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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9-12-25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陜政辦發〔2019〕37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精神,大力發展我省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以下簡稱嬰幼兒照護服務),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家庭為主、屬地管理、政策引導、科學規范、普惠優先、分類指導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原則,遵循嬰幼兒成長特點和規律進行科學規范引導,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展,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個人多方參與,形成規范化、多層次、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格局。

  到2020年年底,全省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標準、規范初步建立;各縣(市、區)在積極開展試點的基礎上,至少建成1所符合當地實際、形式多樣、達標規范、具有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全省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初步滿足。

  到2025年,全省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規范、服務標準、支持保障和監督管理體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全省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嬰幼兒早期發展知識普及率達到95%以上,嬰幼兒家長和看護人員接受科學育兒指導率達到95%以上。服務水平明顯提升,人民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

  1.全面落實產假、配偶陪護假、哺乳假等政策,鼓勵用人單位采取與本人協商、提供哺乳條件或更加靈活的方式和措施,為家庭照護嬰幼兒創造便利條件。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職業技能培訓。(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婦聯、省總工會負責)

  2.加強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通過親子活動、入戶指導、父母課堂、家庭課堂、“互聯網+”等方式,為家長、嬰幼兒照護者提供嬰幼兒科學照護指導和相關知識培訓,促進嬰幼兒在身體發育、動作、語言、認知、情感與社會性等方面全面發展,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省婦聯、團省委、省計生協、省總工會負責)

  3.認真貫徹保育為主、保教結合的方針,為嬰幼兒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的發病率,保障嬰幼兒身心健康。切實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婦幼保健服務,為嬰幼兒家庭開展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等服務。(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4.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中心,為嬰幼兒家長提供照護服務指導。(省衛生健康委、省婦聯、團省委、省計生協、省總工會負責)

  (二)加大對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

  1.各地要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將需要獨立占地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場地建設布局納入相關規劃。新建、擴建、改建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要符合相關標準。在新建居住小區應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在2022年年底前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做好公共活動區域的設施和部位改造,創建安全、適宜、符合標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基礎設施。在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以及老舊居住小區設施改造過程中,要綜合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2.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布局要充分考慮居住、就業、集中建成區域等因素,符合消防安全、疾病預防、環保等相關要求,并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需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3.發揮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要加強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發揮綜合效益。發揮網格化服務管理作用,大力推動資源、服務、管理下沉到社區,使基層各類機構、組織在服務保障嬰幼兒照護等群眾需求上有更大作為。(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4.各地要根據實際,在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加大對農村和貧困地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注重總結推廣已在我省部分縣區實施的嬰幼兒早期發展項目所取得的成功做法、經驗。在偏遠農村及貧困地區,探索建立專職、兼職嬰幼兒照護指導員,定期為區域內嬰幼兒家庭提供入戶指導服務。(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三)構建多元化、多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

  1.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在產業聚集區、工業園區等就業人群密集區域建立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引導、培育、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2.支持用人單位在工作場所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與駐地街道、社區共同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為職工提供多種形式的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等機構承接社區公益性嬰幼兒照護服務。(省總工會、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3.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利用現有資源,采取開設幼托班等多種形式,提供2—3歲嬰幼兒照護服務。(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4.鼓勵各級政府通過采取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在社區單獨或聯合建立公立、福利性、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充分發揮各級托幼和婦幼保健、計劃生育、醫療機構等現有資源優勢,探索、創新開展多層次、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使居民得到就近方便可及的嬰幼兒照護服務。(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5.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可根據家庭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有序供給符合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消費水平的多層次嬰幼兒照護服務。(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四)強化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與監管。

  1.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服務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注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核準登記后,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登記機關應及時將有關信息推送至同級衛生健康部門。(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2.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監督管理,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實施動態管理,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各級政府職能部門要按事權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負監管責任。凡未登記、注冊或設施條件差、管理混亂、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處罰。探索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人員信用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逐步實行工作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負責)

  3.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地方政府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范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建立縣級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備案、監管機制,各部門按事權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綜合監督,并對日常監管負主要責任。制定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范細則,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備案登記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質量評估制度等,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規章制度落實到位。社會力量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項目的,各級政府根據國家和省級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管理規定,積極做好監管與服務工作。對監管不力造成重大責任事故者,追究法律責任。(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民政廳、省公安廳、省教育廳負責)

  4.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對嬰幼兒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開展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規范,并建立內部安全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器材及安保人員。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全過程加強監管,讓家長放心滿意。(省公安廳、省應急廳、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5.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衛生保健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檢查。(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五)加強政策保障體系建設。

  1.增強用地保障。省級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指導市、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并優先予以保障。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或閑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嚴禁和杜絕涉嫌污染地塊供給和用于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2.加大扶持力度。各地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可采取以獎代補等多種形式,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場地租賃、設施改造、設備購置、招聘人員等給予扶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的《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試行)》,對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務機構、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在中央預算內投資按每個新增托位給予1萬元補助基礎上,結合各地實際安排適當配套資金給予補助。積極做好社會資金的投入引導,促進社會化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多元化投入。(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3.加快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省內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據社會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專業,依據國家培養目標和培養計劃,將嬰幼兒照護專業人員作為急需緊缺人員納入培訓規劃,合理確定招生規模、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積極組織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職人員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對嬰幼兒照護指導師、育嬰師、保育員等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關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依規實施管理,指導用人單位和有關社會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探索建立與嬰幼兒照護服務職業相匹配的薪酬、福利待遇體系。(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4.強化信息支撐。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結合嬰幼兒照護服務實際,研發、應用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線上線下結合,在優化服務、加強管理、統計監測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5.深化政策保障。全面落實財政部、稅務總局等6部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精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執行與學校、幼兒園相同的價格政策。符合條件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按照國家政策享受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6.加強社會支持。加快推進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母嬰設施的建設和改造,開辟服務綠色通道,為嬰幼兒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條件,營造嬰幼兒照護的友好社會環境。企業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備開發與嬰幼兒照護相關的產品必須經過嚴格的安全評估和風險監測,切實保障安全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三、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目標責任考核。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臺相關政策措施,細化任務、落實措施,完成各項任務。建立健全部門、機構、單位、群團等組成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專家智庫制度、協會學會制度等,共同發力,確保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順利發展。

  (二)強化部門協同。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由各級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稅務、市場監管、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生協等部門和人民團體按職責分工做好各自相關工作。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地要積極宣傳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政策,努力提高群眾認知度,營造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良好氛圍。要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試點,建成一批示范單位,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覆蓋率和群眾滿意率。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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