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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團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2019-12-06

兵團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新兵辦發〔2019〕57號

  各師市、院(校)、兵團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實施意見》已經兵團黨委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19年8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體學習時和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9〕6號)及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實施意見》(新黨辦發〔2019〕21號)精神,著力解決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切實加強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結合兵團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重要意義 

  (一)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結合推進兵團深化改革和向南發展,促進兵團轄區民營企業持續健康發展,不斷壯大兵團綜合實力。

  (二)準確把握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基本原則。要堅持公平公正,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堅決消除對兵團轄區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保障各類所有制經濟依法公平參與市場競爭。要堅持聚焦難點痛點堵點,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愿貸、不能貸”問題,擴大對民營企業的有效金融供給。堅持標本兼治,建立健全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的長效機制。

  (三)明確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工作目標。實現各類所有制企業在融資方面得到平等待遇,確保兵團轄區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得到切實改善,融資規模穩步擴大,融資效率明顯提升,融資成本逐步下降,有效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充分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

  二、 堅持務實管用,著力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落實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支持政策,用好用足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和降準資金,支持金融機構擴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投放,通過央行低成本資金傳導降低民營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各金融機構要結合自身業務特點,進一步加強對民營企業的服務,在客戶準入、資源配置、績效考核、產品創新等方面,加大對兵團轄區民營企業的傾斜性支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基礎上,對符合正常貸款條件的民營企業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要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過橋”環節,進一步降低民營企業融資成本。(牽頭單位: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配合單位: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兵團地方金融監管局)

  (五)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充分利用證監會對新疆企業首發上市、新三板掛牌享受“即報即審、審過即發”綠色通道政策,積極培育、支持、指導有意愿且夠條件的兵團轄區民營企業上市。鼓勵和支持兵團轄區民營企業參與兵團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實現間接上市。鼓勵和支持兵團轄區民營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進行股權融資。對改制、輔導備案、掛牌、上市和融資企業,參照自治區專項資金獎勵標準分別給予20至50萬元不等的一次性補助。(牽頭單位:兵團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局、國資委;配合單位:證監會新疆監管局、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

  支持依法合規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開展融資。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中小企業集合債、可轉債等。(牽頭單位:兵團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兵團發展改革委,證監會新疆監管局、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

  (六)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以兵團城市和南疆金融服務物理空白團場為重點,完善金融服務組織體系,夯實普惠金融服務基礎。探索建立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增強對民營企業信貸投放能力。鼓勵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圍繞兵團農產品加工、旅游、林果等產業,加大對兵團轄區民營企業支持力度。兵團財政設立招商引資專項資金,引導各師市和各有關部門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促進產業發展,集聚人口。(牽頭單位: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兵團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局、商務局;配合單位:證監會新疆監管局)

  全面落實好中央關于民營和小微企業各項減稅降費政策,著力改善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環境,增強民營和小微企業的盈利能力,提高民營和小微企業對金融機構的吸引力。爭創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爭取中央財政對西部試點城市資金獎勵,用于金融機構的民營和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代償,用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補充,更好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牽頭單位:兵團財政局;配合單位:兵團地方金融監管局、科技局、工信局,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

  三、 健全統計信息,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 

  (七)健全兵團轄區金融統計體系。建立兵團轄區金融統計報表系統,確保兵團轄區民營企業信貸數據的真實、完整、可靠,為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發展提供數據支持,實現金融統計為兵團改革發展提供有效金融統計信息支持的目標。(牽頭單位:兵團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兵團統計局,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

  (八)加強對民營企業信息服務。暢通金融機構與兵團轄區民營企業溝通渠道,及時協調解決民營企業發展中遇到的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注重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橋梁紐帶作用,積極搭建各類公共服務平臺,為民營企業提供融資、信息、法律、技術、人才等服務,助推企業創新發展。建立機制,推動各相關商會間的交流合作,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拓展更多服務渠道,創造更多發展機遇。有條件的金融機構按照“互聯網+”模式,探索建立兵團轄區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平臺,充分利用銀稅互動、大數據分析等技術,精準對接企業融資需求,鼓勵金融機構向經營誠信、財務和管理水平較高的民營企業發放信用貸款。用好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引導供應鏈企業開展應收賬款融資,盤活小微企業存量資產,解決回款慢融資難問題。(牽頭單位:兵團發展改革委、工商聯;配合單位: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兵團工信局、統計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證監會新疆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

  (九)健全兵團增信體系。建立融資增信機制,突出扶優、扶小和向南發展,支持勞動密集型行業和優勢資源轉換,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與金融機構共同幫助對經營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實體企業實施必要的融資支持,有效緩解融資難題,為兵團轄區民營企業市場化融資提供增信支持。(牽頭單位:兵團財政局;配合單位:兵團地方金融監管局)

  堅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準公共產品定位,督促各師市融資擔保機構加快整合,實現“減量增質”和規范轉型,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機制,在可持續經營前提下,著力降低擔保收費標準,重點考核擔保機構融資擔保余額、擔保戶數、放大倍數、擔保費率、代償率等指標。緊緊抓住國家成立融資擔保基金的有利機遇,推進組建兵團再擔保公司,健全兵團增信體系。探索建立資本金補充、代償風險補償、以獎代補、保費補貼、風險分擔等機制,認真落實融資擔保機構稅收優惠政策以及不良資產處置和損失核銷政策,促進兵團融資擔保機構不斷發展壯大,提高對民營企業的融資增信能力。(牽頭單位:兵團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師市;配合單位:兵團國資委,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

  四、 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 

  (十)實施差異化考核激勵機制。改革完善金融機構監管考核和內部激勵機制,對兵團轄區民營企業貸款實施差別化監管政策。增設兵團轄區民營企業貸款考核指標,增加貸款戶數等考核權重,對兵團轄區的小微企業貸款實施差別化監管政策,力爭將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為盡職免責提供機制保障。(牽頭單位: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配合單位:兵團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商業銀行)

  (十一)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增強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各商業銀行要落實普惠金融領域專門信貸政策。堅持審核第一還款來源,把主業突出、財務穩健,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信用良好作為授信主要依據,合理提高信用貸款比重。注重推進依托產業鏈核心企業信用,拓展供應鏈、貿易鏈,引導金融機構減輕對融資企業抵押質押擔保的過度依賴。要改革創新審批流程,將一定額度信貸業務審批權下放至分支機構,對于企業貸款即將到期的續貸申請,提前受理和審批,提高審批時效。(牽頭單位: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配合單位:兵團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商業銀行)

  借鑒兄弟省市經驗做法,發揮兵團農業、特色資源等優勢,著力構建全產業鏈示范區,切實提高農產品加工產值比重,推動產業鏈相加、價值鏈相乘、供應鏈相通“三鏈重構”,形成核心企業帶動兵團轄區上下游民營企業發展體系。(牽頭單位:兵團地方金融監管局、商務局、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

  五、 堅持底線思維,著力化解民營企業流動性風險 

  (十二)從實際出發幫助遭遇風險事件企業擺脫困境。各金融機構對遭遇風險事件或暫時遇到困難的兵團轄區民營企業,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區別對待,分類采取支持處置措施,防止處置不當造成更大損失、引發更多風險。對符合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有發展前景和一定競爭力但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要加強統一協調,不盲目停貸、壓貸,提供必要的融資支持,幫助企業維持或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牽頭單位: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兵團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兵團國資委、工商聯,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各商業銀行)

  (十三)加快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兵團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單位督促指導各師市抓好清欠工作。各師市要明確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拖欠款的清償時限,加強目標分解和情況調度,有序推進清欠工作,確保按時完成目標任務。(牽頭單位:兵團工信局、財政局、國資委、審計局;配合單位:兵團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師市)

  (十四)企業要主動創造有利于融資的條件。深入開展普法宣傳,引導民營企業依法經營、依法治企、依法維權。制定自律公約,建立信用承諾制度,建立會員誠信評價指標、評價辦法和誠信檔案,積極參與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條件成熟時,依法向社會公布企業“紅黑名單”。民營企業要依法合規經營,嚴格區分個人家庭收入與企業生產經營收支,規范會計核算制度,珍惜商業信譽和信用記錄,不逃廢金融債務,主動創造有利于金融支持的必要基礎條件。(牽頭單位:兵團工商聯、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兵團各相關部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

  2019年9月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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