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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9-12-20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9〕8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江蘇省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2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蘇省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全面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推進醫療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到2020年底,建立由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共同參加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建立專業、高效、規范、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加強全行業、全過程監管,創新監管手段,為推進健康江蘇建設、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撐。

二、健全多元化監管體系

(一)加強黨的領導。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堅持黨對醫療衛生機構的領導,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加強社會辦醫黨組織建設。強化黨風廉政和行風建設,加強對黨員干部和醫務人員嚴格遵守黨的紀律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加強政府主導。深化“放管服”改革,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實行屬地化全行業管理。建立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各部門執法監督機構依法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協同監管。

(三)加強自我管理。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通過強化內部管理、健全運行機制,切實擔負起本機構依法依規執業、誠信服務、質量安全、行風建設和機構運行等方面的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四)加強行業自律。發揮學會、協會等行業組織在制定行業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規范執業行為和經營管理、維護行業信譽、調解處理服務糾紛等方面的作用。通過法律授權、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行業組織開展咨詢服務、專業培訓、監管效果評估,推進綜合監管和行業自律的良性互動。

(五)鼓勵社會監督。推進普法教育,提升全民法治意識。醫療衛生機構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完善輿情監測和處置機制,發揮媒體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建立投訴舉報獎勵制度。

三、加強全行業全過程監管

(一)提高行政審批效能。把衛生健康行政審批納入政府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體系,全面推進“不見面審批”,全面實施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優化社會辦醫審批服務,優先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放寬對營利性醫院的數量、規模、布局以及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的限制。

(二)強化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通過日常監管和信息化手段,實施外部質量控制,加強器官移植、限制類臨床應用技術、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重點專業技術監管。加強對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藥品、高值醫用耗材、大型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的監管。強化藥品質量監管,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預警。協同行業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第三方專業機構規范開展醫療服務質量評價。

(三)強化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加強對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社會效益、服務提供、綜合管理、成本控制、資產管理、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監管,開展綜合績效考核。建立健全公立醫院激勵約束、審計監督機制。對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分類管理,對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依法依規懲處。嚴格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銜接。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建立適應不同疾病、不同服務特點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逐步建立與醫療質量相掛鉤的醫保支付機制。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

(四)強化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強化從業人員執業資質和執業行為的管理,嚴格規范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診療行為。加強對醫師多執業機構備案的監管。落實“九不準”等相關制度,開展警示教育,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

(五)強化醫療衛生行業秩序監管。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秩序監管聯防聯控機制。嚴厲打擊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虛假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醫療價格監督檢查。加大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和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行為的懲治力度。貫徹《江蘇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相關要求,推動《江蘇省醫療機構治安保衛工作規定》相關措施落實,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平安醫院建設。

(六)強化公共衛生服務監管。依法加強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職業衛生、精神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預防接種、實驗室生物安全、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強化對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的績效考核和監管。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完成公共衛生服務、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等任務的指導和考核。加強疫苗生產、流通和使用全過程監督檢查,督促疫苗生產企業、流通和接種單位落實責任。加大對重點行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力度。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的監督管理。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健康危害因素的監測、評估、預警等工作。

(七)強化健康產業監管。根據全省健康產業發展特點,制定健康產業規范化發展標準和要求,明確監管責任,提高監管能力。加強醫養結合、中醫養生、保健食品、“互聯網+”等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產業全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有效監管機制。

四、創新監管手段

(一)規范執法行為。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醫療衛生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嚴格執行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容錯糾錯和免責機制,調動和保護行政執法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機制,防止出現不作為、亂作為、以罰代刑等現象。

(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全面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制定統一的執法監督檢查表、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事中事后監管責任清單,建立隨機抽查對象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和統一的監管信息平臺(“一表兩清單、兩庫一平臺”),隨機抽查事項實現全覆蓋,到2020年“雙隨機”監督抽查覆蓋被監督單位的比例達到20%以上。

(三)開展信用監管。落實醫療衛生信用信息管理相關規定,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及從業人員和醫療衛生行政執法相對人的信用檔案,加強信用信息使用和管理,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加大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力度。

(四)推進信息公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每年至少一次向社會公開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人員信息、執業資質等信息。監管部門在門戶網站公開各醫療衛生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檢查和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等信息。

(五)加強風險管控。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加強風險評估和分析,實現事前預警、過程監控、結果評價,有效防范、處理各種風險。形成統一的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安全和費用風險監測評估網絡,提高發現問題和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能力,通過風險分析、異常監測、風險預警等手段,實現對醫療衛生行業風險的精準管控。

(六)實行網格化管理。各地要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納入網格化社會治理內容,合理配置監管協管力量,整合基層衛生監督分支機構、協管、職業健康、計生專干等力量,通過派駐、賦權、委托等方式,完善基層執法體制和工作模式,實現“定格、定員、定責”,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巡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處罰后復查等工作。

(七)推進協同監管。建立健全綜合監管結果與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重點專科設置、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掛鉤機制。將從業人員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結果與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掛鉤,強化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部門責任。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是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負責部門,各相關部門依法承擔相應監管職責。各地要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具體方案,細化政策措施,明確目標任務、時間節點和責任分工等,并將具體方案報省衛生健康委備案。

(二)建立督察機制,嚴格責任追究。建立由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主要針對各設區市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相關政策、突出問題及處理、綜合監管責任落實、領導責任落實等情況開展督察,必要時可下沉至部分縣(市、區)。原則上每兩年左右對各設區市督察一遍,督察結果作為相關領導干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和地區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重大問題報省政府,涉及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各地可參照建立相應的督察機制。嚴肅查處相關責任人員在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運用信息技術,提升監管效能。落實國務院“互聯網+監管”要求,推進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化建設。基于江蘇省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加快實現各相關部門、各層級和醫療衛生行業內部各領域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實現動態監管。推動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信息技術與醫療衛生監管深度融合,擴大在線監測在生活飲用水、醫療廢物等方面的應用,推進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和執法記錄儀的使用。(

四)強化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加強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體系建設,構建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四級綜合監管網絡。綜合考慮轄區服務人口數、工作量、經濟水平和服務范圍等因素,充實綜合監管力量,逐步增加全省每萬名常住人口配備的衛生健康執法人員數量。推進衛生健康執法監督機構現代化建設,制定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體系建設標準,完善依法履職所需的業務用房、設備裝備、執法用車以及執法經費等保障政策,相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逐步實行衛生健康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推進綜合監管隊伍的專業化、規范化、職業化。

(五)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和醫療衛生綜合監管制度,提高公眾健康意識,為綜合監管創造良好法治環境。加強輿論引導,通過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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