信息系統、市信用平臺等實現共享;鼓勵行業協會商會與有資質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合作,遵循自愿參加原則,依法依規開展會員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支持行業協會商會按照行業標準、行規、行約等,視情節輕重對失信會員實行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不予接納、勸退等懲戒措施。(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建立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等制度。(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信用辦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1.加強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建設。按照《明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面推進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推進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提高中小企業信息平臺和農村信息平臺標準化建設水平,加強平臺數據庫安全管理;推動中小微企業和農村經濟主體信用信息、信用評價結果應用,進一步加強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與“雙創”工作結合力度、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和精準扶貧的融合度,引導金融機構發展免擔保、免抵押的信用貸款業務,提高中小微企業和農戶的融資可得性,促進金融服務對弱勢群體的普惠覆蓋。持續開展農村平臺建設+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三級創建”,探索開展中小企業平臺建設+信用企業、信用園區創建與評定工作,鞏固提升地方良好信用環境。(市人行牽頭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金融辦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2.加強中介機構和信用服務機構信用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創優“四最”營商環境的意見》要求,推動包括獨立審計機構、評估機構、法律服務機構、信息咨詢機構、職業介紹機構、招投標代理機構等在內的中介機構信用建設。建立中介機構信用信息歸集、公開、應用等方面制度;將中介機構相關信用信息納入市級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建立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實施與市信用平臺共享;推進中介機構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開;開展中介機構信用承諾;建立中介機構信用評價制度,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加強“紅黑名單”認定和管理,實施聯合獎懲;建立完善異議信息處理和信用評價不當糾正機制。(市教體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房產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新局、市衛計委、市地稅局、市統計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安監局、市國稅局、市人行、市信用辦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在發揮信用服務機構作用的同時,加強信用服務機構自身建設,引導信用服務機構率先開展信用承諾并公示,建立信用服務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在引入信用服務機構參與信用大數據采集共享、第三方評估等地方和行業信用建設時,查詢相關機構及其負責人的信用記錄。(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3.積極參與長三角區域信用合作示范。按照省信用辦工作要求,積極參與長三角城市區域信用合作示范。(市信用辦牽頭,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全面推進監管和服務創新

  24.加強信用監管。依托市事中事后監管平臺,落實登記信息“雙告知”、涉企信息“雙公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聯合懲戒等改革舉措,實現政府部門間業務協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根據國家和省出臺的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加強信用監管信息共享,對信用監管對象實施聯合獎懲。(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5.開展信用承諾。在市信用門戶網站設置“信用承諾”專區。各部門在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評先評優、招標投標、政府性資金安排等事項,以及信用修復教育培訓等環節,全面實施信用承諾制度,組織企業做出信用承諾并公示,建立相關主題信用檔案,按要求推送本級信用平臺。“黑名單”企業通過信用修復做出信用承諾的比例應不低于30%。信用承諾參考樣式由省信用辦統一制定,各有關部門根據不同的受理事項,完善本行業、本領域具體信用承諾格式。(市發展改革委、市人行牽頭,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六、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26.拓展信用信息共享范圍。各部門積極創造條件,依法依規與各類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商會、信用服務機構、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公共服務機構、科研機構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推動大數據開發利用,促進形成信息共建共享共治的社會格局。(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7.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激發信用服務市場需求,推動各類市場主體在經濟社會活動中查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產品和信用服務。培育發展具有較強市場公信力和影響力的信用服務機構。結合履職需要,積極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地方、行業信用建設,提升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8.完善第三方評估機制。建立健全對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換共享、“雙公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等重點工作的第三方評估機制。(市發展改革委、市人行牽頭負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七、加強誠信文化建設

  29.加強誠信教育培訓。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將誠信教育作為幼兒園、中小學德育工作的重要內容,教育引導學生樹立“誠信為本”的道德觀念。(市教體局、市文明辦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圍繞信用政策解讀,信用平臺使用,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應用等,組織開展培訓交流,進一步提升全市信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30.加大誠信宣傳力度。結合實際,組織開展各類誠信主題活動,多形式、多渠道地宣傳信用政策法規、信用建設成果、信用獎懲典型案例等,弘揚誠信文化理念,營造誠信建設濃厚氛圍。(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31.推進青年信用體系建設。根據國家和省要求,推進窗口行業、單位誠信建設。以青年為服務對象,扎實推進青年信用體系建設。(團市委、市文明辦、市政務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人行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八、健全工作保障機制

  32.完善組織協調機制。完善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機制,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通過召開座談會、研討會、培訓會等形式,加強信息通報和工作交流,協調解決信用建設重大問題。(市發展改革委、市人行)

  33.加強人員力量保障。充實人員力量,安排業務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人員從事社會信用體系工作,做到科室相對固定、人員相對穩定。(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34.做好資金保障。合理保障社會信用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信用建設試點示范、誠信宣傳教育與信用修復培訓等經費需求。(市財政局牽頭,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35.強化工作督查和考核。根據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政務公開考核、電子政務績效考核等相關要求,進一步完善考核指標,創新考核內容和考核方式,對各有關單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成效加強督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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